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提高在线和不少于5%促进健康发展的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调整收入、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效应。相关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内容阅读理解。目前,一些地区预征率很低
土地增值税是保护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一种强大的工具。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收入,因为它涉及到一个成本或其他原因来确定哪些土地增值税计算属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自1994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一直“预征制度”:在清算前预征,多退少补,预征率一般在1%-3%之间。
通知要求,改变目前有部分预征率很低,房价的快速上涨不匹配。通过科学和精确计算,预征率调整和房价上升的钩机制。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预征阶段的控制效果,所有必须在场预征率调整。
除了负担得起的住房,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在中国东北和中部省份不得少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少于1%,根据所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来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选择三五个快速增加项目关键清算
通知提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种法律义务,由于组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实现土地增值税监管和控制功能的关键环节。
各级税务机关将推动整体工作、注重结合结算审计,有针对性地选择3-5高估,或者太快项目,作为主要结算审计对象,指向一个区域促进区域清算工作。在6月底之前所有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报告项目列表的税收,税收管理将所有的关键项目,清算的抽查。
原则上通过在线不得少于5%
通知要求,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禁止在清算批准的为主,核”,和“快速图省”的方法。凡未经授权验证集合将作为该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面,必须立即纠正。
它需要核定征收,严格按照要求的税收法律、法规,严格,从高确定在线。为了规范验证工作,原则上通过在线不得少于5%,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区分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为在线检查和批准。
各级税务机关建立评估问责机制、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包括在年度评估内容,进行清算工作情况和清算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国家税务局将继续组织监督检查小组,对不同的土地增值税实施和开展清算工作对系统进一步的监督检查。
调整什么效果?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和收入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土地价值纳税人获得转让房地产为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纳税人有负的金额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几天前,青岛,重庆率先实施新的预征率。青岛财政局发出通知,根据房地产企业发展非普通住宅(包括别墅)和非居住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1%到2%,普通住宅语气,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预征率仍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实施。从重庆2010年5月1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普通住房标准1%,非普通住宅2%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LiuHuan税务专家认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将有两个作用,第一个帮助通过改善预征率来解决我国目前财政收入金融应变条件。第二个调节房地产市场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虽然最后的税收负担,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会导致开发商资金供应紧张。它是在紧缩开发商建设资金,开发人员是一个标准,加强开发人员的收入管理。(集成我们的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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