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组
计量认证上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评审后上报,2012-5-11)
一、上报纸质文件目录(上报纸文件要简装,无需塑封)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2份(含原件,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盖;监督评审不报申请,用拉杆夹);
2.《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一式2份(含原件,封面不盖章,用拉杆夹);
3.《整改报告》一式2份(“纠正措施”必须有原因分析。加盖本单位公章,附相应佐证材料,将佐证材料作为《整改报告》的附件;用订书机订);
4.近期做过的、提交给客户的《检测报告》1份(只需1份、不要求覆盖全部申请项目,不要提交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另1份是计量认证评审时现场考核的检测报告);
5.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名单1份;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首次申请国家级计量认证的单位需报机构设置批文1份;非法人单位需报法人授权书1份);
7.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1份(首次认证的单位及两次评审之间法定代表人有变更的单位必须报);
8.现场评审签到表;
9.现场评审日程表(评审组长需签字);
10.现场考核试验项目计划表
二、上报电子版内容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1.实验室概况;
2.《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览表;
3.《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4.《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只报电子版,不报纸文件);
5.《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
6.《整改报告》;
7.《质量手册》电子版;
8.《程序文件》电子版
三、办理标准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人员变更注意事项
1.标准变更:需报“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见范例,供参考),不得简单写“同意”,需有专家审核意见,并附该专家简介;
2.单位名称变更:需附相关管理部门批文。单位名称变更后需更换《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者,请寄来原证书复印件;
3.地址变更:无需报证明材料;
4.人员变更:最高管理者变更,需附相关管理部门批文;授权签字人变更,需附《计量认证申请书》中附表2.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技术负责人变更,无需附支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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