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租用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互助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民生共建和谐’文艺汇演”剧场租用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剧场要求
正式演出当天8:00前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布置好观众席座椅,并于演出前两周提供座区示意图,按照甲方要求悬挂会演会标、围标。乙方须为甲方提供3间整洁的演员化妆室、1间贵宾接待室、准备好贵宾接待所需要的茶叶、热水、烟缸等接待用品并配备两名服务人员。正式演出当天乙方负责剧场院内车位的协调工作,严禁无关车辆进入。
二、设备使用
乙方为甲方在彩排中提供彩排所需的舞台灯光、音响,在正式演出中乙方为甲方提供剧场内所有所需的音响、灯光、效果设备(包括:四支手持麦克、2支耳麦、立杆话筒支架、LED、彩幕、两束追光、频闪、升降舞台、泡泡机、2种烟雾器、四支火柱、空调)、并配合甲方完成冷烟火的燃放,如甲方需要自接音响设备,乙方在彩排前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设备的安装。
三、人员配备
乙方需配备音响师、灯光师、舞台效果工作人员,乙方在演出前须配备专门人员按照甲方的口头约定积极配合甲方完成LED播出内容的制作。
四、演出事宜
(一)2008年12月18日上午8:00演出彩排,下午3:00正式演出,彩排时负责正式演出时的音响师、灯光师、舞台效果师应全部到场,认真调试设备,全面了解节目形式、内容,并根据节目形式内容设计确定最好的演出效果的方案,甲方有审查权、修改权。在正式演出中乙方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保证演出效果。
五、租用时间
2008年12月18日,如甲方时间安排有变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乙方作适当调整。
六、付款方式
甲方付乙方费用共计元,签定协议6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订金元。演出全部结束后当日支付剩余费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七、损失赔付
如演出活动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失误,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将按合同额的50%扣除费用。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工会
乙方:金海岸顺风大剧院
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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