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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制度
2013-03-04 | 阅:  转:  |  分享 
  
美国公司制度

美国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1.企业制度主要表现为公司制度。从企业总数看,目前,独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76%左右,合伙企业占企业总数不足8%,公司制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6%,但其资产与销售额居首位,分别占全部企业的85%和89%,据此认为公司制是美国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普遍采用的公司形式。2.机构投资者为企业的主要持股者。从美国企业的股权结构分析,企业最大的股权持有者不是银行,而是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养老基金会、共同基金会、捐赠公益基金会和生命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等各种基金组织。目前,机构投资者已拥有美国全部大企业50%以上的股权,持股率在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居第一位,个人持股率则降至第二位。应指出,机构投资者并不是企业股份资本的真正所有者,而是机构的代理人。他们受股权所有者或受益者的委托进行再投资活动,机构投资者与个人股东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收益的最大化。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及其实力强弱的变化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不形成正向变化,也不会引起众多投资者的过多关注。这既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必然结果,也是股权分散化带来的现实问题。3.从企业的融资方式看,以直接融资为主。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从资本市场上直接筹措长期资本。其中股票占企业筹资总额的30%,企业债券占70%。从现实情况分析,美国每次新发行股票占市场流通量和企业资金来源总量的比重都不算大。由此可知,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并非主要为了筹资。在这里,企业发展的长期资金主要依赖发行企业债券从资本市场获得,与银行关系不大,这与日本、德国企业均与银行关系密切有很大不同。它同美国政府规定银行只经营短期贷款,不经营7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不无关系。4.从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看,主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日常业务的最高责任者即公司总经理,三者之间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组成。其中,股东大会只是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实际上业务执行和代理由董事会全面负责。董事会的职权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股东大会将其决策权委托给一部分大股东或有权威的人来行使。由此,股东代表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在董事会之下,还设有“董事委员会”和“监事委员会”,主要分担董事会业务。其中,监事会由外部董事组成,对企业经营实行监督。设置董事会现已成为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不同,对董事会有关职权的规定也不同;公司性质不同,董事会的构成也不同。在私营企业中,董事会主要由股东代表组成;在部分国有企业或政府赞助企业中,董事会成员包括部分政府代表。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总经理一般由董事会任命,但对公司重大决策有影响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有名望的董事。

美国企业制度分析评价1.美国企业制度是在传统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一个移民大国,美国历来具有强调自由和提倡个人主义的传统,在私有制基础上,主要实行私有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自由经营和自由竞争是美国企业制度认识美国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在这种特定的经济、历史条件下,现代美国企业具有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2.现代企业中的股权结构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美国企业的股权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个人股东分散持股为特征,其结果是:企业经营者为满足股东追求短期利润和高分红率的需求,被迫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短期化行为,从而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它也影响到企业资本结构的稳定性,从而导致企业接管与兼并事件频繁发生,这又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短期化行为。这是美国企业的脆弱性和短期性的重要特征。3.由于企业股权分散,公司融资主要借助于证券资本市场,其后果是:(1)导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严重分离,致使经营者掌握企业大权,原属于董事会的管理权限向经理班子转移;(2)一般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缺乏直接监督和施加影响的积极性,而是更多地关注公司股票收益率的升降;(3)由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即首席执行官(CEO)往往可以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因此,董事会特别重视他们的人选。名义上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任命,但事实上,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的任命反而有着很大的影响。美国约80%大公司的董事会主席都由首席执行官兼任,它最终导致企业内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日益“空洞”化,这一结果不可避免地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进一步弱化,代理人则在现行制度的保障之下其控制权和私欲日渐膨胀。引起全球震惊的安然、世通等大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实际上是美国企业制度长期演变的必然结果。因此,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公司高层经理人员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对美国企业制度的认识1.产权是企业制度的基础,产权(股权)的分散与集中是制约企业制度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各国企业制度出现差异化的重要原因。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企业制度及其模式,股权的分散和集中各有利弊。股权分散化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过度分散又会导致企业行为的短期化,不利于长期稳定发展。在美国,由于股权分散,企业之间相互通过“恶意收购”兼并现象较为频繁,通常表现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对方的股票,以取得对对方的控制权,企业兼并加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结合过程。与股权分散的美国企业相反,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日本中,很少出现相互之间的“恶意收购”,企业之间的兼并常以“善意接管”的形式出现,即合并双方的大股东事先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再通过证券市场转移股票,实现合并。2.监督机制作用的适当发挥是企业良性运作的必要前提。从法律意义上考察,各国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目的在于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并保障各自利益的实现。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美国企业更强调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制衡机制的确立,而日本公司则通过削弱股东的权力给经营者以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实践表明,机构投资者、银行和法人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制衡作用,有利于保障股东和职工的权益,从长远看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日本的主银行体制和法人持股制度,德国的银行代理投票和职工参与决定,都证明了这一点。3.从长期看,间接融资优于直接融资。目前,世界各国企业并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资本结构。美国企业长期重视内部融资,但近年来却越来越多的依赖于向银行借款;日本企业重视外部融资,银行与企业长期保持密切联系,企业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即间接融资为主,近年来却在逐渐减少对银行的借款依赖。从资本市场看,美国的股票市场规模远远大于日本,而日本的长期债券市场规模却大于美国。各国企业资本结构的差异性,反映出各自股权结构、融资方式、金融体制、财政税收体制和经济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但从国际上对资本市场和融资方式的评价看,日本要高于美国。由此可得出结论:企业需重视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内的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融资,但从长期绩效看,企业应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4.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不断健全。美国的公司治理深受自由市场经济规则的影响,企业的运营也主要受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影响;股东主要依靠“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方式影响和监管企业的运营。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其制度不完善,表面看,公司治理是以“股东至上”为原则,实际则存在着高层经理控制企业的较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及其“道德风险”,以至于企业运行有其脆弱之处,不够稳定,因此,需要不断加以健全和完善。总之,影响一国企业制度的因素主要是:(1)不同的文化传统;(2)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3)资本市场及其股票市场的发达程度;(4)股权分散程度;(5)对银行主体作用的强调。目前,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公司治理正由“单边治理”向注重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的“多边治理”模式转变。我国经济正处于体制转型期,因此,企业的公司治理需要特别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同时结合上述影响企业制度构成的五种因素及其变化,适时选择和探索适合企业公司治理的最佳模式,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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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house49202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