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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个人所得税
2013-03-21 | 阅:  转:  |  分享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

应纳税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00以下 5% -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20000-40000 25% 1375 40000-60000 30% 3375 60000-80000 35% 6375 80000-100000 40% 10375 10万以上 45% 15375 ①一次取得数月奖金

当月工资已够纳税:奖金视同一次收入,不扣除基数,直接乘以适用税率。

当月工资不够纳税:奖金与当月工资合为一个月收入计税。

②在国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外担任企业职务,并兼任该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

实际不常在国内履行职务,其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期间的奖金不计税(劳务发生地原则)

③公务费、交通费,通讯补贴收入,由省级地税局核定标准以后加高扣除基数方式,计入收入总额。

④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⑤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原因波动幅度大,在年度终了30日内,计算其全年平均工资,多退少补。



图示一



图示二

⑥解除劳务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其收入在当地人均收入3倍以内的部分免税,3倍以上的部分上税。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四险一金的,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⑦破产企业发给职工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的三个税级距:

(一)不超过20000元;

(二)20000元至50000元;

(三)50000元以上

扣除基数:4000元以下的扣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收入所得20%的费用。

劳务报酬税率:20%、30%、40%。

30%的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40%的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图示三

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核算方法:在劳务报酬基础上减征30%。

注意:

﹡再版,属另一次收入。

﹡在报上连载,再出版。或反过来,为二次收入

﹡连载,以连载完成后的收入合计作为一次收入

﹡同一作品发表和出版,以预付或分次付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收入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的稿酬应与以前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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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辰元财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