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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协议
2013-03-28 | 阅:  转:  |  分享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

甲方:

乙方: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六点三十分左右,甲方驾驶其自有捷达桥车,在河津市樊家村路与二零九国道交叉口处,与乙方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摩托车修理费、医疗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捌仟元(¥8,000.00)整;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是双方意识的真实表达,并经见证人见证。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署本协议,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及见证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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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辰元财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