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六十律與準 |
|
|
依上述之法將弦柱向右移,使弦柱右方弦之長度分別為8.8788尺、8.7593 尺、8.6414尺及8.5251尺,即可鼓得執始、丙盛、分動及質末之音,此等音色 可比擬以寸為單位之律笛所吹之黃鐘聲。 原則上,將弦柱再向右移,即可得大呂調,但大呂調不用黃鐘弦,而用第十 二弦之大呂弦。 第十二弦之弦長為8.4280尺﹝弦柱右方弦長8.4280尺﹞,屬大呂。又依上 述之法將弦柱向右移,使弦柱右方弦之長度分別為8.3145尺、8.2026尺及8.0922 尺,即可鼓得分否、淩陰及少出之音,此等音色可比擬以寸為單位之律笛所吹之 大呂聲。其餘律可類推。 16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