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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总论
2013-04-04 | 阅:  转:  |  分享 
  
第1章总论1.1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1.2税务会计的目标和职能1.3税务会计的原则和对象1.4企业纳税工作
的组织第一节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一、税务会计概念二、税务会计产生和发展三、税务会计的特点四、税务会计与其他有关学科的
关系一、税务会计概念税务会计,又称为纳税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它是以国家的现行法令为准
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的税款形成、计算、申报、缴纳、清算的过程进行核
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二、税务会计产生和发展(一)国家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独立并存阶段(二)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影响互促发
展阶段(三)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当分离,各司其职阶段(四)税收会计、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分离并存阶段三、税务会计的特点(一
)法定性(二)核算对象的特定性(三)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目的的明确性(四)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统一性四、税务会计与其他有关学科的
关系(一)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的关系1.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联系(1)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同属于会计学科,是会计学科的两个分支。
(2)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均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也都将随着税收的消亡而消失。(3)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均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以税法为依据,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涉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四、税务会计与其他有关学科的关系2.税务会计与税收
会计的区别(1)学科分类不同。(2)核算主体不同(3)核算对象不同(4)核算依据不同。四、税务会计与其他有关学科的关
系(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在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企业会计学
科范畴,两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在会计主体、记账基础、核算方法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四、税
务会计与其他有关学科的关系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1)核算范围不同。(2)核算目的不同。(3)核算依据不同。第
二节税务会计的目标和职能一、税务会计的目标二、税务会计的任务三、税务会计的职能第二节税务会计的目标和职能一
、税务会计的目标二、税务会计的任务三、税务会计的职能一、税务会计的目标(一)维护国家利益,履行纳税义务(二)协调与财
务会计的关系(三)实施纳税筹划,实现最优税负决策二、税务会计的任务1、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
关系。2、按照国家现行税法所规定的税种、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税目、税率等,正确计算企业在纳税期内的应缴税款,并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3、按照税务监缴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税金,完成企业上缴任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4、正确编制、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和纳税申报表,认真执行税务机关的审查意见。5、进行企业税务活动的财务分析,不断提高企业执行税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税务核算水平,不
断增强企业的纳税能力。6、真实反映和监督企业对国家税收法令、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三、税务会计的职能1、正确核算纳税人的涉税
会计事项2、监督依法纳税第三节税务会计的原则和对象一、税务会计的原则二、税务会计的对象三、税务会计的方法一、税
务会计的原则(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原则(二)一致性原则(三)配比原则(四)税法导向原则(五)确定性原则(六
)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的原则二、税务会计的对象(一)收入(二)费用(三)利润(四)税款计算与缴纳(五)税收减免优惠
三、税务会计的方法(一)设置账户(二)复式记账(三)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四)计算计税成本、费用、损失(五)确认应税收入
(六)差异调整(七)纳税计算(八)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九)编制税务会计报表第四节企业纳税工作的组织一、企业的纳税程
序二、设置办税人员三、委托税务代理人四、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一、企业的纳税程序(一)纳税登记纳税登记(又称税务登记
)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一、企业的纳税程序
(二)账证管理账证管理账簿、票证和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记载、反映经济业务情况和正确计算税款的重要依据。一、
企业的纳税程序(三)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它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
关以书面报表的形式写明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纳税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续。一、企业的纳税程序(四)税款缴纳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后,应按照法
定的方式、期限将税款解缴入库,这是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的标志。税款缴纳的方式主要有:①自核自缴方式。②申报核实缴纳方式。③申报查
验缴纳方式。④定额申报缴纳方式。一、企业的纳税程序(五)接受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纳税检查的一种形式,是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的有计划
的专业检查工作,是税务机关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以及偷逃税行为进行审核和查处的一项税收管理工作。二
、设置办税人员(一)设置办税人员的意义(二)办税人员的条件和资格(三)办税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三、委托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是指
税务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项的各项活动总称。税务代理应遵循相应的代理原则,主要包括
:1.依法代理原则。2.自愿原则。3.公正原则。4.有偿服务原则。四、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按税法规定,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与国家税务机关就其主管纳税事项发生争议时,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由主管
税务机关或其上级税务机关,对其引争议的决定进行复查的制度。四、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1.属于必经复
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于税务机关做出的下列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首先经过复议程序。具体包括:征收税款
、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四、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与诉
讼2.属于选择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1)税务机关做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2)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书面
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
受损失的行为。(4)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拍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
他财产。(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不予
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8)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
机关阻止出境行为。(9)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四、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三)税务行政诉讼1.税务行政诉讼的
概念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纳税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征税等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有权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税务行政诉讼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为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四、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2.税务行政
诉讼的范围(1)对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例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但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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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卢德湖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