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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2013-04-04 | 阅:  转:  |  分享 
  
第9章个人所得税的核算9.1个人所得税概述9.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9.3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概念和征税对象三、税率、纳税方法、纳税期限及地点四、税
收优惠的规定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
一种税。(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2.实行定额定率相结合,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方法3.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
用4.计算简便5.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的征收方法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概念和征税对象(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纳税义
务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
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
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
民纳税人。一般说来,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概念和征税对象(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
人所得共有11项,其具体范围为: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11.国务院、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税率、纳税方法、纳税期限及地点(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本着“税负从轻、区别对待、分类调节”的原则,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确定了三种适用税率。1.工
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
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三、税率、纳税方法、纳税期限及地点(二)纳税方法1.支付单位源泉扣缴方法2.自行申报缴纳
方法三、税率、纳税方法、纳税期限及地点(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
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
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采掘业
、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
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三、税率、纳税方法、纳税期限及地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
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
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
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三、税率、纳税方法、纳税期限及地点(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个
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五)外币所得折征人民币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各项应税所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
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四、税收
优惠的规定(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三)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
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劳务
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
的计算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费用减除1600元的适
用范围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元2.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的适用范围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6
00元-3200元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应纳税额=∑(各级距应纳税所得额
×该级距的适用税率)或: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等应纳税额的计算(1)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各种名目的奖金,根据有关规定,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一、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2.个人取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个月
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工
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3.雇佣单位和派
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计算(1)雇佣单位应代扣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派
遣单位应代扣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个人申报应补税额=(雇佣单位支付的含税月工资薪金额+派遣单位支付的含
税月工资、薪金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个人应补税额=个人申报应纳税额-已被代扣代缴的税额一、工资、薪金应
纳税额的计算4.将雇佣单位发放的部分工资、薪金上缴派遣单位的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从雇佣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上缴给派遣
单位的费用-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2)年终汇算应补(退)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所得税额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6.个人从企业取得实物福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外商投资
企业、外国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的,应在取得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
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着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所以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
作年限内(高于五年的按五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7.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
讯补贴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
计算8.中国公民从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按照
从国外取得的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每月扣除4800元以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允许
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国外所得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9.个人取得非
正常退职费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由于工伤、疾病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又没有达到退休条件,按照规定离开工作岗位的退职人员领取的退职费
,不超过原工资、薪金40%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应按照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在领取所得的当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除上述情况以外,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在领取所得的当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有两种:(1)按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划分的月份在6个月以内的应纳税额=〔(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退职费收入额/原每月工
资薪金总额)(2)按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划分的月份超过了6个月的应纳税额=[(退职费收入/6-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6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10.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依照有关税法的
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
过该标准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
收入总额-每月1600元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
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劳务报酬、稿
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减除费用的标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
租赁所得,均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每次收入的概念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是指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每次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依其应纳税所得额20%的比例
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
纳税额的特殊计算1.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者加成征税的税款计算对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者,应加成征收。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2万元到5万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税率×5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50000-20000)×税率×50%+(应
纳税所得额-50000)×税率×100%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稿酬所得减征税额的计算为鼓
励专家学者著书立说,提高全民族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得额×税率×(1-30%)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
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
%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
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1.扣除捐赠款的法律规定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
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给予扣除。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
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计算公式为: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的部分。如果实际捐
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2.应纳税额的计算扣除捐赠款后计税的方法,就是将
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允许扣除的捐赠额以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
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二)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
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
额的特殊计税方法(三)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计税1.全额代负担税款的计算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
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
-税率)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上式中,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中
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2.定额代负担部分税款的计算①应纳税所得额
=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
计税方法3.负担一定比例税款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
率×负担比例)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上式中,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
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1)按限额抵免。适用于境外所得已缴税
款高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抵免限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某一应税项目的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
算扣除数(2)按实缴税额抵免。适用于纳税人在境外的所得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低于或等于按我国税法所计算的应纳税额。(3)计算应纳税额
,在计算出抵免限额和确定了允许抵免额之后,便可对缴税人的境外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所得
-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允许抵免额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二、其他各
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
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第一,职工
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第二,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例9-1】某企业
为张某、李某每月各发工资3800元。但合同约定,张某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李某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李某收入3800元为税后
所得。月末发工资时,企业会计处理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会计核算(1)为张某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
800-1600)×15%-125=205(元)发放工资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380O贷:库存现金
3595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05一、工资、薪金所得
税的会计核算(2)为李某承担税款时:由于李某工资为税后所得,则需要换算为税前所得,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
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企业应为李某承
担税款如下:(3800-1600-125)÷(1—15%)×15%-125=241.18(元)发放工资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4041.18贷:库存现金38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41.18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一)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
费、财产租赁费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一般由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纳
税人扣留税款,并计入该企业的有关期间费用账户。即企业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借记“无形资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等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例9-2】王工程师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项专利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王工程师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该公司计提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000库存现金
42000该公司实际上交扣缴的所得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0
00贷:银行存款8000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二)向个人购买财
产(财产转让)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一般情况下,企业向个人购买财产属于购建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的,支付的税金应作为企业购建固定资产
的价值组成部分。购置固定资产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贷:库存现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
上缴个人所得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三)代扣代
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决定,并从1999年11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开始计税,按孳生利息全额的20%计算。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二、其他各项
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例9-3】某储户1999年2月1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存款40000元,年利息为3.78%,到期日2000年2
月1日全部取出;该储户又于1999年7月10日存入定期一年的存款20000元,于2000年7月10日全部取出。银行应代扣该储户利
息税计算如下: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第一笔存款:应付利息=40000×3.78%=l512(元)应计税利息=
1512÷12×3=378(元)应扣利息税=378×20%=75.6(元)银行向储户支付存款本息并代扣利息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40000.00应付利息1512.00贷:库存现金
41436.40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75.60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第二笔存款:应付利息=20000×3.78%=756(元)应计税利息=(756÷360)×(8×30+10)=525(元)
应扣利息税=525×20%=105(元)银行向储户支付存款本息并代扣利息税,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吸收存款20000
应付利息756贷:库存现金20651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105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四)向股东支付股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企业向个人支
付现金股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按应支付给个人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当实际支付现金时
,借记“应付股利”账户,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1.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派发股票股利时:借: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利润分配贷:实收资本或股本2.扣缴所得税时:借:其他
应收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收到个人股东交来税款时:借: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4.解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五)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缴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分别涉及两个项目。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付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第一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同工薪所得的扣缴所得税会计处理;第二种情况,应由承包、承租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包、出租方不作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例9-4】2006年1月1日李某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合同规定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全年上交费用20000元,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65800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费用扣减合计=65800-20000-1600×12=26600(元)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6600×20%-1250=4070(元)发包、出租方在收到李某缴来承包(租)费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2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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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卢德湖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