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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安全操作规程
2013-04-07 | 阅:  转:  |  分享 
  
电动机安全操作规程

1、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小于0.5MΩ。

2、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3、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

(2)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常用熔丝规格应按表3.4.3采用。

4、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

5、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2/3时应换新。

6、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的伤时应修整。

7、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8、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旋转中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为80;滚动轴承为95。

9、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10、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11、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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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参谋人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