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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能否适用标准化法查处销售标签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案件
2013-04-23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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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能否适用标准化法查处销售标签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案件

黄璞琳

?

网友问题:

???对于流通领域产品的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工商部门是否可以用《标准法》及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依据及理由呢?

个人看法:

???工商部门可适用《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查处经销商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案件。但产品标签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是否适用《标准化法》要具体分析,若构成指示缺陷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若产品标签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且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有关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查处。

?????2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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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工商学习之...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