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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2 | 阅:  转:  |  分享 
  
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以提高规划执行力为中心,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深化“两化”应用,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推进县城建设上水平,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加快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规划执行力显著增强。开展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规划体系基本健全。高标准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优化完善重点区域城镇空间布局规划。进一步健全规划法规、标准和导则,构建较为完善的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实施机制初步建立。深化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市风貌特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生态示范城市建设,形成主动有效实施规划的新机制。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及周边同城化管理地区集中统一规划管理。

——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优化审批流程、削减环节、压缩时限,建立重大项目、与央企合作项目绿色服务通道。深化“两化”应用。做好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排名提档进位。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开展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建立城乡规划统计分析半年报制度和利用遥感技术对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报告年度制度。强化社会群众监督,畅通违法建设举报和控告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曝光、严肃查处一批违法建设。

(二)完善区域规划编制。按照新型城镇化和首都经济圈等国家重点区域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高标准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完善重点区域城镇空间布局规划。指导廊坊、保定开展北京新机场周边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规划研究,编制北京新机场周边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

(三)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督导各设区市完善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指导廊坊、承德、衡水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推进以县(市)域为单元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年底前,所有县级市全部完成成果,具备条件的县启动编制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安国中药都战略部署,指导安国市做好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四)加强对县城建设的规划指导。开展县城规划提升专项行动,围绕提升功能、完善配套、改善环境、塑造特色,促进县城建设上水平、出特色,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城总体规划,深化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风貌(总体城市设计)、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按照扶贫开发战略要求,指导阜平县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五)建立主动有效实施规划新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加快推进“目标规划”、“空间规划”向“行动计划”、“项目规划”转变,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基础上,完善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滚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同城化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园区)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三区五线”制度。

(六)推进风貌特色建设。按照城市总体风貌特色空间框架要求,有序推进城市风貌街区、功能片区、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地段、重点部位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要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确保建设水平。保障风貌特色项目落地,年底前,各市新建两个以上特色风貌街区、标志性建筑(群)和滨水景区,建成一个雕塑主题广场或公园。每个县城至少建设一条精品街道、一个高标准公园、一个商贸综合体、一个城市广场、一批公共设施。

(七)健全规章和标准导则。研究制定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标准导则。制定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和速度。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

(八)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配合省法制办出台《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印发《2013年全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点》,督导历史文化名城制定保护管理规定。开展濒危历史建筑抢救和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各名城完成至少一条主要历史街巷两侧历史建筑修缮、街巷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做好正定古城保护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九)加快生态示范城市建设。制定生态示范城市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价考核。督导生态示范城市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景观风貌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绿色建筑和绿色市政、绿地系统等重点专项规划。年内,示范城市建成一至两个示范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绿色市政等项目,加快集中连片示范项目建设。

(十)深化“两化”建设应用。设区市规划局全部完成机关标准化认证,并选择1个县级市规划局启动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数字规划的空间信息数据库,对用地构成、建筑设施、人口信息等实施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利用遥感影像数据,通过对变化图斑与城市规划对比、分析、核查和反馈,辅助城乡规划督察。推进规划审批全过程电子化指标校核和大型项目三维模型报建,提升城乡规划审批工作质量。

(十一)加强行业管理。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划设计市场信用体系为目标,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冀备案管理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信用行为和不良行为,建立市场准入及淘汰机制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对信用缺失、行为不规范、恶意扰乱市场的单位、个人,清出我省市场。

(十二)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转变行政审批方式,变审批把关为主动超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清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削减环节、压缩时限,实现最优服务。建立重大项目、与央企合作项目绿色服务通道。深入推进“阳光规划”,落实公众参与、公开公示等制度,及时将政策、法规、最新动态、规划审批项目、规划成果等进行公布。推进行风建设,行风排名提档进位。落实住建部《城乡规划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各设区市制定2013年城乡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市)规划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季报告、半年度调度制度,各设区市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强化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配合省建设监察办,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实施城乡规划“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推进“十二五”期间培养10名左右在全国有影响、省内知名的城乡规划大师,100名左右在省内有影响的行业学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城乡规划从业一线的技术骨干工作。围绕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生态城市建设等重点内容,组织赴先进省市考察学习,邀请高层次专家举办专业讲座和培训,提高规划队伍的创新能力、执行能力和攻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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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3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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