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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2013-05-05 | 阅:  转:  |  分享 
  
1、问:灾后农房原址重建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灾后农房原址重建按简易审批程序办理,其:

(1)农户提出申请,所在片区国土所现场踏勘,转发国土初审意见和放线,涉及地质灾害评估的,由国土所负责联系专家。

(2)农村村民根据核发占地初审意见确定的占地面积,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

(3)竣工后,片区国土所对占地情况和复耕情况验收,并按要求将资料上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4)农户申请确权颁证,由片区国土所负责代为登记办理。

、参与农村住房灾后联建程序

答:(1)有联建意愿的农户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联建申请。

(2)集体经济组织与联建投资方签订联建协议。

(3)建筑面积在300㎡以下,向乡镇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建筑面积在300㎡以上,向乡镇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并办理报建手续。3层以下、投资20万元以内联建房屋,向乡镇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并办理报建手续。

(4)开工建设。

(5)建筑面积在300㎡以下,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建筑面积在300㎡以上,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向建设部门申请综合竣工验收。

(6)向国土部门申请分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7)向房管部门申请分割办理房屋产权或房屋共有产权。

、联建房如何备案登记?

答:本宗地权利人于×年×月×日向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了土地登记,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记载内容与本宗地土地登记薄记载内容一致。该宗地在建设过程中与××合资联建,现根据都江堰市房管局依照双方联建协议约定办理的房产分割登记,本宗地上的建构物按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内容,分别属于联建双方所有。

、联建涉及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移址?

答:可以。经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参与的联建的企业或个人可与农户分离在本组内选址建设,但原有宅基地必须还耕,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不变。

、受灾农户现在的宅基地面积比较大,该户申请宅基地确权是不是按照现状给予确权?

答:(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将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之规定进行,农村村民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只能确认其中一处宅基地,其他位置宅基地和超政策标准的宅基地面积确认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2)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其房屋占地面积超过法定人均30平方米面积标准,在《土地管理法》施行后未经拆除、改建、翻建的,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现有房屋占地面积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农村宅基地,按我市现行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确定给农户,院坝、进出道路及超出宅基地面积政策标准的部分建设占地使用权采用村民自治的方式,即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形成决议,在明确超出宅基地面积政策标准部份建设占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使用的农户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后,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包括哪些地?

答: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空闲宅基地使用权两种类型。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居住的宅基地;空闲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点内部的进出道路、院坝等硬化的土地。其它宅基地是指:未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确认给农户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的程序有那些?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由权利人农户提出申请;②现场进行地籍调查对权属、面积等审核;③确权登记审核结果公示;④公示期满无异议登记颁证。

(2)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农房用地批准文件,分家、析产等证明);④地籍调查表。

?第三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拆院并院)政策

、引入社会资金开发性重建的受灾户,有何规定?

答:引入社会资金开发性重建,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安置问题。用产权制度改革方式,先对农户原宅基地确权,企业在征求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制定安置农民方案和使用节余建设用地方案,拟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拆院并院”立项方案后,报市政府审批,国土部门核准能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企业首先要建好安置房,交付农民后,确定挂钩地块方可动工。

、为什么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院并院)政策?

答:(1)合理布局村民住宅,特别是灾后,村民建房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院并院)政策,村民住房条件得到,同时水、电、气、排污、医疗卫生、社区超市配套设施,彻底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2)村民集中居住后,腾出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经过综合整治后,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吸引、引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大公司、大企业,增加村民收入和就业机会。

、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院并院)它们有什么区别?

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就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的审批权限由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集中使用可在本市范围内使用。

拆院并院:也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审批权限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其集中使用只能在项目整理区域本乡镇使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院并院)立项必备要件有哪些?

答:挂钩项目或拆院并院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要件:

(1)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含文本、因件、附件及电子文档);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资金证明;

(3)专家论证意见;

(4)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村社、乡镇政府签章同意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的意见书,以及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综合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7]390)规定拟定的权属调整初步方案;

(5)被拆迁农户同意拆迁的意见书;

(6)拆旧区整理前现状影像资料;

(7)区(市)县规划部门出具的建新区(包括新农村建设)规划意见;

(8)乡(镇)政府对农户搬迁意愿的落实方案;

(9)标明项目区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与变更调查上报数据对应);

(10)项目区范围内以村为单位的土地统计台帐及电子版(与变更调查上报数据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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