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
一、本规则所指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成都市土地房屋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出让人)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委托,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成都市锦江区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行为。
二、挂牌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符合挂牌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竞买资格条件,支付竞买保证金并确认到账后,办理了竞买手续的申请人为竞买人。
申请联合竞买的,须提交各成员签订的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的权利、义务。各成员须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参加竞买活动并签署有关文件的,应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竞买人必须按挂牌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及挂牌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没有按照挂牌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的,视为放弃竞买权利。
六、挂牌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挂牌出让起始价等在媒体广告和成都市锦江区农村土地房屋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挂牌公布;
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应从挂牌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挂牌出让宗地成交前2日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
(二)挂牌竞价
1、在挂牌期内,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号牌的同时,必须填写报名竞买宗地《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报价;当报名竞买宗地已经有其他竞买人报价时,必须按照《挂牌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规定的加价幅度高出已有报价填写《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2、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1、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内,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2、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为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挂牌截止时,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后提交报价单者不再报价时,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没有竞买人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即转入现场竞价时的挂牌宗地的最高报价按增价幅度的下一个价位)、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
2、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以落槌方式表示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全过程及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六)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须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缴纳成交地价款。
(七)出让结果公布
出让人在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七、报价规则
(一)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二)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报价经挂牌主持人确认后,为不可撤回报价,只有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丧失约束力。
(三)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合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中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与出让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八、对违约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3、取消其三年内在锦江区参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
4、收回其竞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其他
(一)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号牌后,不按规则要求填写竞买宗地《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时,即自动丧失竞买人资格。
(二)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作地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本规则由成都市锦江区农村土地房屋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成都市土地房屋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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