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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要求
2013-05-05 | 阅:  转:  |  分享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立项资料的内容、要件原则上参照《成都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规范》编制。

与挂钩项目的区别

1、项目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名称为“成都市ⅩⅩ区(市)县ⅩⅩ镇ⅩⅩ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2、“拆旧区”改为“建设用地整理区”;“拆旧地块”改为“整理地块”;无城镇建新区、产业建新区,统一为“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且不再描述位于哪个区域。

3、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不称“挂钩周转指标”,而是“整理的建设用地面积”。

4、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没有搬迁度和拆迁比例的要求,依据农户的实际搬迁意愿设置拆旧地块,强调农民自愿参与搬迁集中。

5、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新增有效耕地面积必须达到1亩以上。

6、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区不得跨乡镇设置。

7、立项依据中加入《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成国土资发[2008]356号)。

8、立项请示中注明,谁是项目的实施主体,且强调农民自愿参与搬迁集中。

9、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年限原则上是按2年编制。

10、立项请示由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

11、落实项目实施主体,细化权属调整方案,明确流转方式。

12、实施规划文本中细化拆旧区简介(如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村情况),说明所在村的总户数、总人数和该项目拆迁比例。

13、立项资料中应有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盖章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同时立项实施规划文本中要说明小区规划居住的户数、人数、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等。

14、实施规划文本中细化拆旧区耕地复垦方案,阐述复垦后的耕地利用方式。

15、农民集中居住区位置要具体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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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欧睿客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