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
2013-05-08 | 阅:  转:  |  分享 
  
山东省建筑工程

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

目录

总则…………………………………………………2

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3

计算规则……………………………………………6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10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16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1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鲁政办发[1995]77号)………22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标字[2003]8号

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费用计算规则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发[1996]18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四、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总则

(一)、为了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规范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以下简称建筑队工程计价活动),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签订施工合同价及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应依据本规则中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确定的内容及方法进行。费率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使用,按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本规则规定执行。

(五)、建筑工程费用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

(六)、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和确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

(一)、成本项目构成

建筑工程成本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及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组成。

人工费:指为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

基本工资: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非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探亲、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等。

工资性津贴:指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各类补贴。和流动补贴、煤和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规定为生产工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工会经费。

教育经费:指企业为生产工人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费用。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指生产工人在危险环境下生产作业,企业为其支付的保险费用。

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零件的费用,以及材料、构配件的检验试验费用。包括: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到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发生的装卸、运输费用,以及运输、装卸过程中有可避免的损耗,运输过程中包装材料的摊销等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采购和保管、供应所发生的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

检验试验费:指规范规定的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鉴定、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进行试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用。包括:

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的费用;

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的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机上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台班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及水、电等到费用;

除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以外的其它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

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规定和省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施工管理费:指施工现场和企业组织施工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

人工费:指为施工现场和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以及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动保护费等。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快报、会议、水电燃气等费用。

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油料、燃

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费等。

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用具、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

保险费:指企业财产、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财务费:指企业经营期间为筹集资金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支出等。

其他:指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开支。包括: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土地使用税、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措施项目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费用。包括:

措施费

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设施、办公室、文化娱乐用房、构筑物、仓库、加工棚及规定范围内供水、供电(用电设施除外)、排水管道等。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所发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补助、施工照明等费用。

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现场场地窄小,施工用主要材料需二次倒运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内清理费:指工程开工前的定位、施工中的复测及竣工时的点交,施工现场内清理费用。

环境保护费:指为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音、震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竣工后修整和恢复在工程施工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工程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所发生的费用。

技术措施项目费:

脚手架费: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费用及摊销(或租赁)费用。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指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和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时,人工、机械降效等所增加的费用。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混凝土、钢筋混工程施工中所用模板和支架的搭拆费用及摊牌销(或租用)费用。

构件运输及安装费:指混凝土金属构件、门窗等自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中山装点的运输费用;以及混凝土、金属构件的吊装费用。

施工降水费:指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所需的费用。

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费、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安拆费:

大型机械安拆指大型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安拆指固定式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基础的浇筑、养护及拆除等到费用。

其他:指上述未包括的费用项目。

规费:指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且允许列入工程成本的费用。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等。

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指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应发生的专项费用。

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指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由建筑劳保机构代建筑企业收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以及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

安全文明施工费: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在建建筑物或构筑物除主体结构防护外的安全围挡设施、施工现场道路及砂石散状材料堆放地的硬化、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医疗和急救设施及其他必备的安全设施所需费用。

(二)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收取的利润。

(三)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费用按下列规则和方法计算。

人工费

人工费由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以及零星工作的工日消耗数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而成。

人工单价计算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生产工人年人均基本工资/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年人均津贴额/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年平均非工作天数/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福利费

福利费=按规定基数计提的生产工人年人均福利费额/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劳动保护费=生产工人年平均劳动保险费用发放额/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基数计提的生产工人年人均住房公积金额/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7、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按规定基数计提的生产工人年人均工会经费金额/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8、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按规定计提的生产工人年人均教育经费

金额/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年平

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年法定工作日生产工人年平均人数)(元/人、工日)

人工单价=1+2+3+4+5+6+7+8+9(元/人、工日)

材料费

材料费由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材料消耗数量乘以材料单价计算而成。

材料单价计算: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一般指材料的出厂价、进口材料抵岸价格或市场批发价。(元/每计量单位)

材料运杂费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或交货地)运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所发生的装、卸、运、堆放等过程的费用(元/每计量单位)。其中:

运输、装卸损耗费=材料原价(或供应价)相应材料损耗率

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的费率(元/每计量单位)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按规定每批材料抽验所需费用/该批材料数量(元/每计量单位)

材料单价=1+2+3+4(元/每计量单位)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由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乘以机械台班单价(或租赁单价)计算而成。

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折旧费

折旧费=预算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耐用总台班(元/台班)

大修理费

大修理费=一次大修理费寿命期内大修理次数/耐用总台班(元/台班)

经常修理费

经常修理费=[∑(各级保养一次费用寿命期内各级保养次数)+临时故障排除费+替换设备台班摊销费+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例保辅料费]/耐用总台班(元/台班)

机上人工费=年工作台班机上人工人工单价a(元/台班)

a=1+(法定工作日-年工作台班)/年工作台班

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台班燃料动力消耗数量相应燃料单价)(元/台班)

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

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年平均按拆次数/年工作台班(元/台班)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年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年保险费+年检费用)/年工作台班(元/台班)

机械台班单价=1+2+3+4+5+6+7(元/台班)或:机械台班单价=租赁单价(元/台班)

(四)施工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

以拟建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装饰工程以人工费)合计为计算基础,乘以施工管理费费率计算而成。

施工管理费=∑(拟建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或拟建装饰工程的人工费)施工管理费费率(元)

施工管理费的费率=[某年度施工管理费支出总额/某年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n100%n>0

n:年度工程分摊系数。取定时应考虑工程规模、施工难易及年度完成工程数量等因素。

计算装饰工程管理费时,分母为拟建装饰工程人工费合计,其他不变。

措施项目费

1、措施费

临时设施费

周转性临建费=∑(拟临建工程数量相应单价)/周转次数+一次性拆除费

一次性临建费=∑[拟临建工程数量相应单价(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

其他费用。

临时设施费=①+②+③(元)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拟建工程合同工期内,冬季施工采取保温措施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降效费+施工规范规定的技术措施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拟建工程合同工期内,雨季施工采取防护及排水措施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人工降效费+机械降效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①+②(元)

(3)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拟建工程生产工人夜间施工降效费+夜餐补助费+施工照明费(元)

(4)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拟建工程主要材料人工装卸费+搬运费+搬运工具(机械)摊销费+材料搬运损耗费(元)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内清理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内清理费=人工费+仪器仪表摊销费+工具材料摊销费(元)

(6)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为保护拟建工程周围环境所需的各项费用+对已破坏环境修复所需发生的各项费用(元)

(7)总包服务费

总包服务费=为配合分包单位施工、管理所需人工费+交叉施工的人工降效等。

2、技术措施项目费

脚手架费

脚手架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面积脚手架摊销(或租赁)单价+搭拆费(元)

(2)垂直运输机械费及超高增加费

①垂直运输机械费

建筑物±0.00以下垂直运输机械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建长物20m以下垂直运输机械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机械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建筑物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垂直运输机械(及垂直运输所含机械)消耗数量相应机械台班单价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机械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②超高增加费

人工降效

人工降效增加费=建筑物20M以上全部人工消耗数量降效系数人工单价

机械降效

机械降效增加费=建筑物20M以上全部机械(除垂直运输机械及所含机械)消耗数量降效系数相应机械台班单价

凝土

(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模板接触面积模板、支架摊销(或租赁)单价+一次性安拆费(元)

(4)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①构件运输费

构件运输费=构件装卸费+构件运输材料费+运输机械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②构件安装费

构件安装费=构件安装人工费+构件安装材料费+构件安装机械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构件制作费(或成品构件费)+构件灌缝费。

(5)施工降水费

施工降水费=拟建工程降水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元)

技术措施项目费=(1)+(2)+(3)+(4)+(5)(元)

3、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安拆费

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一次安装、拆卸费+机械试运转费+辅助设施摊销费

场外运费=大型机械一次运输费+装卸费+辅助材料费+架线费等

基础安拆费+混凝土基础浇筑、养护费+基础拆除费

措施项目费=1+2+3(元)

(六)规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税前造价规定费率

其他规费按规定计算。

规费=1+2(元)

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发[1995]77号文件规定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拟建工程分部分项数量+拟建工程技术措施项目工程数量)规定的相应计算基础规定的费率(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拟建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工程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企业设置的安全检查文明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利润

利润按拟建工程的类别及建筑市场供求情况确定。

税金

税金=税前造价税率(元)



四、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

施工的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类别划分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

体结构表面进行抹、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

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汪基础不能满

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使用说明

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队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武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者,确定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3、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Ⅰ Ⅱ Ⅲ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多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他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5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他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17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砼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3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 M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工程 M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工程 桩长 M3 >30 >12 ≤12



(二)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一)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二) 施工管理费 1+2 1 ∑(工程量价目表中非技术措施项目计费价格)管理费费率 ∑(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技术措施项目计费价格)管理费费率 (三) 措施项目费 1+2+3+4 1 ∑(工程量价目表中非技术措施项目计费价格)措施费费率 2 ∑(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技术措施项目基价) 3 ∑(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技术措施项目计费价格)措施费费率 4 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安拆费 (四) 利润 [(一)+(二)+(三)]利润率 (五)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2) (1) ∑(工程量价目表中非技术措施项目计费项目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2) ∑(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技术措施项目计费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2、企业劳动保险费 [(一)+(二)+(三)+(四)+(五)中1]规定费率 (六) 规费 [(一)+(二)+(三)+(四)+(五)]规定费率 (七) 税金 [(一)+(二)+(三)+(四)+(五)+(六)]税率 建筑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六)+(七)

(三)建筑工程费率

建筑工程费率表

单位:%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构筑物工程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施工管理费 8.5 7.3 4.2 165 140 80 6.6 5.8 4.0 措施费 3.7 3.4 2.9 72 66 57 3.2 2.9 2.5 安全文明设施费 1.3 1.0 0.8 26 21 17 1.1 0.9 0.7 利润 5.7 3.7 1.5 99 63 25 5.1 3.3 1.4 税金 市区 3.41 县城、城镇 3.35 市县镇以外 3.22 建筑工程费率表续表

单位:%

桩基础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施工管理费 5.5 4.4 3.3 12 9.0 6.5 措施费 2.5 2.3 2.1 4.8 3.9 3.4 安全文明设施费 1.0 0.8 0.6 1.3 1.0 0.8 利润 4.5 3.0 1.2 9.0 5.9 2.5 税金 市区 3.41 县城、城镇 3.35 市县镇以外 3.22 (四)说明

计算程序中,凡提及“基价”的,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按计算规则自行确定基价或参考价目表基价。

计算程序中,凡提及各项费率的,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按计算规则确定费率或者参考费率表费率,计算程序中(五)、(六)、(七)除外。

施工企业报价或编制工程结算时,不包括“企业劳动保险费”。

计算程序中,凡提及“工程量”的,其工程量不包括消耗量定额中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中排水与降水内容及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内容。

措施费费率包括:措施项目费构成中①~⑦项内容。

工业建筑工程中的钢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有关费率乘1.1系数。其他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有关费率乘系数1.15系数。

公用建筑遇有空间跨度的展览馆、影剧院(非钢结构工程),跨度超过24M的I类工程,有关费率乘系数1.15;跨度超过18M的Ⅱ类工程,有关费率乘系数1.08。



附件一: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07号令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建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务院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者行政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彩以下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招标标底编制依据为: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市场价格信息。

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办法进行编制。

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成本加酬金。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的影响。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出交竣工结算文件。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示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情节严重的,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1年月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鲁政发[2002]41号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下称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规则的制定和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计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有关建筑工程计价的法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

发布全省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计价活动的各项信息。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职责如下:

根据省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

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与承包计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参与招标过程中投标报价计价结果的询价工作;

对招标的建筑工程标底价的编制进行监督检查;

对招标投标的建筑建筑工程实行施工合同价、结算价登记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应当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及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应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综合单价是包括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省制定的统一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招标标底应当下列规定编制:

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以及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

第十一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二条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省建设行政区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方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工程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发包方应将建筑施工合同价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登记。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阅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确定,应当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及施工现场因素对合同的影响。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发包与承包双方应约定可调整的范围及方法。对合同约定可调价有异议的,或未约定而实际发生价格变化,发包与承包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成本加酬金。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当结合工程建设工期和合同价约定的方式,确定定期或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及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并在一个月内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登记。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末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将该工程再次委托其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从事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

第十九条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故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发包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计价并限期改正。

招标人不具备招标资格或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计价活动的;

标底的编制违反有关建筑工程计价规定的;

无正当理由将同一建筑工程委托两家以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的。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登记。

投标时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未履行合同价,有意抬高工程结算价的。

第二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从事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违反有关建筑工程计价规定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向有关资格管理机构提请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

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

的报告的通知

鲁政办发[1995]77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

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

省政府:

为解决建筑行业企业之间劳保费用不均衡的问题,使建筑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凡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建筑安装、机械化施工、市政、建筑装饰、隧道、园林绿化、古建筑、房屋修缮等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和职工,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属改革范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企业均应依法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并在当地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的指导下,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帐户、手册的管理工作。劳动保险的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二、劳动保险费用的费率标准

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础,全省按统一费率计取。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率由省建委会同省计委测算后确定,并视具体情况定期予以调整。

从1995年10月1日起,全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一按工程费的2.6%提取。

三、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

凡我省提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建筑装饰、桩基础、道路桥涵堤防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隶属关系及所有制形式,均应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1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筑业主管部门交纳劳动保险费,并凭交纳证明办理开工手续。

工程投资有增减的,应于工程竣工前20日内按工程实际造价到建筑主管部门结算。办理工程竣工手续时,必须交验结算清单,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手续。

大型工程或跨年度的工程,一次性交纳劳动保险费用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征得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分段交纳。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额的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劳动保险费。

省内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揽的工程,其劳动保险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取费标准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由企业向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建筑主管部门足额交纳,每半年一次,年终结算;对工程所在地已实行行业劳动保险统筹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对未按规定交纳劳动保险费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劳动保险费用的管理与使用

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收取的劳动保险费用,应在银行开设“建筑企业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结算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劳动保险基金的支出包括建筑企业依照法律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未纳入社会保险按劳动保险条例等应由企业直接支付职工的各项劳动保险待遇。

建筑企业必须参加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实施的社会保险统筹。社会统筹的建筑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办法,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的规定办理。

建筑企业职工未纳入社会统筹的劳动保险项目,由企业按上年度实际费用提出预算,报经市地级建筑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半年预结,年终决算。劳动保险费用当年结余部分,按省政府鲁政发[1994]33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

省外施工企业来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经省或工程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其劳保费用,由市地级管理部门按其施工项目所收取劳动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返还。省内转移施工地点或撤离我省时,按保险基金转移的规定处理。

实施与监督

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建立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逾期不缴社会保险费,虚报冒领社会保险金的,应强制补缴或追回全部金额,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欠付和拒付职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各市地可按国家、省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和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和各部门贯彻执行。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劳动厅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七日











23

-23-









23























































































献花(0)
+1
(本文系皓月无边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