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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医药广告的11种特征
2013-05-11 | 阅:  转:  |  分享 
  
虚假医药广告的11种特征

如今,各种媒体遍布,打开电视、翻开报纸、点击网络,很容易看到各种“专家”、“神药”、“神器”的宣传,其中不乏虚假的医疗广告。

这些虚假医药广告不仅损害患者的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甚至抹黑了中医、中药和影响医疗队伍的正面形象。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将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专项行动,主要打击宣传包治百病、冒用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夸大产品功效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六种典型违法行为。



然而,我们仔细观察,不难发现,那些名目繁多的虚假医药广告的形式其实并没有太多创新,主要有以下11种特征。这些常见的骗人招数,能帮我们辨别广告的真伪,一眼就能识破它们忽悠老百姓的伎俩。

1,宣传效率、治愈率和治疗效果。如“根治糖尿病、高血压”或保证“一个疗程无效,一律免费治疗”等,都是违法医疗广告。特别是中间出现“首个”、“最”等字眼的一定要小心。

2,发布国家暂不准发布的疾病。按照国家规定,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均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但现在,很多治疗性病的广告会以泌尿感染诊治中心、生殖健康专科、妇科特诊替代,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

3,广告中只有内容,没有批准文号或文号已过期。任何医疗广告的发布,都有对应的批准文号,其标准格式为:×药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号。“×药”代表广告审查机关,如“沪药”等;数字部分为10位,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广告序号。4,以机构、专家、患者现身说法,变相刊登医疗广告。很多产品都以患者亲身经历证明产品的有效性,部分广告中还经常出现解答问题的“权威专家”。但只要一核实就会发现,这些“专家”们,有些是“专职演员”,有些则是完全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

5,出现“祖传秘方”等字眼。这在法律中明令禁止。

6,宣扬所谓的新技术。打着“高科技”、“新疗法”的幌子,用“纳米治疗术”、“基因疗法”等名目繁多的词汇,引诱患者前去就医。

7,利用军队的名义。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凡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医疗广告,都是违法的。比如广告出现XX部队肝病治疗中心等,多为打着部队医院旗号的空架子,用邮寄药品的方式进行欺诈。

8,号称得过发明专利、各项大奖。在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中,号称得过“国家××专利奖”、“诺贝尔奖医学奖最新成果”,或是XX协会颁发的优质奖的数不胜数,但多数都是子虚乌有。专利必须要标明专利号和种类。

9,保健品宣称能治病,广告内容与报批内容不符。不管是药品、器械,还是保健品、食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都有备案。广告内容与报批内容不符的,都不能相信。

10,使用领导人题词或参观照片。有些企业会把领导人参加某次活动的题词用作自己的宣传,更有甚者,假造一些领导人或名人参观企业的照片。只要有领导人或国家机关在职人员出现的广告,肯定都是有问题的。11,打着赠书旗号卖产品的,需要警惕。有些广告打着赠书的名义,实际是在推销某些保健品。媒体刊登此类赠书广告前,最好先核实一下。



广告是为了广而告之。因此,当医药广告提供的信息涉嫌作假时,不明真相的人就会深受其所害。一些患者如果轻信虚假医药广告,延误正规治疗,很可能危及生命。虚假医药广告本是不应该出现的!然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仅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就已达到1.84万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110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83万次。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所做的一项调查则显示,在2245人受访者中,76.7%的人认为当前虚假医疗广告非常多;66.2%的人表示,自己或家人曾因听信虚假医疗广告而被骗。所以,打击虚假医药广告、整治医药广告市场的行动,还任重道远!打击虚假医药广告的专项行动进行过不止一次,但为何屡打不绝?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对于医疗服务,人们还有很多不满,在就医遇到困难时,就会去寻找其他看起来更容易的途径,虚假医药广告便借此而生。他们宣传的“价廉、便捷、迅速、有效”对患者有着极大的吸引力。

其次,大众的医疗素养较低。他们不相信有些疾病是无法治愈的,这就给了虚假医药广告生存的空间。再次,执法不严。相关职能部门很难做到完全的依法而治,存在对广告的审查不严的情况。

此外,我国的违法成本较低,即便企业因虚假广告被查处惩戒,却仍能从中获利。最后,媒体不够自律。很多人被虚假广告所骗,就是由于相信刊登广告的媒体可靠。由此可见,一个负责任的媒体,能够成为老百姓的一道防伤害墙;相反则会为不良企业“保驾护航”,成为伤害老百姓的帮凶。

因此,要彻底解决虚假医药广告的问题,就应同时在这些方面着手改进。重中之重是加强执法,国外有不少可以借鉴的具体做法,如美国对虚假医药广告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美国对医药用品电视广告的规定尤其严格,播放中不得使用“安全可靠”、“无副作用”等夸大医疗效用的词句;同时必须详细说明该药物的副作用。



医药广告中如有痛苦呻吟的表情、动作及声音也会被禁止。美国法律规定,名人为某个产品做广告前必须使用这一产品,而且该产品必须在名人身上产生效应,否则就要被指控,后果严重者会坐牢。此外,法国对医药广告的管理事无巨细。医院不许做广告是死规定;药品广告的广告语则从字体、字迹到颜色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日本的医药广告要接受专门机构审查,假如宣传中有虚假成分,则不通过。另外,《医疗法》规定,对于打虚假广告的诊所或者医院,其法人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拘留,30万日元的罚款。日本还专门设立了国民健康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如投诉确实,会动用行政力量与企业交涉。

最后,对于这次多个部委通力协作整治虚假医药广告的集中行动,我们静观其变,待行动结束后,医药广告的市场是否还会渐渐故态复萌,虚假广告是否会死灰复燃,则是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附:新闻链接从4月25日至7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在此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进行清理检查。清理检查将主要针对以下六种典型违法行为:

1,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2,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4,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

5,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6,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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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磨坑人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