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建构的结构主义:“本体的倒转”难题之新解
2013-06-01 | 阅:  转:  |  分享 
  
2008年11月

第29卷第6期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INNERM0NG0UAS0CIALSCIENCES

NOV.2008

V01.29№.6

建构的结构主义:“本体的倒转”难题之新解

鲍建竹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陈康以发生法发现了亚氏哲学中“本体的倒转”难题,但是对这一难题的解答并不能令人满意。

“建构的结构主义”为化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按照这一方法,“本体的倒转”之逻辑进程得到了

较为圆满的演绎,即在本体的内涵与外延的概念体系中,本体的内涵并未发生变化,而“质料的发现”这一发

生性环节导致了本体外延的整体性倒转。

[关键词]本体的倒转;建构的结构主义;本质;载体;形式

[中图分类号]1351/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281(2008)06-0067-05

一部哲学史也就是一部问题史,而哲学的魅力

就在于,解答不断出新而问题依旧。这些问题或者

决定了整个哲学的基本面貌,或者影响了某个哲学

体系的基本格局。亚里士多德“本体的倒转”难题

无疑属于后者。陈康在《从发生观点研究亚里士

多德本质论中的基本本质问题》一文发现了这一

难题。他写道:“有一件十分足以惊异的事,就是

在亚里士多德的本质论里有一个异常显著、即待解

答的问题……凡是比较仔细阅读亚里士多德著作

的人,不难见到这位哲学家的本质论见于《范畴

篇》第五章的和见于《物理学以后诸篇》第七第八

两卷中的关于基本本质一点互相矛盾。在《范畴

篇》里他认为个别物体,譬如个人,赵大,是基本本

质;‘埃多斯’和‘格诺斯’,譬如人种的种,动物类

的类,是次级本质。在《物理学以后诸篇》第七卷

里他却认为‘埃多斯’高于个别物体,个别物体次

于‘埃多斯’,甚至直接称‘埃多斯’为基本本

质。’’…(P.247)

在该文中,陈康将ousia译为“本质”,即是指

“本体”。“埃多斯”(eidos)是一个多义性的概念,

在《范畴篇》中指“种的属”,在《形而上学》中则指

作为事物本质部分的“形式”。陈康专门说明了两

者的一致性。其一,“种的属”是“内伏于个别之内

的存有”,这和“形式”是一致的。其二,两者所指

的内容也一致,都揭示事物的本质。这样,亚里士

多德在《范畴篇》和《形而上学》z卷中的本体指向

完全颠倒过来,在《范畴篇》中,个别物体是第一本

体,形式是第二本体;而在《形而上学》z卷中,两

者的高下次序恰恰相反。陈康将这一矛盾称为

“本体的倒转”。由此,这一倒转的逻辑进程的探

讨就成为亚氏哲学研究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方法论的困境与出路

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如其本人一样有着传奇的

经历,曾经被奉为经典,也曾经被封为禁书,曾经几

[收稿日期]2008-06-24

[作者简介]鲍建竹,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67

乎绝迹,又继而重见天日。这一长达两千多年的复

杂的流传经历极大地考验了后学们的智力,正是在

这一背景下,西方亚里士多德研究经历了从系统

法、发生法到语言分析法的嬗变。系统法认为,亚

里士多德的哲学有着内在的必然性,是一个终极的

严格的体系。发生法则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是

从柏拉图的根中不断生长起来的动的过程,是从原

先的柏拉图主义逐渐发展成为完全的亚里士多德

主义。而20世纪后半叶的逻辑分析法则受英美分

析哲学的影响,大量运用现代逻辑和分析哲学的术

语去致力于分析亚里士多德的某篇著作,或者其中

的某个问题,甚至是某一关键语句。

当然,无可否认,无论是系统法、发生法,抑或

是逻辑分析法在对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中都作出了

自己应有的贡献,极大地推动了对亚里士多德的解

读和研究。但是,它们能否为“本体的倒转”提供

切实可行的解题思路?系统法通过否认某些文本

的真实性来回避文本之间的差异,所以它不可能发

现“本体的倒转”,自然也无法解决这一难题。语

言分析法重于细节的考究,而疏于整体的把握,在

这一论题上也难有作为。由此,发生法似乎倒成了

惟一的选择。事实上,陈康在以发生法发现“本体

的倒转”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他认

为,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和《形而上学》中是以

不同标准来确定本体及其高下的,前者以“本体就

是最后的主体”,也就是“论理的称谓”为标准确定

个体为第一本体,第一本体的属为第二本体;后者

则抛弃了载体标准,代之以“分离性”和“这个”,由

此,形式成为第一本体,而个体次之…‘即_。然

而,姑且不论发生法在确定文本先后次序上的困

难,对亚里士多德前后一致性的忽视也将釜底抽薪

式地对其合理性引发质疑。

因此,对“本体的倒转”的探讨不得不寻求一

种全新的方法,这种方法要既能集合系统法、发生

法和语言分析法的优点,又能回避各自的先天性不

足。布尔迪厄“建构的结构主义”正是这样一种方

法。所谓“建构的结构主义”,布尔迪厄说:“就‘结

构主义’或建构的‘结构主义’而言,我的意思是不

仅在象征系统(语言、神话等)里有客观结构,在社

会世界本身里,也有各种客观结构,它们独立于作

用者的意识与意志,而且可以引导与限制作用者的

实践或表征。就建构主义而言,我是指有双重的社

68

会源头……”[]‘辨布尔迪厄的“建构的结构主

义”既是其分析社会、建构其体系的理论工具,也

是理解其理论所应采取的阅读方式。

这种阅读方式遵循“双重阅读”的原则,也就

一种“关系性”和“生成性”的阅读法。“在《区分》

里,我力求陈述一种关系性的、结构的阅读原则,这

种阅读能赋予我提议的模式以它全部的意义。关

系性的阅读也是生成性的。”[3Ⅲ(所谓“关系性”

或“结构”的阅读法也就是一种系统法的阅读,它

强调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与客观结构。法国具有

结构性思维的哲学传统。从中世纪到近代,对亚里

士多德进行系统法研究正是以法国人为主要代表

的。这种“关系性”阅读同时也是“生成性”的。所

谓“生成性”的,也就是强调理论对象有一个源头,

有自己的发生和形成过程。在布尔迪厄看来,这两

种阅读法是“建构的结构主义”的两个方面,但它

们是内在一致、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

从“建构的结构主义”出发,“本体的倒转”难

题可以细化为这样两个子问题。第一,在《范畴

篇》里亚里士多德有否“本体是本质”的观点,而在

《形而上学》中,“本体是载体”的观点是不是被完

全抛弃了?第二,在亚氏本体论不断生长起来的动

态的过程中,本体是本质和载体的观点与本体是

“这个”或与本体是个体、形式、质料等是怎样的关

系?

二、本体的倒转:“生成性”的阅读

一般认为,“本体是本质”的观点是在《形而上

学》△8中被第一次明确提出的,而在z、H卷得到

了展开论述。那么,略早于△8的《范畴篇》是否具

有“本体是本质”的观点?答案是肯定的。事实

上,在《范畴篇》中,“本体是本质”的观点只是“未

显题的”,而在《形而上学》△8中则“显题化”了而

已。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根据“述说原则”和

“内居原则”将范畴分为四类,即个体、个体的种或

属、个别的次范畴和普遍的次范畴,这四类范畴正

是当时亚里士多德确定本体的候选项。根据这两

个分类原则以及最后所确定的本体,不难发现,亚

里士多德不仅具有“本体是载体”的观点,也已经

隐含“本体是本质”的观点了。

对于“述说原则”,亚里士多德限定,只有谓词

和主词之间具有同名同义而不是同名异义的关系

时,才是真正的述说。所谓同名同义,就是宾词的

名称和定义都能述说一个主词,就是说,它们属于

同一个范畴系列。因此,当主词为个体时,作为谓

词的种和属,虽然还不是完整的定义,但实际上揭

示了个体的本质。然而这对于作为第一本体的个

体而言似乎并不适用,因为它根本不能作为宾词,

也就谈不上同名同义或同名异义。那么作为第一

本体的个体是否揭示了个体的本质?事实上,这个

问题所陈述的内容本身已经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因为,其时亚里士多德还没有能够对事物的构成进

行分析,用个体自身来说明其存在的原因不仅是一

种不得已而为之的作法,而且也是最为精确的解

释。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这里的个体自身并不是柏

拉图所说的个体之外的那种形式。

“内居原则”也隐含了“本体是本质”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解释:“所谓‘依存于一个主体’,我并

非指像部分依存于整体那样,而是指离开了主体它

便不能存在。”[4】(¨陈康根据这一限定对“内居

原则”作了分析,认为亚里士多德这里所说的依存

只是事实上的依存,而非本质上的依存。这一分析

固然是正确的,但是仅仅分析至此还不够。本体的

特征并不是依存,而恰恰是不依存,个体和它的种

正是具有这样的特点,那么其根据是什么?原因只

有一个,即个体和它的种都是自足的,都具有自身

确定的本质规定性。陈康曾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

德分离问题作了详细的研究分析,认为两人在分离

问题上的观点是一致的,都是以“自足”作为分离

的基本意和判断是否分离的标准。这些观点无疑

都是正确的,由此,亚里士多德的“内居原则”也正

是“分离原则”,而所谓本体的“变中之不变”的分

离性不过是对“内居原则”的引申而已。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是以“本体

是载体”和“本体是本质”相结合来确定本体的话,

那么毫无疑问,他在确定本体性高下的问题上不可

能采取其他的标准,而这突出地体现在他对第二本

体的确定上。

第一本体的属是第二本体。属和种是除个别

事物以外一切事物的载体,它和其他事物的关系正

如第一本体和其他事物的关系一样。属和种也揭

示了个别事物的本质。“除了第一本体,其他事物

中只有属和种可以被称作第二本体,因为在所有的

表语中,只有它们能够清楚地说明第一本

体。”[4](但是,这种对个别事物本质的揭示又

是不完全的,同名同义中的定义并不是完整的种加

属差的定义,而只是给出了种在规定事物本质中的

首要作用。在属和种中,属比种又更能被称为第二

本体,因为如果要说明第一本体是什么,用属去说

明比用种去说明更明白,更恰当。此外,属和种的

关系,就如第一本体和其他事物的关系一样,属是

支撑着种的。可见,在说明第二本体时,亚里士多

德明白无误是从“本体是本质”和“本体是载体”两

个方面进行分析的。

“本体是本质”和“本体是载体”的观点在随后

的《形而上学》△8中被明确地提了出来。前者在

《形而上学》Z、H卷中则得到了加强,这是显而易

见的。然而,是否正如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后者即

“本体是载体”的观点在后期本体论中被亚里士多

德完全抛弃了?

在回答这一问题前,我们有必要回溯《形而上

学》之前的重要文本《物理学》。因为在《形而上

学》z、H卷中,本体的候选项已经变成形式、质料

和个体,而这一变化正是以《物理学》中“质料的发

现”这一关键环节作为基础的。“各种本体以及任

何其他一般的存在的东西都是从某一载体生成的。

因为总是有某个处在下面的东西存在着,再从它生

出生成的东西。”[5](P.19ob3)这个载体就是质料。事

物的本原在一种意义上是两个,即质料和形式,在

另一种意义上是三个,即质料、形式及其缺乏,其他

的任何说法都是不必要的,因为通过对立一方的出

现与不出现就足以造成变化了。既然形式和质料

是事物的两个本原,而自然是在事物之中的,因此,

一切事物都是形式和质料复合而成的,形式和质料

是事物的部分。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也就是他的

形而上学,在《物理学》中对“存在是什么”的分析

已经预示其在《形而上学》中对本体诸界定及其高

下的重新审视。

由此,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很自然地

认为,形式、质料和个体三者都是本体。一方面,在

某种意义下,质料被称为载体,在另外意义下,形式

被称为载体,而两者所组成的东西即个体被称为第

三种载体。另一方面,形式是事物中作为原理的部

分,即本质或定义;最后的质料是没有任何规定性

的,然而最接近的质料和形式却是同一个东西,不

69

过前者是潜在的,而后者是现实的。因此,在亚里

士多德对作为本体的形式和质料的分析中,无论是

形式,还是质料,它们都既是本质,又是载体,那种

将形式与本质、质料与载体简单一一对应的看法并

不符合亚氏哲学的本意。

但是,陈康的观点至为精当,亚里士多德在后

期本体论中“要回答的问题并不在于三种中的哪

一-种是本体,哪两种不是,而在于哪一种比哪两种

更是”…‘P|”。这首先体现在《形而上学》z3中。

亚里士多德用“在先”和“在后”来表示本体性的高

下。他提到:“如若形式先于质料,并且是更真实

的存在,根据同样的理由,它也先于由两者所组成

的东西。”又说:“人们似乎认为,形式和由两者构

成的东西,比质料更是本体。”[]‘-m。。29这

里,亚里士多德已经给出本体的高下次序了,即形

式是第一本体,它先于个体,个体又先于质料。但

是这只是给出了一个结论,而详细的分析则见于

《形而上学))ZIO中。

在《形而上学》ZlO中,亚里士多德讨论本体

的整体和部分“何者在先,何者在后”的问题。组

成本体的部分,一个是形式,一个是质料,形式与质

料的组合物是整体,但是无论形式、质料,以及它们

的组合物,都是本体。因此,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

问题就自然转变为,形式、质料和个体这三本体的

在先和在后的关系问题。“在先”有多种意义,但

是在ZIO中,亚里士多德确定,“不须依存于他物

的东西是在先的”[](1034632)。这使人立即联想到,

载体是不依存于他物的,是在先的。所以,“不须

依存于他物”,这实质上是一个载体标准。但这又

不同于Z3中对载体的分析,因为这里已经确定,

形式、质料和个体三者都是本体了,而本体并不是

没有任何规定的,本体恰恰要揭示个体是什么,揭

示个体的本质或定义。个体的定义依赖于形式而

不是相反,但质料的部分却需要整体来下定义,因

此,形式是最在先的本体,是第一本体,个体次之,

而质料最后。

根据“生成性”的阅读,无论《范畴篇》,还是

《形而上学》Z、H卷,亚里士多德判定本体的标准

都是本质和载体的观点,并以此判定本体的高下。

然而,在《形而上学》Z3中,亚里士多德明确表示:

“可分离的东西和‘这个’看来最属于本

体。”6J(’很显然,他是将分离性和“这个”作

70

为判定本体的标准了。前面已经提到,分离性不过

是对亚里士多德“内居原则”的引申而已,那么本

质和载体与“这个”是怎样的关系?此外,本质和

载体何以必然成为本体的标准,而不是其他标准,

比如个体、形式、质料等?换句话说,本质和载体与

个体,形式和质料又是怎样的关系?这些将是“关

系性”阅读需要回答的问题。

三、本体的倒转:关系性”的阅读

《范畴篇》是对词项的分类,还是对事物本身

的分类?这历来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研究中聚讼不

已的难题之一,因为这直接关涉到对“本体”的理

解问题。卢卡西维茨的观点似乎更为合理。他认

为,说一个事物可以表述另一个事物是不正确的。

事物是不能表述的,因为一个谓词是命题的一部

分,而一个命题是具有某种意义的一系列口说或书

写的词。词项“卡里亚”可以表述另一个词项,但

不是卡里亚这一事物去表述,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分

类只能是词项的分类07j【PH。叶秀山也认为,范畴

的问题,是如何述谓一个对象,为了对对象有所述

谓,述谓者要不同于被述谓者。被述谓者是个别

的、具体的和可感的,而有了恰当的述谓者,它又成

为可理解的]’’¨。因此,范畴规范对象,本体首

先是作为范畴而存在的。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B卷中,提出的第

一个问题就是,对原因的考察是属于一门科学(哲

学)还是多门科学?不论亚里士多德此后对这一

问题的解答如何,哲学是关于原因的学问则是毋庸

置疑的。本体正是对存在之原因的回答,是关于原

因的学问。存在的意义有很多种,作为自身的存在

和偶性的存在,真的存在和假的存在,潜在的存在

和现实的存在,作为自身的存在是其余各种存在的

基础,亚里士多德所关注的也主要是这类存在。就

自身而言的存在又有十种,它们是本体、数量、性

质、关系,等等。然而它们也不是平等的。“尽管

(存在)最初有许多意义,但是本体在一切意义上

都是最初的,不论在定义上、在认识上,还是在时间

上。”[]-1028a33)对存在意义的分析也就是对“存在

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本体是第一义的存在,是存

在的最初原因。由此,亚里士多德将前哲们对“存

在是什么”的追问过渡到对“本体是什么”的追问。



本体是什么?研究者们从各自的解题路径对

亚氏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或者说亚氏本体论给出

了迥然不同的重构,但是最为简便、也最为切近亚

氏本意的路径也许倒是从内涵和外延的视角对作

为范畴的本体进行追问。种加属差的内涵定义是

亚里士多德常用的定义方法。而划分则是建立定

义的一种方法,并被认为是保证不忽略任何事物的

内在因素的惟一途径。在亚里士多德对本体是本

质、载体、个体、形式、质料、普遍、种和属等一系列

界定中,既然本质和载体是亚氏确定本体的始终一

贯的标准,那么将它们确定为本体的内涵就是理所

当然的,而关于本体的其他界定不过是本体的外延

而已。因为概念的内涵本身就是对概念本质属性

的揭示,而概念的外延则是以其内涵为标准所确定

的指称对象。

既然本质和载体是本体的内涵,那么它们与作

为本体首要特征的“这个”就是并行不悖的。正如

“是其所是”之于“本质”一样,“这个”也不是严格

的哲学术语。“这个”指当下所指的一件具体事

物,它首先是作为本体的特征被引入的。亚里士多

德说:“所有的本体,似乎都在表示某一‘这个’,而

相对于第一本体来说,它所表明的是一‘这个’,更

是无可争辩的真理。因为它所表明的东西是不可

分割的,在数目上是单一的。”[4](P.2a13,3blO)这表明,

在“这个”和本体之间存在着共性,即不可分割和

数目上的单一。这一共性对本体而言,完全取决于

它的内涵,即揭示具体事物的本质和作为具体事物

的载体。而亚里士多德对“第二本体不是‘这个”’

的断言恰恰表明“这个”对本体双重内涵的坚持。

也正是与本体内涵之间的这种内在统一性,“这

个”在《形而上学》中成为本体的标准,也几乎成为

本体的代名词而被亚里士多德一再提及。

从“建构的结构主义”出发,“生成性”的阅读

分析了亚氏理论发生过程中前后一致的因素,分析

了“质料的发现”这一关键性环节;“关系性”阅读

分析了亚氏本体概念体系中诸界定的关联。从而,

“本体的倒转”难题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答,即在

本体的内涵与外延的概念体系中,本体的内涵始终

未发生变化,而“质料的发现”这一发生性环节导

致了本体外延的整体性倒转。

布尔迪厄在其著作中总是以一种审视的眼光

拷问着映人其视域的几乎所有的前辈们,力图将愈

来愈细化的学科重新统一起来。然而,他也许没有

想到,同样有着这一伟大宏愿的希腊鼻祖却早已无

意中用他刚刚发现的“新”方法建构了自己的体

系,由此,希腊哲学的包容性及其孕育了整个西方

哲学的问题和走向的观点再一次得到了证明。

[参考文献]

[1]陈康.论希腊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2]苏国勋,刘小枫.社会理论的政治分化[M].上海:上海

三联书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皮埃尔·布尔迪厄.实践理论——关于行为理论[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4]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1990.

[5]亚里士多德全集(第2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1993.

[6]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1993.

[7]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M].北京:商务印

书馆,1981.

[8]宋继杰.BEING与西方哲学传统[M].石家庄:河北出

版社,2002.

(责任编辑哈布尔)

71

献花(0)
+1
(本文系sino张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