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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要求和说明
2013-06-06 | 阅:  转:  |  分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要求和说明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的迅速发展对于人才培养的需要,伴随

学校由单科性学院向多科性大学的跨越性发展,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目

标,构架人才培养的新体系,经研究,就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

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性文件,也是

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和安排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作为人才培养方案

的的实体部分,反映着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工作的基本构思和要求,是

实施教学过程的依据。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体

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体现学校在不同时期

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努力将学科建设、

科研创新和教学改革的系列成果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编制、修订,要坚持本科教育教学内

容的基础性原则,加强通识教育;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综合提

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

原则,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注重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革;坚持

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培养具有远大理

想、良好的思想品德,知识、能力、素质具佳,能在经济、文化、科技等众

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具有竞争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二、教学计划修订的程序

全校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在学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的领导下进行。程序为:

1.学校成立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学校在充分调研后,发布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相关配套材

料。

3.各院部通过多方调研和论证,依据修订原则意见制订各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的初稿,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初稿初步审核后,各院部结合反馈意见

再组织专家讨论修改,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之后,教务处会同各院部审

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组织各专业培养方案负责人根据学校和专家的

要求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主要依据;如何体

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相对于上一版培养方案的改进,包括课程体

系、课程内容的整合优化等;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比较的特点;在培养方

案中如何体现研究性教学要求和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专业特色在培养方案中

的体现等等。)

5.各院部根据专家在审查、答辩基础上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

步修改培养方案,经院部再次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教务处。

6.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部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

估确认。

7.确认后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8.各院部按照新制定的培养方案,组织有关教师按照学校要求编写课

程简介、课程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及实习教学大纲。



三、修订时间

经审定并公布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应结合教

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一般大约每两年修订一

次,在需要修订的当年1月份开始启动修订工作,5月份左右完成最后审核

并公布执行。

新批准设置的专业,须于当年3月制订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

划初稿,经学校审定后方可正式启用。



四、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编制、修订的原则

1.教学计划必须科学合理,符合专业定位和专业教学规律,符合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

2.教学计划必须具有相对的统一性、稳定性及一定的灵活性。

3.教学计划必须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与系统性,专业主干课程和主

要实验实践环节的设置要严格以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所列各专业主干课程为准,不能随意增删;

4.学分计算方法、学时总体要求和教学进程安排:课堂教学(理论教

学、实验、上机)每16学时计1学分,每学时45分;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

不超过180学分,课内总学时数在2300学时左右;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中,

工程训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1周计1学分,入学教育

计0.5学分,毕业鉴定计0.5学分,军训3周计1学分、暑期社会实践6

周计2学分;前两年主要安排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后两年主要安

排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特色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

5.教学计划必须合理地分配课程的门数、学分和教学时数,以保证一

定水准的教学质量,同时要适当考虑学生的负担,选修课的设置原则上各专

业选修课程总学分占课程总学分的比例应不低于20%;第八学期一般不安排

必修课;

6.教学计划编制过程中需注意核对:学分、学时及要求一致的课程名

称要尽量统一;学分与学时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课程学习规律和知识体

系要求,安排开课顺序;各学期课程的学分分配、课时密度是否均匀。



五、相关要求

1.专业所在院系制定教学计划时,由非本院系开设的课程需要征求开

课院系的意见;

2.合理安排课程间的衔接次序,科学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

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3.课程设置和计划修订要紧紧围绕培养目标和“宽口径、厚基础、强

能力、高素质”的要求进行,坚决杜绝因人设课或因无人而不设课的现象;

4.可以适度体现专业教学特色,并逐步扩大选修课的种类和门数,学

生可以跨学院和专业选修部分课程,但是,不得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增删或调整;

5.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编制修订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精

心筹划、安排,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修订出适合我校特色

的人才培养方案。

6.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一经审定公布,必须严格依照执行,不得

临时更改。确属特殊情况的,不改动会影响培养目标的实现,可由相关院、

部组织专家讨论研究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妥善解决。



六、教学计划的完整架构应为:

××××专业培养方案

1.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2.主干课程及课程体系(课程关系拓扑图)

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4.毕业所需学分要求

5.总学时数

6.修业年限

7.授予学位类型

8.指导性教学计划运行表



七、本规定和说明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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