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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工商职能 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013-06-10 | 阅:  转:  |  分享 
  
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施行以来,某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专社)得到了迅猛发展,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全县农村经济的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规模和经营管理情况看,还存在着内部运作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带动效应不明显等问题。今年,笔者深入基层,先后走访了具有代表性的30余家农专社,就农专社发展的现状及如何充分发挥工商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专社快速、健康、规范发展,帮扶其做大做强,切实为“三农”服务作了专题调研。以下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农专社助推了某某农业经济的发展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某某县农专社在工商部门的大力帮扶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其蔬菜、果蔬、水产、禽畜和苗圃等产业都先后成立了农专社。目前,全县已登记注册的农专社357家,注册资本金共计74336.82万元,4118农户参入农专社,带动周边近2万农户。在工商机关的指导下,相继都成立了农村经纪人协会,会员总数达363个。农专社的兴起为某某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一)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专社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农户,通过自身经营,引导农户发展生产,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区域和农业产业体系。如某某军垦农场(率洲管理区)和白沙镇的农专社针对市场需求和当地地理条件,大力发展了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和畜禽产业,积极推广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涌现了某某县玉麟葡萄专业合作社1500亩葡萄园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超过10000亩的某某农场龙泉果蔬专业合作社南瓜生产基地和存栏蛋鸡30万羽的某某集团某某农场养鸡场、年出栏12000头生猪的某某“浪川园”生猪养殖基地等一批先进发展典型,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二)促使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某某县大部分农专社经过几年的运营,已经真正将产、加、销诸环节有机衔接,解决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实现了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达到了优势整合和利益互补,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如日产四万斤、占据湖北70%以上的市场份额、生产规模居华中之首、居全国第六的某某农业生态有限公司,以其主打产品杏鲍菇而闻名,是湖北省农业龙头企业,产品长期供不应求。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专社”的经营模式,公司统一提供菌种、菌包,统一提供技术辅导,产品统一回收、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如果市场价格回跌则保底价回收,绝对让农户不亏。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

(三)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合作社通过组织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积极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知名品牌,推广绿色农产品生产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如某某管理区中粮集团在某某农场投资2亿元建立的7.5万头中粮牲猪养殖场与当地养猪专业合作社协作开展的“四提供一回收”业务(为农户提供仔猪、提供技术、提供饲料、提供管理,保底回收出栏牲猪),合作社有120多户社员从事生猪养殖。因为签订了订单合同,使质量有了保证,销路也有了保障,社员再也不用愁生猪的销路问题。

(四)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社利用自身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稳定和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经济效益;同时,合作社的返利、分红制度也直接使农户增收。合作社向入社农户无偿提供农技、市场信息;低价提供优质种子、农资等社会化服务项目,间接地节约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如某某镇宝塔湖湖蒿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解决了卖湖蒿难的问题,其产品主要销往周边大、中城市,销售价格不断提高,130户社员每户每年可增收5000至10000元。

(五)促进了行业自律。由于农民整体经营素质不高,生产、销售存在自发性、趋同性和盲目性,容易导致农业产业的大起大落。通过组建农专社,避免了农户之间、农户与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实现行业优势互补,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如率洲管理区在成立农专社之前,农户看好市场需求,同时都种上了甜南瓜,结果由于缺乏市场需求预测和有计划的生产、销售,产品一度出现了滞销,农户利益受损。自成立军垦农场龙泉果蔬专业合作社后,合作社针对市场需求,组织率洲管理区的社员,采取按计划分时段种植,按批量销售等措施,保证了甜南瓜优质、价高供给市场,从亩产3000斤,到亩产12000斤;从种植面积不足1000亩,到种植面积超过10000亩;从产品市场局限于某某,到产品走遍全国23个省市。一根小小的南瓜藤,将千家万户连到了一起,也将致富的喜悦带给了军垦农场乃至周边乡镇的千万菜农。

二、农专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县农专社呈现出一定的发展势头,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凸显了不少的缺点,表现如下:

(一)规模较小,发展数量不多。一是出资总额小。全县357家农专社出资总额74336.82万元,其中出资额百万元以上的只有145家,占总数的40.62%;二是组织规模偏小。合作社成员50人以上的只有18家,占总数的0.05%,5人以下的多达136家,占总数的38%;三是带动农户规模偏小。带动农户50户以上的有68家,占总数的19%,带动农户10户以下的有176家,占总数的49.3%。四是市场主体占有比例小。全县现有私营经济在册2.2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册只有357户,所占比例还不到0.02%,发展速度较慢,没有充分利用这一市场主体,影响了我县农村私营经济的的步伐。

(二)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局限,对其出资方式、登记程序、年检不能严格管理,无法准确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情况。

(三)农专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虽然农专社在申办时都有组织制度,但是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执行制度不够严格,形同虚设。如有的不按照章程约定按时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重大事项不经大会讨论决定,而是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个人说了算;有的监事会或执行监事不管事;有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有的成员产权不明晰等。

(四)发展不够平衡。一是各乡镇不平衡。如某某县的陶港镇共计15个行政村,而其目前有27家专业合作社,个个村都有;而大王镇辖31个行政村,却只有7个专业合作社。

(五)资金匮乏。目前影响合作社发展最大的困难是缺乏资金。一是融资贷款难。对于平均出资总额不足百万元的农专社,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或担保;二是财政扶持力度有限。

三、发挥工商职能,全力服务农专社发展的有效途径

农专社是农业经济体制的创新,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载体和实现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形式,在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全力服务农专社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创办农专社。工商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打造办好、办强、办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提高农民投资入社的步伐。同时,要树立典型,宣扬一批有规模,讲信用、发展好、能推动社员致富的合作社,采取学习、交流、参观等多种形式带动其它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探索出符合农民利益、符合地方特点的农民合作社的组成方式。一是要积极鼓励专业大户、种养能人、中介经纪人、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农业龙头企业,多主体引领创办或加入农专社。在辖区农专社创办初期,积极靠前给予帮扶,把工作做到农户、田间地头,努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扶持农专社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商机关帮扶措施,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义播到农民心田。对辖区内农产品贩销大户、种养大户、优秀农村经纪人和涉农企业,采取逐个上门宣传指导,动员他们牵头创办农专社。二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经营。积极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引导成员以资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供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和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和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和联合,有条件的还可以发展农专社之间的联合。合力促进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思路,顺应当地农专社的发展。

(二)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农专社发展。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更好地为农专社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一是要在企业注册窗口设立农专社咨询服务处,派专人答疑解难、咨询服务,提供登记辅导、文本表格;二是要改变现有农专社的登记模式,书面委托工商所办理辖区农专社登记,实行“就地登记”,并免收农民合作社一切登记费用;三是要编印《农专社登记指南》,并发放到各登记窗口。工商所对农专社设立咨询、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等进行全程指导;四是要对农专社申请冠省名实行无条件限制;五是农专社登记注册不限定有效工作日,凡是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六是要做好农专社登记注册前的主动上门服务,保证登记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三)坚持示范引导,建立规范发展体系。工商机关要在登记时,细致审查相关内容,从源头上帮助农专社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和治理机制,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合作社内部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与完善的政策和业务指导,使合作社设立后能迅速规范动作,消除不稳定因素。一是健全内部机构。及时督促合作社健全“三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三会”管理职责,迅速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使组织运转规范有序。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三是明晰产权。坚持会员入股资金为入股会员所有;坚持政府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社会和个人赞助资金、以及合作组织自身积累资金为全体会员共同所有或折股平均量化到现有会员;坚持社员退出社时可将其量化的股份在组织内自由转让,保障每位社员合法权益。四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合作社按照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制度,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账目,规范账务,严格核算,接受会员监督;要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方式,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以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再生产,增强抵抗市场风险和拓展业务的能力。

(四)发挥工商各项职能,建立扶持发展体系。坚持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本着“登记兴社、商标富社、合同帮社、经纪活社、融资强社、维权护社”的工作思路和“零距离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快农专社健康发展。一是登记兴社。在各级工商登记注册大厅设置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推行登记注册“一审一核”,简化登记办照手续,办事大厅醒目位置摆放农专社登记注册指南、各种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等,一次性告知设立农专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手续,并主动帮助农民填写表格,为农民提供优先、快捷的服务。二是商标富社。按照“一社一品牌”要求,主动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积极宣传商标注册的重要意义,对其注册商标实行跟踪上门服务,支持推进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建立商标+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争取每一个合作社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的工作目标。同时,把握工作的重点,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化的方向,重点培育当地特色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打造合作社靓丽的“市场名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近年,白沙工商所强化生猪养殖农专社品牌竞争意识,配合镇政府引导白沙镇2个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了“生猪养殖场+鱼塘+沼气池”的生态环保养殖场,为打造“绿色品牌”奠定基础。同时,重点培育发展生猪养殖大户和生产基地,不断提升其品牌创造能力。在多方努力下,富尔宝生猪养殖场正在申请著名商标,白沙浪川园生猪养殖场获得了白沙镇重点发展的“绿色环保养殖场”、“白沙生猪养殖基地”称号,并获得了镇政府发展基金的10余万元贷款;陶港工商所大力培育发展生态农业,先后为“某某鹏程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了两枚生态养殖商标,大大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仅去年,该社农产品的销售额就增收了15万元。三是合同帮社。鼓励引导农民改口头约定为签约习惯,把签约行为贯穿于农专社经营活动始终;指导农专社增强契约意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积极为农专社提供签约指导,在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订单的履约、争议的调解等方面提供全过程服务。以涉农龙头企业为依托,积极建立和推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在大力推广《湖北省蔬菜买卖合同》、《湖北省水产品订购合同》等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农业生产分布的特点,先后制定了符合本地区使用的《某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某某县湖蒿买卖合同》等农业合同示范文本,并积极开展事前咨询、事中指导和事后跟踪检查活动,引导其依法依规签约、履约,努力实现龙头企业、农专社、农户三方互惠互利、和谐共赢的良好格局。自军垦农场成为黄石市“四个一批”合同帮农培育发展基地后,某某县军垦果疏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绿色无公害蔬菜、西瓜、葡萄等远销广州、上海、深圳、武汉、九江、黄石等全国大中城市的各大超市;指导黄石市军垦农场综合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湖北省水产品订购合同》示范文本200多份,产值900多万元。目前,工商部门在全县免费发放涉农合同示范文本700余份,指导签订涉农合同订单658份,签约农户达3169户,合同金额达12132万元。四是经纪活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放手发展农产品经纪人,积极引导和发展农民经纪行业,放宽农村经纪人的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农村经纪人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积极参与农专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合作社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确保合作社产品的及时销售。某某县各类农村经纪人中,不少与农专社有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的农村经纪人还直接加入了农专社,成了农专社的重要成员。目前,全县已发展农村经纪人363人,实现了千人行政村每个村都有涉农经纪人。五是融资强社。发挥工商部门为市场主体融资服务职能,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以实际行动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去年4月,某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了解到某某新冠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资金出现困难后,积极向其宣传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融资服务的担保作用,有效组织协调银企双方对接,待银企双方达成货款意向协议后,又及时启动动产抵押程序,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工作规程,成功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起,为企业融资600万元,及时为企业补充了血液,解决了融资难题,至目前,工商部门已为各类农专社帮扶抵押融资5030万元。六是维权护社。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乡村、进市场、进商家活动,积极推进“所村挂钩”和“所社挂钩”工作,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处理好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其社员的维权投诉,依法维护农民和农专社的合法权益,对损害农民和农专社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引导农专社依法开展市场竞争,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推进“农超对接”,加快农产品流通。“农超对接”是让农产品直接进超市,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农产品利润最大化,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鼓励扶持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农户成员多的农专社与我市各大连锁超市对接。一是通过定期举办专卖场对接洽谈会、“一村一品”进超市活动、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为超市与农专社搭建对接平台;二是在批发市场建立农专社生鲜农产品批发专区;三是在条件成熟的大型超市设立农专社生鲜农产品专区(专柜);四是加大从农专社生产基地到超市销售货架全程冷链设施和设备投入。近年,为有效实现农超对接,某某县工商局在军垦农场建立了合同帮农指导站,指导联系各专业合作社将蔬菜、瓜果销往黄石中百仓储、中商平价等多家大型超市。截至目前,仅某某县军垦农场各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就签订了合同示范文本200多份,标的达610万元。

(六)纳入经纪行业,大力培育规范发展。农专社不仅是农村互助性经济组织,也是集推销经纪、加工经纪、技术经纪和信息经纪为一体的农村经纪机构,是农村经纪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专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等骨干成员,熟悉农业生产经营,了解市场需求,掌握市场信息,是沟通产销的重要牵线人和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带头人,更是常年活跃在乡村的农村经纪人。工商机关要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把农专社纳入农村经纪人范畴,能更好地培育、规范和发展农专社。一是通过企业登记、年检、备案和日常巡查等监管手段,及时掌握情况,实施有效监管与服务;二是通过办理经纪人备案工作,给予多关心、帮助和扶持,逐步引导走上规范化;三是通过发挥农村经纪人协会的作用,促进农专社与农村经纪人的联合、交融,并通过农村经纪人和协会建立起跨区域的营销网络,将农专社的产品销至市外、省外。同时通过协会组织农村经纪人经常性活动,达到相互学习促进的目的。四是以农村经纪人协会为依托,为农专社开展各类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会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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