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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分析的方法寻求哲学问题的解决
2013-06-16 | 阅:  转:  |  分享 
  
用分析的方法寻求哲学问题的解决

语言必然要与事实发生关系。罗素认为,语言虽然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却也是一个“危险的工具”,其中一个主要危险是:它容易脱离事实,脱离功用。就是说,在语言的应用中,人们往往不太注意语言的真理性,忽视了语言与事实的一致性。在罗素看来,在某种程度上,在某些领域内(如纯数学和艺术)注重语言的形式和审美是有意义的。但是,从根本上说,语言必须跟事实相关联。从哲学工作的特点看,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哲学家和有书癖的人通常有一种倾向,就是他们的生活是被“字”支配的,甚至忘记字的主要功用是和事实总有一种关系。罗素指出,事实虽然不属于语言的,但语言决不是与事实无关的。语言是事实的图像,它们具有共同的逻辑结构。研究语言的目的是要了解世界。语言哲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语言与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

罗素认为,哲学上的争论与语言有密切联系,完全有必要在哲学领域中进行语言分析,“每一个哲学问题当经过必要的分析和澄清之后,就会发现它们或者不是真正的哲学问题,或者是我们说的意义上的逻辑问题。”在罗素看来,传统形而上学的整个理论是建立在一种错误的逻辑观点基础上的,它的一个最重要的论据就是主张任何一种命题实质上都是一种“主——宾”命题,即由一个主词和一个或一组宾词所构成的命题,所有的命题最终只能有一个实体——“绝对观念”。罗素指出,“主——宾”命题并不是一种普遍的命题形式,像“A大于B”这样的非对称关系的命题根本不能化为主宾命题形式;而且,主——宾逻辑会造成人们的误解,即存在着可以离开属性(谓词)而独立存在的主体(主词)。因此,形而上学的根本来源是语言上的混乱,哲学的主任务在于进行语言批判。哲学的语言分析在于消除抽象实体和各种虚构。在罗素看来,日常语言的歧义性和松散性,使之不能确切地表达思想,只有用数理逻辑构造的人工语言或理想语言才能有效地揭示世界的逻辑结构,因而才能清除那些虚假的哲学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罗素认为,只要是真正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归结为逻辑问题。

当然,罗素并不是要取消哲学问题,他只是表明,有些哲学问题经不起逻辑分析,它原本就不是问题,更不是哲学问题,因为它的语言混乱而被认做了哲学问题;而其它哲学问题经过分析之后意义更明确了,逻辑更清楚了,它可以改变哲学的提问方式,但哲学问题的实质并不能被改造,因而并不能取消哲学问题,更不是取消哲学代之以逻辑。他只是强调哲学的基础是逻辑。说到哲学问题当然也不同于科学问题。如果说科学问题是确定的,因此人们知道从何着手去回答这一问题的话,那么哲学问题没有这一确定性,这注定哲学是一种沉思活动。总体来看,罗素把哲学划归于追求知识的范围,因此,它才是可以分析的,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3.元伦理分析

在罗素看来,伦理学的目的并不是研究实践活动本身,而是研究实践命题。

罗素认为,善恶观念是构成我们复杂观念的最简单的观念,它是不能被分析的。比如“马”这一概念,可以用“四条腿”来分析,而“善恶”观念是分析的极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善恶概念是无法捉摸的概念,因为善恶的观念可以通过直观方式加以认识,善恶观念具有直观性、不可定义性和客观性,因而是自明的观念,不需要以其他概念对它做出说明或规定。依此,罗素反对传统伦理学用“应当”来界定“善”,相反“应当”必须由“善”来解释。因为“我们应当做的事情事实上要受到我们的能力和机遇的限制,而善是没有这种限制的”。罗素说,功利主义把“善”表达为它是被愿望的,这种主张的错误就在于它误将一个价值命题认作了对“善”的语词定义,它忽视了善的客观自在性,因为一个人所愿望的可能是另一个人所厌恶的,善恶本身是自成目的的。当一个事物是善的时,它应当由于自身的缘故而存在,因此,任何伦理命题都需要以“善”来作说明。在罗素看来,善的概念比应当的概念远为宽泛,它指的是由于自在价值的缘故应存在的那种事物,但是善时常是用来指示正当的行为,这就将善的基本地位给掩盖住了。其实我们只能说行为正当,而不能说行为善,尽管正当的行为与善存在着某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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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林中路100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