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果农协会
章程
2011-11-22
礼泉县果农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全称:礼泉县果树技术农民协作会,简称礼泉县果农协会。
第二条礼泉县果农协会,是礼泉县各类果树科技、信息人才及相关单位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民间群众团体,是联系各类科技人才科技入户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和推动农村果树科普事业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动员组织广大果树科技人才引导果农科技致富,推动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为宗旨。
第四条本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的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本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的活动
获得本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执行本的决议
维护本合法权益
完成本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本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文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本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理事长(会长)为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本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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