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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
2013-07-06 | 阅:  转:  |  分享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政策解读:不予抵扣范围缩小,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准予抵扣。
第四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
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
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政策解读:1.税收属地原则2.合并纳税审批
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
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政策解读:1.一般性规定2.特殊规定(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第四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
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
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
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第五章纳税义务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政策解读: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服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
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劳务,难以准确地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五条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
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
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
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
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六条适
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
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主管税务
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政策解读:年度清算的作用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
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
1.为什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2.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进项税额第二节一般计税
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试点运输企业购入一辆车辆作为运输工具,车辆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
增值税款为5.1万元,企业对该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2年后该车被盗。车辆折旧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该企业需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扣减,扣减的进项税额为30÷5×3×0.17=3.06万元。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八条纳税人提
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
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
算政策解读:1.销售方扣减销项税额2.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3.折让与折扣的区别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
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
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第四章应纳税额
的计算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第三十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
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简易计税方
法第三十一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
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1.扣减销售额
2.代开专票扣减销售额的条件(国税发[2007]18号、本办法三十七条)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试
点省份某小规模纳税人仅经营某项应税服务,2013年1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税额,2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
款。(销售额皆为不含税销售额)第一种情况:2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在2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的1000元,2月最终的计税销
售额为5000-1000=4000元,2月交纳的增值税为4000×3%=120元。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
算第二种情况:2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600元,3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在 2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中的600元,2月最终
的计税销售额为600-600=0元,2月应纳增值税额为0×3%=0元;2月销售额不足扣减而多缴的税款为400×3%=12元,可以从
以后纳税期扣减应纳税额。3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为5000×3%-12=138元。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三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
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
读:1.明确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2.可以扣减的销售额几种情形3.不允许扣减销售额的情形4.扣减销售额的条件第四节销售
额的确定第三十四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
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政策
解读:1年与12个月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
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的三种情况1.兼营不同税率3.兼营税率与征收率2.兼营不同征
收率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第三十六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第三十七条纳税人
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销售
额的确定第三十八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
额。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第三十九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
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销
售额的确定第四十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
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
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第五章纳税义
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第四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
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
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政策解读:1.开具发票优先
2.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的理解3.销售款项凭据时间的确定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二)纳税
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
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五章纳税
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政策解读:1.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2.职务性服务第二章应税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政策解读:符合条件的非营业活动,
有偿或无偿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第二章应税服务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政策
解读:第二章应税服务1.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2.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例:某试点企业为开发新
产品,接受国外企业提供的产品设计服务,假设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虽然该企业是在我国境外进行产品设计服务,但
该产品设计被试点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属于“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的情形,该试点企业应作为应税服务接受方代扣代缴增值税。第二章
应税服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政
策解读: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
全发生境外并在境外消费第二章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政策解
读: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应税服务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应
税服务除公益活动、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征税不征税提供方: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方:1.非企业性单位;2.内部无偿无偿或有
偿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区别第二章应税服务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
十二条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第三章税
率和征收率应税货物和劳务与应税服务税率比较财政部、总局规定0出口货物0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6%无无提供交
通运输业服务11%无无无无略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
应税服务应税货物和劳务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四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政策解读:设定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考虑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
不得变更。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
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十八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
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例如: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
,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以上支出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按规定取得抵扣凭证。应纳税额=111÷(1+11%)×
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
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兼营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能抵减应税服务销项税额《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节一
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十九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
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
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
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一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
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
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四)接受交
通运输业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
×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
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
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通用缴款书取得并抵扣流程政策解读:境外单位或个人代理人无代理人税务机关税收缴款凭证
代理人取得接受方取得转交接受方抵扣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三条纳税人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
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1.认证和申报期限2.税收缴款凭证允许抵扣的条件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
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
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
算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范围缩小2.“不包括”与“专用于”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1.什么是非正常损失2.非正常损失中购进货物为何不含固定资产3.应税服务仅指交通运输业服
务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二○一三年六月涉及的主要文件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简称:试点实
施办法)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简称: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涉及的文件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
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43号)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
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1.单位和个人如何理解3
.油气田企业的特殊规定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何为境内政策解读: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
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
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2.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
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
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如何掌握。政策解读:(1)应税
服务年销售额标准(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计算2.不认定一般纳税人情形3.兼营纳税人认定如何掌握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兼劳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服务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认定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认定超过
一般纳税人标准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认定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认定应税服务应税货物和劳务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
模纳税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
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
.代扣代缴纳税人的前提条件政策解读:(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2)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2.扣缴义务人的顺序选择
3.代扣代缴在试点地区的特殊性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境外单位的代理人在非试点地区,向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是
否征增值税举例:2.境内未设代理人的境外单位,向非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征增值税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合并纳税批准主体政策解读:2.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3.合并纳税不等同
于汇总纳税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章应税服务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
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第二章应税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不包括航空服务航空
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管道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打捞救助服务水路运输服务其他陆
路运输索道运输缆车运输1.陆路运输服务中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轨道交通运输2.不包括经营快递业务3.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
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征增值税;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不征增值税公路运输陆路运输服务重点关注交通运输业(11%)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免征增值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
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研发服务
重点关注研发和技术服务(6%)第二章应税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信息系统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软件产品的区别软件服务重点关注信息技术服务(6%)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著作
权转让服务---------会议展览服务---------设计服务重点关注文化创意服务(6%)第二章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免税航空服务代理报关服务、打捞救助服
务、仓储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的货运客动场站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装卸搬运服务船
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港口码头服务重点关注物流辅助服务(6%)第二章应税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远洋光租业务、航空干租业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现行融资租赁业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重点关注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第二章应税服务第二章应税服务干租业务湿租业务航空运输光租业务程租业务期租业务远洋运输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交通运输业服务(11%)应税服务行业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鉴证服务---------认证服务重点关注鉴证咨询服务(6%)第二章应税服务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二章应税服务1.“有偿”是确立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其直接影响一项服务行为是否征税的判定;2.“有偿”不适用对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征税的规定;3.“有偿”并不代表等价。政策解读:第二章应税服务4.“有偿”分两种形式,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另外,试点航空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第二章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政策解读:界定非营业活动的目的第二章应税服务(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政策解读:1.主体2.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3.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章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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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盲人指路161...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