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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税费1
2013-07-08 | 阅:  转:  |  分享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税费

根据国家和有关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通过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用地单位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1、征地包干费用: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耕地占用税: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二)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三)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四)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3、征地管理费:按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总额的1.4%—2.1%提取。

4、耕地开垦费:

(一)地级以上市辖区内20元;

(二)县级市辖区内15元;

(三)县辖区内10元。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每平方米加收15元。

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32元/㎡

6、勘测定界费和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7、立项、规划、环保、用地手续办理等各项审批费用

8、土地出让金

9、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

10、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的0.05%

11、土地使用税:每年收取,

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单位:元/每平方米) 土地类别 范围 房地产 工业 非工业 一级 祖庙、张槎、石湾、大良、桂城街办 12 5 8 二级 南庄、容桂、乐从、罗村、大沥等镇(街办) 10 4 6 三级 西樵、九江、狮山、陈村、伦教、北滘、龙江、勒流、西南、荷城、丹灶、里水等镇(街办) 8 3 4.5 四级 均安、杏坛、杨和、白坭、乐平、芦苞、迳口、大塘、明城、更合等镇(街办) 7 2.5 3.5 五级 在上述四级土地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管理区、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乡镇经济联合总社,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应税土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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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欧睿客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