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本质主义的逻辑基础与哲学意蕴·79· 料,可以压纸,可以用来喝水等等。类本质的确定相对容易,但也要诉诸社会实践。内在结构固然可 以构成类事物的共有属性,从而统摄该类事物,但认知主体在各自实践中未必都了解或关心事物的内 在结构。换言之,内在结构并非一类事物的仅有属性。类事物也包含多种发展可能性,认知主体不一 定非要通过内在结构才能认识该类事物。比如普通人在认识水的时候,并不需要像化学家那样使用原 子结构作为水的区别性特征;即便同是化学家,他们也可能关心水的不同层次的结构。然而,克里普 克并未对现实必然性的这些方面给予充分关注。 第四,在克里普克看来,自然种类的情况与个体是相同的:对自然种类来说,其内在结构也能够 经受逻辑必然性的检验,保证该类的自身同一。然而,自然种类是否可以如内在结构原理那般进行刻 画是另当别论的,除非个体与自然种类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但其间的差异是无法回避的。 可见,对于个体,我们完全能够有意义地讨论跨可能世界的本质,即要涉及现实世界的非真实情 形。但自然种类的情况有所不同。在涉及可能世界与可及关系时,我们从先巳存在的对象出发,考虑 对象身上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每一情形构成一个可能世界。对个体当然可以这样做。比如设想一张 特定的桌子是由冰做成的。当我们将个体的现实属性逐一排除时,就可回溯到它的起源。然而对于自 然种类来说,没有特征性质对相关个体的在先统摄,就不可能有相应类的存在。换言之,类事物的本 质是先于其存在的。一旦将自然种类的特征性质逐一排除,剩下的最多就只有具备自身同一性的个体 了,因为任何种类都不是“超越于个体之上的超级个体,或者说,并非是可以独立于其所属成员之 外的某种实体,它的存在显然取决于构成它的那些个体的存在”(陈维纲,第73页)。若像对待个体 那样,在确定一自然种类的存在后,反过来又设想该类属性的增减变化,可能会导致逻辑矛盾。可 见,对于自然种类的本质,不能像对于个体的本质那样,用逻辑必然性来确定。 为了用可能世界来准确刻画现实必然性,就要以现实世界为出发点,以可能世界为参考系,比如 对一个自然种类水,我们提出以下办法:x在任一可能世界中是水,当且仅当x与现实世界中被称为 水的东西有相同的液体关系。在现实世界中,水是H_2O,这就排除了水在一个可能世界w_1中不具有 H_2O这种可能性,还排除了在这个可能世界中表面像水、但不具有H_2O的物质是水这种可能性。通 过排除这两种可能性,就使我们对水是H_2O有了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陈维纲,1987年:《通名与摹状词》,载《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第1期。 莱布尼茨、克拉克,1983年:《莱布尼茨与克拉克论战书信集》,陈修斋译,武汉大学出版社。 刘叶涛,2011年:《克里普克跨界识别与跨界同一理论辨析》,载《晋阳学刊》第1期。 马库斯,1993年:《模态逻辑、模态语义学及其应用》,载康宏逵编译《可能世界的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 施太格缪勒,1992年:《当代哲学主流》下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 《亚里士多德全集》,1990年,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张家龙,1999年:《论本质主义》,载《哲学研究》第11期。 2003年:《模态逻辑与哲学》,中国社会出版社。 周北海,1997年:《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Kripke,S.,1980,NamingandNecessity,BasilBlackwellPublisher. Lewis,D.,1979,“Counterparttheoryandquantifiedmodallogic”,inM.J.Loux(ed.),ThePossibleandtheActual:Readingsinthe MetaphysicsofModality,CornellUniversityPress. (作者单位:刘叶涛,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张家龙,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责任编辑:孟宪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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