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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2013-08-01 | 阅:  转:  |  分享 
  
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新建住宅工程项目。

1.3本办法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建筑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在住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2基本规定

2.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为编标文件审查的重要项目,并将通病防治措施和费用列为竞标的内容。

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并明确检查意见。

2.5通病防治将列为各类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重点内容。

2.6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6.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6.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施工单位

3.3.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监理单位

3.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设计

4.1.1建筑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4.1.2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3框架梁应充分满足刚度要求(即满足挠度和裂缝宽度的要求),以减少承载下挠或徐变变形。

4.1.4砼构件与砌体间应设置抗裂钢丝网片,网片与各基体搭接宽度≥150mm。门窗洞口等应力集中区也应在角部设钢丝网片。钢丝网片的网孔尺寸不应大于20mm×20mm,其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6mm,且宜采用热镀锌。钢丝网应用钢钉或射钉每200mm—300mm加铁片固定,挂网应做到平整、牢固。

4.1.5窗台部位应设置钢筋砼卧梁,压墙长度≥600mm。

4.1.6灰砂砖粉煤灰砖砌体宜采用粘结性好的砂浆砌筑混凝土砌块砌体应采用砌块专用砂浆砌筑。砂浆强度要与砌体强度相匹配。

4.1.7钢筋砼栏板及凸窗等易产生冷(热)桥的部位,应做保温处理。

4.1.8外墙宜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4.1.9外墙抹灰应在适当位置设计一定数量的分隔缝。

4.1.10屋面、外墙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系数不应超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22-2003)中之规定。

4.2施工

4.2.1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砂,洁净过筛。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4.2.2各种砌块或轻质墙板使用前应做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其中轻质隔墙须有省墙改办核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4.2.3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堆放整齐,防止雨淋和受潮。对边角破损及尺寸不合格的砌块,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割整齐。

4.2.4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出釜停放期不应小于28天。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的上墙含水率宜为5%~8%;空心砖的上墙含水率宜为10%~15%;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上墙含水率宜小于20%。

4.2.5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按砌块规格尺寸、水平灰缝厚度,从梁、板底留出斜砌封顶砖的空隙(240mm墙宜为126mm、120mm墙宜为234mm),斜砌砖砌筑应与水平方向成60°夹角,待填充墙砌筑完7天后,使用皮锤补砌挤紧,且端部应有顶紧措施。

4.2.6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抹灰不宜小于30天。

4.2.7砌筑灰缝应横平竖直,全部灰缝均铺满砂浆,垂直灰缝不应大于20mm,水平灰缝不应大于15mm。灰缝饱满度均不得低于80%,并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4.2.8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4.2.9内墙面暗敷电线套管,应用机械切槽,不得随意剔凿,套管埋置深度以大于砌体表面1.5cm为宜。

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设计

5.1.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钢筋混凝土现浇双向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00mm;当埋设线管较密、或线管交叉时,板厚不宜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单向板厚度应≥L/50(L为板的短向跨度)。

5.1.3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

5.1.4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5.1.5对较大开间(≥3.9m)、较大进深(≥5.4m)的楼板构造筋进行加强处理。除支座处配设构造负筋外,增设抗温度变化配筋,楼板设计厚度140mm以上(包括140mm)板面负筋要通长设置,100—140mm以下按50%通长设置。

5.1.6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5.1.7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5.1.8当住宅建筑长度超过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5.1.9应重视屋面结构的保温设计,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22-2003)中表4.2.1之规定。

5.2施工

5.2.1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5.2.2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用于现浇楼板的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含砂率宜为35%-45%。

5.2.3在钢筋砼结构中,粉煤灰的最大掺量不宜超过基准砼水泥用量的30%,替代水泥率不宜超过15%。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中Ⅰ、Ⅱ级的粉煤灰各项技术要求,选用的掺合料必须有供货单位按批提交的质量证明书,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试验合格并确定掺量后方可使用。进场时采取每车必检制度,检验合格后方可卸货。

5.2.4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5.2.5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钢筋骨架绑扎时应按要求设钢筋保护层垫块,上部钢筋应有钢筋马凳支撑,马凳筋底部与模板直接接触处应有防锈措施,浇注混凝土时在主要通道应架设施工平台。

5.2.6楼板结构层不得开槽,地埋管应暗敷于找平层或附加层内,地埋管上表面应低于找平层表面15mm以上,走管部位弹线标明,以防装修时造成破坏。

5.2.7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5.2.8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每天的养护次数应随天气温度情况确定,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建议采用混凝土养护液养护。

5.2.9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5.2.10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5.2.11模板支撑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要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对于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5.2.12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在后浇带两侧应沿后浇带方向设独立的支撑和模板带,等后浇带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再将其与后浇带模板一同拆除。施工缝在浇筑混凝土前,要严格按照规范对混凝土表面进行凿毛、座浆处理。后浇收缩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相应混凝土浇筑60天后进行,后浇沉降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楼和裙楼的主体分别完工后进行,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且强度等级应较两侧混凝土提高一个等级,膨胀剂的掺加量应由试验确定。后浇带的养护期不得小于14天。后浇带混凝土应按有关要求留置试块。

6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设计

6.1.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6.1.2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30mm。

6.2施工:

6.2.1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6.2.2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h蓄水试验。

6.2.3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做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6.2.4地漏应设置在房间的最低处,并不得设在固定家具下面。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6.2.5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在防水层、找平层施工完毕后,分别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

6.2.6烟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6.2.7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

7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设计

7.1.1外墙抹灰层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碳纤维、耐碱玻璃纤维等纤维材料,或采用聚合物砂浆。

7.1.2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碱度高、耐洗刷的弹性腻子、弹性涂料。

7.2施工

7.2.1外墙抹灰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

7.2.2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测。外墙饰面砖应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应对面砖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抗渗性等指标进行复检,并提供检测报告。

7.2.3抹灰工程不得使用过期水泥,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须合格。

7.2.4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7.2.5外墙抹灰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

7.2.6抹灰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

7.2.7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

7.2.8外墙抹灰至少分三遍完成,厚度按7:7:6进行,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6~10mm,当总的抹灰厚度大于35mm时,要有防坠落措施。抹灰上遍与下遍之间应保证间隔时间,最后一遍抹灰应做防水砂浆面层,平整度不应大于2mm,门窗洞口及墙体转角清边应在基层抹灰时完成,避免在贴砖时找补。外墙抹灰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

7.2.9面砖镶贴必须采用满粘法。宜降低粘结层厚度,防止未满粘或勾缝不密实形成“蓄水囊”。勾缝应采用具有抗渗性的粘结材料,应二次勾缝,不得采用“满抹”方法勾缝。应采用符合《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2005)标准的水泥基粘结材料镶贴面砖,面砖镶贴完毕后,应由法定检测机构对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

7.2.10出檐、台、板根部镶贴应先下后上、先平后立;外端部应先立后平,坡向应内高外低;压顶、滴水交圈、接茬密实。墙面阴阳角应采用异型角砖。阳角处也可采用边缘加工成45°角的面砖对接。

7.2.11外抹灰必须设置分格缝。

7.2.12外墙涂料找平腻子的厚度不应大于1mm。

7.2.13外墙面砖嵌缝必须采用勾缝条抽压出浆至密实。

7.2.14窗台、窗楣、阳台、雨蓬、腰线和挑檐等处抹灰的排水高差不应小于2厘米。滴水线抹灰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

7.2.15粘贴面砖的外墙面用防水砂浆刮糙时,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刮糙底层与糙面层必须位置错开。

8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8.1.1保温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8.1.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时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雨期施工应做好防雨措施。

8.1.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温层出现裂缝,并在保温层外涂刷高分子弹性防水涂料以防水对保温层的浸蚀。

8.1.4抗裂砂浆应由抗裂剂、中砂、水泥按适当比例机械搅拌均匀。抗裂砂浆不得任意加水,配置量宜在2h内用完为宜。

8.1.5粘贴板材的外墙外保温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使用锚栓辅助固定。

8.1.6现抹颗粒保温砂浆应分层施工,每遍间隔应在24h以上,每遍厚度不宜超过20mm,后一遍施工厚度要比前一遍施工厚度小,最后一遍厚度留10mm左右为宜。抗裂保护层施工应在保温层固化干燥后方可进行。

8.1.7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在保温层中加一层金属网,金属网在保温层中的位置距基层墙面距离不宜小于30mm,距保温层表面距离不宜大于20mm。

8.1.8采用颗粒保温时,应根据建筑物立面要求,分楼层设置分格缝。垂直抗裂分格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板式建筑中分块面积不应大于30m2。抹灰时嵌入层间塑料分格条或泡沫塑料棒,外表用建筑密封膏嵌缝。

8.1.9抗裂保护层施工应在保温层固化干燥后或胶粘剂凝固后方可进行。抹抗裂砂浆应分两遍完成,第一遍厚度约3~4mm,随抹随压入一层耐碱玻纤涂塑网格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在底层抗裂砂浆凝固前抹3mm厚面层抗裂砂浆。

8.1.10建筑物首层和其他楼层的门窗洞口及墙面阳角处应用双层玻纤网格布包裹增强,包角网格布单边宽度不应大于150mm。

8.1.11刮柔性耐水腻子应在抗裂保护层干燥后施工,应做到平整光洁。

8.1.12外墙外保温原则上不得直接在保温层上粘贴面砖。如确需贴面砖,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安全可靠。

9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9.1设计

9.1.1居住建筑的外窗应运用气密性能及保温性能较高的塑料单框中空玻璃或铝合金断热桥单框中空玻璃窗,有条件时,可采用平开下悬中空玻璃窗。住宅工程外窗不得设计成单框单玻窗。

9.1.2门窗设计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7层及7层以上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不宜低于4级、水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1~6层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水密性能不低于2级;其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GB/T7106(7107、7108)-2002的规定。

9.1.3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套插连接,套插连接深度不小于10mm。

9.1.4塑钢门窗型材必须使用与其相匹配的衬钢,衬钢厚度不应小于1.2mm,并作防腐、防锈处理。

9.2施工

9.2.1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

9.2.2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9.2.3门窗安装不应直接固定在加气混凝土上。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2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9.2.4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9.2.5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

9.2.6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10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10.1设计

10.1.1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厚度不应小于50mm,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3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

10.1.2柔性材料防水层的保护层宜采用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当采用刚性保护层时,必须符合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要求。

10.1.3对女儿墙、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变形缝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的做法,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伸出屋面井(烟)道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水圈。

10.1.4膨胀珍珠岩类及其它块状屋面保温层必须设置隔气层和排气系统。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应根据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3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易进水的位置。

10.1.5对于住宅屋面,设计宜按Ⅱ级防水考虑,即瓦底做一道柔性防水。

10.2施工

10.2.1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10.2.2混凝土瓦应有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还要对混凝土瓦的抗渗性、吸水率、强度等物理指标进行复试,检测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上。应用混合砂浆将瓦窝牢在基层上,不得出现混凝土瓦松动、退坡等现象。

10.2.3卷材防水层收头宜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收头处应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收口封严。

10.2.4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0.2.4.1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型网片。

10.2.4.2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摊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捣并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

10.2.4.3分格缝应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粉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背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不小于200mm宽的卷材保护层。

10.2.4.4保水养护不小于14天。

10.2.5在屋面各道防水层或隔气层施工时,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均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应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10.2.6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11水暖消防安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11.1.1管道支架安装前,应按规定开燕尾,非埋设部分先防腐,埋墙深度不少于10cm,用不低于1:3水泥沙浆填满抹平;支架安装位置,应能承受相应荷载,不得安装在轻质墙上;支架规格应按不同管材管径依设计要求或标准图集选用。检查时应拆开支架,用锤敲击。

11.1.2采暖管道煨弯椭圆率,管径不大于100mm的,不应大于10%;管径大于100mm的,不应大于8%。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11.1.3洗脸盆、小便斗等卫生器具,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安装,不得随意变更;卫生器具的排水管与立管的连接处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密。

11.1.4蹲便器安装,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根据不同形式的存水弯及器具排水口的不同位置做好预留,预留洞里侧距墙不得小于250mm。

11.1.5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

11.1.6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11.1.7地下室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水,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标准图集选用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11.1.8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冲洗,并用每升水中含20~30mg的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进行消毒,含氯水在管道中应留置24h以上。消毒完后,再用饮用水冲洗,观察各出水口的水质,无杂质、无沉淀物,水色透明与入水口水质相比,无异样时,取样送有关部门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合格。

11.1.9消火栓安装应栓口朝外,其中心距地面为1.1M,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同时应保证,消火栓快速接头高于箱门的底框,以便应急使用;消火栓标识应明显,箱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加标识。

11.1.10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2通风空调安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12.1.1空调水系统中镀锌钢管管径大于DN100时,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方法比螺纹连接质量稳定。对于闭式循环运行的冷媒水系统,管道内部的腐蚀相对较弱,对破坏的表面进行局部处理即可。但是对于开放式运行的冷却水系统,则应采取更为有效的防腐措施,具体应由设计确定。

12.1.2凝结水系统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找好坡度,金属管的坡度一般不少于8‰。

12.1.3风管在投入生产前,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12.1.4当风管的主、干管安装采用水平悬吊时,其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13电气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13.1.1根椐《终端电器选用及验收规程》CECSl07:2000

的要求,制作配电箱的金属板的厚度应不小于1.2mm,宽度大于600mm的配电箱应按设计要求制作。

13.1.2配电箱内电气元件与箱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尺寸,一般不小于50mm。

13.1.3配电箱内应设零线和保护接地汇流排,零线汇流排应设在断路器的上方,保护接地汇流排应设在断路器的下方。

13.1.4配电箱埋设应加砼过梁,并严格控制箱体垂直度和表面水平度,箱门应紧贴墙面;高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底边距地面为1.5m;箱体涂漆应完好,并在正面明显位置镶嵌铭牌。

13.1.5订作配电箱应按设计要求的进出回路和管径大小预留敲落孔,在安装时应保证配管垂直入箱,露出箱内3mm,锁口、护口应齐全,严禁用电焊开孔或扩孔;金属线管进箱处要有跨接地线。

13.1.6配电箱、柜(盘)内要求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便于今后使用和维修。

13.1.7配电箱总断路器出线端零线应接在零线汇流排上,各分支断路器的进线应与零线汇流排连接;箱体、箱门和各回路的插座保护线应接在保护接地汇流排上,入户的保护线应与保护接地汇流排连接;订作配电箱时应根据线路的多少及线径的大小,选配大小尺寸合适的汇流排端子。例如:规范规定入户保护线不小于10mm2,则汇流排必须有大于10mm2的压线孔或压线罗丝。

13.1.8配电箱、柜(盘)内导线要排列整齐、顺直有序,每隔100mm捆扎固定,线头压接要牢固,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应齐全,采用线鼻子压接时,除压接接触面外,裸露部分要用绝缘体包扎严密。

13.1.9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总电源箱和户内箱的漏电保护装置均应在安装前按照设计、规范和出厂说明书要求对漏电电流和脱扣时间进行整定。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脱扣时间不大于0.1s。户内漏电装置的动作电流、脱扣时间应小于总电源的漏电装置的动作电流、脱扣时间。

13.1.10金属导管严禁采用熔焊对口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壁厚小于等于2mm的薄壁钢导管,可采用紧定连接、卡套连接等工艺。对于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壁厚均不应小于1.6mm,连接时Φ25以下管每端扣压罗丝不小于2处,Φ32以上管不小于3处。埋在墙内的金属导管内外壁必须防腐,在砼内导管外壁可不做防腐,但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轻质砖墙不得横向剔槽,需水平走管应预埋在砼中。

13.1.11塑料管必须合格,管外壁应有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管壁厚度和直径符合要求,煨弯不出现扁裂和脆断现象。当设计无要求时,暗敷塑料管应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13.1.12管内穿线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的40%且同一管内不超过8根;线槽内配线不超过槽内截面的60%。

13.1.13吊顶内强电必须采用金属导管、金属线槽布线。柔性导管与钢管、电气设备、器具连接,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且应固定牢固。柔性导管与钢管、电气设备、器具连接必须采用专用接头。敷设电缆时,电缆头应采用专用套封。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线用。

13.1.14墙体内的线盒埋深应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调整或加套盒。吊顶内的线盒应固定牢固,连接导线接头绝缘包扎后,应放在接线盒内,盒口朝向要合理,便于检修,盒口必须封闭。

13.1.15开关、插座埋设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开关一般距门开启侧墙角150~200mm,距地一般为1.3m,插座一般为300mm,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标准高度为1.8m;为保护人身(特别是儿童)安全应选用带安全门保护的安全型插座。

13.1.16开关、插座配线要安装正确,且控制火线,三孔插座配线为左零、右火、上接地,相序要正确,开关开启方向应一致。

13.1.17开关、插座面板应用镀锌罗丝固定在线盒上,严禁用自攻螺丝或木螺丝固定,不允许直接固定在饰面板或软包装材料上,且应固定牢固,盒内清理吹扫干净。

13.1.18卫生间、厨房等潮湿场所应使用防溅型开关、插座。

13.1.19在吊顶顶棚上固定灯具时,应设专用支架固定,不允许直接固定在饰面板上;固定螺丝不小于2个;金属灯架应该接地;在顶棚上安装灯具,应有隔热措施;大型灯具应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应做过载试验,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14避雷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14.1.1避雷网、支持件、螺丝等均应采用热镀锌材料,避雷网穿过变形缝处应留有余量。

14.1.2应在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线卡,断线卡应用接线箱暗设在墙体内,箱门应紧贴墙面,与墙体接触处打密封胶,断线卡压接应严密,压接罗丝有平垫和弹簧垫。用结构钢筋作引下线应在1.5~1.8m处设置测试点,作法如下图。

15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5.1施工单位

15.1.1由专人进行测量,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校验。

15.1.2主体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1m线、地面方正控制线等),准确测量,认真记录,并确保现场控制线标识清楚。

15.1.3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2m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

15.1.4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

15.1.5按检验批进行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的测量,每三层为一个检验批。测量后,认真填写《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附录4)。

15.1.6室内标高、轴线位置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房间数且不少于5间进行抽查。

15.1.7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2%的楼板数且不少于5块板进行抽查。

15.2监理单位

15.2.1应及时抽验施工单位测量记录。

15.2.2应对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不定期进行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附则

16.1本办法由烟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16.2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录: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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