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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
2013-08-03 | 阅:  转:  |  分享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劳动法情景剧1、要求以小组为单位,把下面的劳动法案例通过各种艺术形式表演出来。小品、二人转、相声等都行
。2、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小组长可以事先向老师咨询答案。3、通过你们的表演要能使同学加深对《劳动法》相关理论的理解。4、时间控
制在12-15分钟。5、谢谢大家,合作愉快!劳动法情景剧场之一:求职篇现实的困惑:杜拉拉,2008年6月毕业于北京财贸职业
学院,作为一名刚刚毕业的应届高职毕业生,她缺乏相关的求职择业的经验,她和同时毕业的同窗好友小S一起到一家网络公司应聘企业会计职务,
在对公司情况毫无所知的情况下杜拉拉与签订了劳动协议,而她的同学小S因为身高和长相等其它原因没有被录用。协议签订后,杜拉拉才得知工作
内容、劳动报酬等细节,杜拉拉对劳动协议中的规定不满意,但又不想撕毁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请问:①目前,在职场中存在哪些就业歧视?我们
应该如何使用劳动法来维权?②劳动者应聘到用人单位时,有权了解哪些事项?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杜拉拉在网络公
司的2个月试用期已经结束,但公司迟迟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杜拉拉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经理P先生进行协商,p先生说对于杜拉拉试用期何时
结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太清楚,公司没有明确的试用期规定,并提出要求杜拉拉好好工作,争取以最好的工作表现来争取早日转正。①请问人
力资源部的经理P先生的解释正确吗?我国《劳动法》对于企业用工的试用期规定有哪些具体条款。②杜拉拉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订劳动合
同?情景剧之二职场篇:用人单位可以向应聘员工随便收取费用吗?经过了3个月试用期的杜拉拉终于转正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P先生提出
要求杜拉拉先交1000元押金,否则不予签订劳动合同。杜拉拉无奈之下交纳1000元押金,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不久之后,
杜拉拉听说公司的此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便要求公司退回先前交纳的1000元押金,遭到人力资源部门经理P先生的拒绝,P先生还
威胁杜拉拉,如果退回押金,就解除劳动合同。①请问公司向杜拉拉收取押金的行为是否违法?②杜拉拉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提请劳动仲裁与申诉?
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杜拉拉在与网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但是没有明确约定奖金的发放规则。同
时,休假制度也不明确约定。正式上班后,财务部门主管王女士有时要求杜拉拉休双休日,有时又采取轮休制。此外,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杜拉拉都
不知道自己的职位是什么,具体做什么工作,只是一味的给财务部门主管王女士做些打杂和跑腿的工作,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①杜拉拉签
订的这份劳动合同中存在哪些漏洞?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约定不明怎么办?网络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某网络公司,北京朝阳区大屯东,法人代表:张志新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码;杜拉拉,北京朝阳区大旺路11号,身份证:123456789⑶劳动合同期限;3年⑷工作内容,企业会计;工作地点;北京通州⑸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早上8:00-下午5: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⑹劳动报酬;月薪3000元(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能任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杜拉拉在与网络公司人力资
源部经理P先生就合同问题协商时,发现公司的劳动合同里面规定了这样的条款:杜拉拉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依照本协议,无条件支付
违约金10万元,请问:用人单位能任意与杜拉拉约定违约金吗?劳动合同中的“发生伤亡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杜拉拉的同事小刘,一次
外出送财务支票,经过某建筑工地时被高处坠落的脚手架砸伤,造成腰椎粉粹性骨折,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小刘一家无力承担巨额
的医疗费用,遂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网络公司负责人张某(法人代表)以当初与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为由,
声称与公司没有关系,拒绝支付。小刘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该如何处理?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什么情况
下可以签订?杜拉拉与网络公司签订的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3年后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杜拉拉仍在
网络公司工作,她感到十分困惑,这种情况要如何认定呢?与此同时,她向公司的老员工老李了解情况,得知老李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再过2年老李就要退休了,杜拉拉十分羡慕老李捧着公司的铁饭碗,于是也想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的该
如何处理?②杜拉拉能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情景剧之三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患病的劳动者吗?杜拉拉的同事小刘因公受
伤后,长期在家养病,不能到公司上班,并影响了其他同事的工作,公司负责人张某出于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需要,决定单方面结束与小刘的劳动合
同,重新聘用新员工上岗,请问公司负责人张某可以将其辞退吗?休婚假期间工作照发吗?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杜拉拉在工
作3年后,与恋爱多年的男友赵某结婚,并出国度蜜月,年终结算新金时,杜拉拉发现公司将杜拉拉休婚假的时间算作旷工,没有按照正常工作时间
结算工资,请问休婚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正确吗?婚后不久,杜拉拉发现自己怀孕了,杜拉拉向公司负责人张某提交医院的证明,要求续签
劳动合同,张某以合同期满,属于自然终止为由,不再续定与杜拉拉的劳动合同,公司终止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吗?情景剧之四维权篇:劳动者可
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一次,杜拉拉突发重病,需要到外地就医,没来得及向公司请假,等病情稳定后,杜拉拉立即向公司报告情况,由
于杜拉拉事先未请假,致使公司没及时安排人手,导致杜拉拉负责的公司财务网络被病毒入侵,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负责人张某大发雷霆,决
定与杜拉拉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杜拉拉该怎么办?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杜拉拉在公司工作3年后发现,
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培训条款,给自己和其他员工提供相应的学习与培训计划。公司的做法完全背离了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并作出了一些虚
假的按月加班的加薪承诺,杜拉拉发现这些承诺事后都没有兑现。她感到困惑的是;当初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如果该合同无效的话,那么她是
否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呢?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种类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及内容劳动合同的效力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相关问题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但随即在全国各地却掀起了
一波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企业裁员潮。2007年11月22日,厦门海沧一家公司上百名员工突然接到通知,被要求离厂。他们多数已经为企业
辛勤劳动了十年以上,等到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企业可能会无条件与他们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让他们成为“永久
职工”,于是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便先行采取了裁员措施。为什么试图保护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反而在即将颁行前却在遭遇
了与其宗旨相反的境遇?它到底是一柄保护劳动者的利剑,还是一部阻碍企业发展的法律?的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如何看待这部《劳动合同法》?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从此,在我国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解决企业只进不出的局面。在择优录用
原则下,一些企业将老弱病残职工推向社会,我国目前的现实状态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
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颁布的历史背景及其法律地位企业应如何对待《劳动合同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国境内注册
的企业及其它用人单位都要无一例外地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得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成本增加,这就是为什么这
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轩然大波。但面对这场改革,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者是否冷静、认真地思考过以下问题:以前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是否过低?劳动
力成本低必然导致的劳动力素质低是否使我们所希望的?企业所得税降低是否与劳动力成本增加有关联?如果我们从前在用工方面严格遵守了《劳动
法》,是否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大幅增加?退一步讲,无论怎样《劳动合同法》都要被执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沉
着应对。一些企业采用的盲目裁减员工、变更合同、工龄归零等做法,不是明智之举。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确立劳动关系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
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
外,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国境内的法人或非法人型企业、雇
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
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
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须年满18周岁,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约
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国家严禁使用童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没有分类,实际上
,我国目前的劳动者有二个层次,一是管理层人员、一是普通劳动者。在国外,管理型劳动者与企业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因为这类人已经不是弱势群
体,有的还很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的时期。试用期的长短直接涉及到工资、转正、经济补偿金、培训费以及职工
自行流动等问题。试用期问题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超6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
1年不得约定试用期期限小于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非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
款,是协商补充条款,故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必须约定试用期。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劳动合同的解
除(提前终止)条件▲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损害另一方利益▲达成书面协议★(经济补偿)双方协商解除●
随时解除(劳动者主观存在严重过错)●须预告的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具
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经济补偿限制●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无须预告的解除(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
劳动者单方解除★经济补偿损失赔偿组
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同级劳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3.人民法院1.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法》的立法背景1、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现象严重。(1)立法落后所导致的大量事实劳动关系。(2)恶意欠薪或违法欠薪问题。(3)劳动合同短期化造成的劳动关系不稳定。(4)滥用劳动规章制度。(5)试用期滥用。试用期涉及若干法律问题。如试用期间解雇、试用期效力、试用期劳动报酬、试用期计算、试用期与最低工资关系、试用期工资形式等。(6)违约金形式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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