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版)
2013-08-08 | 阅:  转:  |  分享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修订版)

第一条为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及质量管理行为,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保证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与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考核时间段为项目经理部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第三条对施工单位的考核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日常考核由建设事业总部各工程部负责,原则上每月下旬由项目部经理带队对本项目部范围内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组织考核一次,项目工程师和驻地监理部在日常管理中可依据本办法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随机进行考核、扣分。建设总部总体部相关人员在检查中可依据本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考核实行复核与监督制度。驻地监理部发出的考核扣罚单必须经总监签名确认;业主项目工程师发出的考核扣罚单必须经项目部经理签名确认;总体部安全及质量验收管理人员发出的扣罚单必须经总体部相应的室经理签名确认;考核扣罚单经两人签名后生效。

(二)考核扣罚单的分发。扣罚单一式五份,分送被考核的施工单位、驻地监理部、监理总部、工程部、总体部,给施工单位的扣罚单由工点项目工程师负责送交监理单位的总监转交。

(三)各监理总部负责本监理标段管辖范围内施工单位的考核汇总,于每个月25日前填写施工单位安全及质量管理考核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建设事业总部工程部,总监签名并盖公章。建设事业总部各工程部负责督促及核实,部门经理签名后送一份给总体部及总部分管领导。

(四)总体部负责总部对施工单位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包括对考核资料存档、所有线路的考核结果汇总以及下发通报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1、项目部应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订的扣20分,不完善的酌情扣2-10分。

2、项目部应公布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无明确或公布的扣5分。

3、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及考核办法。无制定目标或考核办法的扣5分,无实行考核的扣3分。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或直接责任人每月应至少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持会议、安全检查等)一次,缺一次扣2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方面

项目部应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施工工地防火制度;

7、事故管理制度;

8、各工种及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以上制度缺一种扣5分,内容不完善的扣1-3分。

(三)安全管理机构方面

1、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员的扣10分,未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缺一人扣5分。

2、机构负责人每月应填报《安技工作月报告书》向直接责任人汇报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未向直接责任人书面报告的,一次扣2分。

(四)安全资料管理方面

应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资料。项目部至少应保存有以下完善的安全管理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2、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规范、标准、有关部门的文件等)清单及文本;

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类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记录、检查评分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

5、安全培训教育(含安全学习)记录及有关证件;

6、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转发或下发的安全文件的文本;

8、各种安全会议的记录或会议纪要;

9、安全生产责任人季报告书和安技工作月报表;

10、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预案的培训及演练资料;

11、安全生产月(生产年)等专项活动计划、总结;

12、其他规定要求的管理资料。

每缺一类资料扣2分,该类资料内容不完善扣0.5-1分。

(五)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方面

1、承包商项目部应每周应对工地至少检查一次并有相应记录,缺一次扣3分。

2、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人每月至少带队使用检查评分表对照检查一次,缺一次扣2分。

3、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定措施的扣3-5分。

4、政府有关部门、安监站、业主、驻地监理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缺一次回复扣2分。

5、政府有关部门或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工程管理部门或总体部在各类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的事故隐患,要求书面整改的,每次扣2分,要求停工(含局部停工)整改的,每次扣5-10分。问题或隐患得不到整改或重复出现的,视未整改的事故隐患数量及严重程度扣3-10分。

(六)安全培训教育方面

1、项目经理(含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岗位任职资格及安全管理资格。没有安全管理资格的扣10分。

2、工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违者不准上岗,并扣10分/人。

3、工地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操作工人、民工(含各类型的分包单位、租赁设备单位、检验、检测、监测单位等管理范围内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换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接受教育者应在有关记录上亲笔签字,三级安全教育的学时应符合建设部、广东省、广州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发现未培训教育的,扣5分/人,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不完善的扣1-2分,代签名的扣3分。

4、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者扣5分/人。

5、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未持证的禁止上岗,并扣5分/人,操作证未年审的扣2分/人。

6、班组应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每一班组缺一次的扣2分,记录不完善的扣1分。

(七)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面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作业过程均应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没有方案的,扣20分/项;有方案但没有经过审核、审批的,扣10分;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扣2-10分。

2、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验算结果

3、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具体定义参见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地铁相关文件)应由施工承包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承包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未按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每次扣10分。

4、每一个作业过程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的作业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接受交底者应在有关记录上亲笔签字。无交底的每道工序扣5-10分,交底针对性不强或不全面扣3-5分;交底未亲笔签名或代签的扣3-5分。

5、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逐项落实。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2-5分。

(八)安全生产资金保障方面

未按规定建立制度或制度不齐全的扣2-5分,未落实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扣3分,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的扣5分,未落实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的扣5分。

(九)特种设备管理方面

1、各种特种设备均应设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情况、出厂说明、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维修记录等,缺少台帐按每台扣3分;内容不全按每台扣1分。

2、特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每一台均应有有效的安全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明,没有安全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明的每台扣5分;准用证超过有效期的扣3分。

(十)安全标志、设施方面

1、无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图扣5分,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5分。

2、现场未按安全标志平面图或消防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或消防设施的扣2分/处;现场应该有安全标志的地方而没有设置的扣2分/处,现场应该有消防设施的地方而没有设置的扣2分/处。

(十一)轨行区间的安全管理方面

1、进入轨行区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调度的指挥。各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指派一名有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本标段在整个施工时间内的安全生产。违者每次扣20分。

2、轨行区内的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一切设备、设施(包括临时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可靠。违者扣10-20分/项。

3、进入轨行区必须遵守广州地铁建设事业总部制订的轨行区调度管理办法及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及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制订的有关管理办法。违者每次扣5分。

(十二)危险源管理方面

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组织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建立工程项目的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针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1、未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的,扣10分,评价不合理的扣1-5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的扣5分。

2、未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管理方案(措施)的,扣10分;管理方案(措施)可行性不强的扣2-8分。

3、未将重大危险源及其专项管理方案(措施)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张贴,或未在施工作业前告知作业人员的,每次扣5分。

(十三)应急管理方面

未根据重大危险源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不足的扣1-5分/项;无组织演练的,扣10分,演练无针对性的扣2-8分。

(十四)文明施工方面

现场文明施工应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表》的要求。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等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每项扣1-3分。受到群众投诉的,每次扣5分;受到媒体不良报道的,每次扣10分;受到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

(十五)事故管理方面

1、工地发生事故(包括所有类型的大、小事故)应按《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及《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的时间内报告,瞒报的扣2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扣10分。

2、事故登记记录清楚,重伤以上事故无漏登,漏登一项扣5分。

3、重伤以上事故应按《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组织调查,并有调查报告书,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不组织调查的一宗扣20分;未按事故调查报告书的防范措施进行整改的扣10分。

4、工地发生事故,除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外,按以下办法进行扣罚:一次重伤1人的扣10分;重伤2人扣20分,重伤3人扣30分,一次死亡1人非责任事故扣30分;死亡2人非责任事故扣40分;死亡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扣80分。造成死亡1人或以上责任事故的,扣300分。

5、事故中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扣30-100分。

(十六)其他方面

1、未按业主要求上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资料的,每次扣5分,迟报的每次扣2分。

2、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视情况对总包单位扣5-20分。

3、未执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以及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新制定的管理要求的,视情况扣2-20分。

第六条质量管理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不具备以上职业道德,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弄虚造假者,发生一次扣10分,并责令不称职人员离场。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管质量的项目副经理或工程师)必须到位,并承担起管理职责。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应参加的会议(如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工程技术交底、样板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等)缺席的,或有材料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在质量管理上存在失职的,包括项目总工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批,没有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即进行施工、实施的施工技术措施与施工方案不符等。每例扣3-5分。

《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无明确质量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标准或规范名称及标准号);无明确工程质量控制点,无关键部位(或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或不全面的。每例扣3-5分。

没有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重要工序的《施工方案》,扣10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全的,扣5分。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的,每例扣5分。监理发出监理通知单仍不到位的,每发一次通知扣5分。

施工单位的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要求不明确、不熟悉的,每人次扣3分。

现场应备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文件、质量标准和规范等文件以指导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没有相应的文件和规范、标准的,每缺一项扣5分。

对质监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等书面记录为准),每例扣3分。

材料检验、试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项目检测、试验工作计划》报监理审批,检测计划应明确执行的规范、检测项目、频率及检测量总量估算,未及时编制者,扣罚5分。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对材料进行检验或试验,未按要求进行检验的,每例扣3分。

施工单位没有配备规范要求的现场检测设备,每例扣5分。相应资料按不真实资料的情形处理,每例扣5分。

工地试验室和委外试验室没有报监理审核同意的,每例扣5分。

严禁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违者每例扣5-10分。

没有执行材料送检见证手续,每例扣5分。

工程技术、质量资料没有及时完成,按缺工程质量见证资料处理,每例扣5分。资料虽有及时形成,但工程资料不满足真实性的情形,每例(项)扣3分。

工程技术、质量记录资料不详尽,检验批验收记录没有工程数量或部位,没有相关的检验、试验报告支持,致使记录不符合可追朔性的要求,不满足质量管理规定及规范要求的。每例扣5分。

主要施工设备没有自检并报监理同意便进场施工的,每例扣5分。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采取隐瞒的方法不及时上报监理和地铁建设总部工程部、总体部的,每例扣10分。

发生质量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除承担全部损失以外,还按发生的严重程度扣20-100分。

没有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样板验收便进行后续施工的,每例扣5分。第一次样板验收不通过的,且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每例扣3分。没有执行质量验收制度,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该工序按工程质量不确定进行处理,具备返工条件的返工处理,不具备返工条件的停止支付该部位的工程进度款,并且每例扣5分。

在分部验收未通过的,且属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每例扣15分;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不通过,且属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每例扣50分。

第七条计分原则

(一)对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以发出的考核扣罚通知单为准,于每个月度末进行汇总,其扣分值计算原则如下:

月度安全质量管理考核扣分值=当月安全考核扣分+当月质量管理考核扣分。

(二)对各施工单位(以具备法人资格为准),以其在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所承担的土建类或机电类全部合同标段当月安全质量管理扣分值为准进行统计,其扣分为各标段月度安全质量管理考核扣分值之和。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应用

按照“教育警示为主,经济扣罚为辅”的原则,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公开通报

建设事业总部总体部在每个月底根据各工程部上报的考核结果,将广州市轨道交通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以下原则统一下发通报:

1、对土建工程,每个月对扣分值少于10分的合同标段项目经理部及其项目经理进行通报表扬,对扣分值最多的前8个合同标段项目经理部及其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

2、对机电安装、系统安装及车辆段工程,每个月对扣分值少于10分的合同标段项目经理部及其项目经理进行通报表扬,对扣分值最多的前3个合同标段项目经理部及其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

(二)警示教育

1、该标段项目经理部当月扣分值达到30分时,由建设事业总部工程部勒令该标段旗单位项目经理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进行整顿,必要时对相关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予以更换。

2、该标段项目经理部月度扣分值达到50分时,建设总部将书面通知该标段项目经理部,并由建设事业总部分管领导对项目经理进行戒勉谈话;当季度扣分值累计达到100分时,建设总部将书面通知该标段施工单位,并通知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前来广州,要求对该标段项目经理部进行整顿,必要时对该标段项目经理予以更换。更换项目经理按广州市建委有关规定和合同原则执行。

3、本项工作由各工程部负责实施,总体部负责检查。

(三)诚信记录及处罚

对施工单位的扣分情况,将在每年12月份的通报中对该单位在广州地铁承担的所有标段全年的考核情况分土建和机电两大类进行统计,作为该施工单位是否诚信履约的情况记录,并为今后的招标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在承建该合同标段工程项目中,项目经理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市建委备案,其总承包商在半年内不得参与广州地铁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安全管理方面:

发生一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在事故发生日起即停止在我司的投标活动,如事故调查处理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可以恢复投标资格);

2、每月安全考核扣分值超过50分次数达到6次以上的;

3、季度安全考核累计扣分值超过150分次数达到2次以上的;

4、年安全考核累计扣分值超过500分的;

5、在市建委,安监局,市安全站、市政质监站检查中,通报记录为不良安全行为或通报批评累计3次以上的;

质量管理方面:

1、发生一次因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2、每月质量考核扣分值超过50分次数达到6次以上的;

3、季度质量考核累计扣分值超过150分次数达到2次以上的;

4、年质量考核累计扣分值超过500分的;

5、在市建委、市质监站检查中,通报记录为不良质量行为或通报批评累计3次以上的;



(四)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对应施工合同实施。合同标段项目经理部季度扣分值累计在100分以下时不进行经济处罚,当季度扣分值累计达到100分及以上时,扣除100分以后按照每分1000元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通知根据建设总部的各月度通报情况,由建设总部各工程部拟文、经总部领导批准后发出,抄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派驻部门,并由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季度末月请款中对该单位进行相应扣罚。





附件: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考核扣罚通知书;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考核扣罚通知书;

3、施工单位安全及质量管理考核季度汇总表(监理单位填报)。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考核扣罚通知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记录









































扣罚情况 根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第条第款规定,本次检查决定对你单位扣分(大写分)。





检查人:见证人:年月日



签收人(项目经理):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联:一联、二联(分送建设总部总体部、工程部),三联(被检施工单位),四联(监理单位)。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考核扣罚通知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质量管理不符合情况记录

















扣罚情况 根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第条第款规定,本次检查决定对你单位扣分(大写分)。





检查人:见证人:年月日



签收人(项目经理):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联:一联、二联(分送建设总部总体部、工程部),三联(被检施工单位),四联(监理单位)。



附件3:

施工单位安全及质量管理年月度考核汇总表



序号 施工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开工日期 安全考核扣分 质量考核扣分 扣分值 监理单位意见



填表人(签名):总监(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部审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填报单位(盖公单):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考核扣罚单复印件。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及质量管理行为,全面履行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保证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与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监理单位的驻地监理部。考核时间段为驻地监理部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第三条对监理单位的考核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日常考核由各工程部负责,原则上每月由项目部经理带队定期对各驻地监理部组织考核一次,项目工程师在日常管理中可依据本办法对驻地监理部随机进行考核、扣分。总体部相关人员在检查中可依据本办法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考核实行复核与监督制度。工点项目工程师发出的扣罚单必须经项目部经理签名确认;总体部安全及质量验收管理人员发出的扣罚单必须经总体部相应的室经理签名确认,考核扣罚单经两人签名后生效。

(二)考核扣罚单一式四份,分送被考核的监理单位、工程部、总体部、建设总部分管领导。给监理单位的扣罚单由业主项目工程师负责送交监理总部的总监。

(三)各工程部应由监理合同的经办人或指定一名管理代表负责本工程部的监理单位考核情况,并于每个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工程部各监理合同标段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监理单位安全及质量管理考核汇总表报总体部,部门经理签名。

(四)总体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包括核实工程部上报的考核汇总表,负责对考核资料存档、所有线路的考核结果汇总以及下发通报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一)在工程安全控制中,监理工程师应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安全规范、标准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处理安全问题。违者每例扣5分。

(二)驻地监理部未能履行监理合同和投标承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到位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的,每人次扣10分。

(三)或未按要求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扣10分。安全监理工程师资质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

(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无安全生产专篇的扣10分。无明确安全控制点的扣5分,关键部位(或工序)无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的扣5分。

(五)驻地监理部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措施、方案而未能指出的每项扣5分,因此引发安全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事故大小扣5-20分。

(六)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没有进行旁站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在旁站过程中或日常监理工作中,对施工人员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制止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七)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缺一次扣5分,检查记录不完善的扣1-3分;当发现安全管理问题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或《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违者每次扣3分,无跟踪整改处理结果的,每项扣5分。

(八)未对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主导设备进场进行审核的,每次扣2分。

(九)未能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措施费的落实情况,审核安全措施费季报表的,扣5分。

(十)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巡视记录等未能记录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内容的扣2分,记录不真实或做假资料的扣5-10分。

(十一)未按业主要求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的,每次扣5分。

(十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履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所辖工地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而被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指出,书面要求整改的,每次扣1分,问题或隐患得不到整改或重复出现而未采取监理措施的,每次扣10分。

(十三)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任何类型的大小事故),驻地监理部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报告建设事业总部工程管理部门及总体部安全室,瞒报的扣1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扣5分。发生安全事故且与监理的违法(约)监理行为或未履行监理职责有关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按如下规定扣罚:

1、重伤1人的扣5分;重伤2人扣10分,重伤3人扣20分,一次死亡1人非责任事故扣20分;死亡2人非责任事故扣40分;死亡3人非责任事故以上扣80分;发生死亡1人或以上的责任事故,每次扣300分。

2、事故中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扣10-100分。

第六条质量管理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一)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工程师应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处理质量问题。违者每例扣5分。

(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监理合同和投标承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到位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每例扣10分。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每例扣3分。

(三)人员资格达不到合同承诺,每例扣3分。监理设备达不到合同承诺,每例扣3分。

(四)监理单位没有及时编制《监理规划》,扣10分。《监理规划》审批手续不全的,扣5分。

(五)《监理规划》无明确质量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标准或规范名称及标准号)或不全面的,扣3-5分;无明确工程质量控制点,无关键部位(或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或不全面的。扣3-5分;无人员分工、无人员进场计划,每例扣5分。

(六)工程重要工序或质量控制点应编制《监理细则》,没有编制每例扣3分。

(七)现场应备有以下文件以指导施工监理工作: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文件、质量标准和规范。没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指导质量验收工作,每缺一项扣3分。

(八)《监理月报》不按时提交或内容不满足规范和业主的要求,每例3分。

(九)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巡视记录等监理记录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的。每例扣3分。

(十)工程完工应及时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未及时编制扣5分。

(十一)监理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包括内容、审批程序)却不指出;关键工序无编制方案指导施工而不加以制止的。每例扣3分。

(十二)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审核承包商的分包情况,没有严格执行分包审核程序的,每例扣5分。

(十三)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主要机械设备的进场进行审核。每例扣3-5分。

(十四)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备案,并对现场操作的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上岗资格的抽查。如发现无证操作,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无进行抽查的(包括无抽查记录)或没有及时签发监理通知的,扣3分。

(十五)监理对应旁站的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没有进行旁站,每例扣5分;在旁站过程中,对施工过程明显违反施工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制止,对工程质量明显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不制止的,每例扣5分。

(十六)当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应立即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当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隐患时,除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外,应及时报告业主项目经理和建设总部总体部质安室。对质量问题不签发通知和及时报告,每例扣3-5分。

(十七)见证取样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例扣3分。混凝土试件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养护,标准养护室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例扣5分。

(十八)没有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送检频率、工程功能试验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试验和检验频率不够或缺失的,每例扣5分。

(十九)监理单位未按程序和规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致使不合格材料应用到工程上,每例扣10分。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准备阶段与承包商质检工程师落实检验批的分类,统一检验要求。没有落实的,每例扣5分。

(二十)当承包商没有及时报验检验批,而监理工程师应该发现该情况而没有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制止这种行为的,每例扣5分。

(二十一)未检查施工单位自检通过记录便进行验收,未及时签认工程质量合格的验收检查资料。每例扣10分。

(二十二)监理单位对未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的,每例扣5分。对不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的,每例扣5-10分。

(二十三)质量检查及验收应检的项目不作检查或将不合格工程(部位、工序)按合格验收的。每例扣5-10分。

(二十四)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测量结果进行复核的。每例扣5分。

(二十五)发生质量事故且与监理的行为有关,重大质量事故,每例扣50分;严重质量事故,每例30分;一般质量事故,每例5分。质量事故等级由建设事业总部根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决定。

(二十六)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实施信息化施工,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或未对承包商的监测结果及第三方监测结果进行认真检查,未能发现明显的错误;或监测数据显现达到预警值,不及时书面提醒督促承包商引起重视或采取相关措施的。每例扣5分。

(二十七)坚持“预防为主”的质量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要在方案中要有预防质量风险的控制措施。没有预防措施,每例扣3分。

(二十八)土建工程预留孔洞、预埋件不符合规范和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每例扣3分。

(二十九)样板工序、分部验收、工程预验收未履行监理职责或总监等主要人员不到位,每例扣3-5分。

(三十)未及时组织样板验收、分部验收等工作,致使验收工作滞后,或分部验收出现不通过,且与监理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不力,每例扣10分,未有效配合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致使单位(子单位)验收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每例扣15-30分。

第七条计分原则

(一)对各驻地监理部,以发出的考核扣罚通知单为准,于每个季度末进行汇总,其扣分值计算原则如下:

驻地监理部季度安全质量管理考核扣分值=该季度安全考核扣分+该季度质量管理考核扣分。

(二)对每个监理合同标段,以其所辖各驻地监理部当季安全质量管理扣分值为准进行统计,监理总部扣分值为各驻地监理部季度安全质量管理考核扣分值之和。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应用

按照“教育、警示为主,经济扣罚为辅”的原则,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公开通报

建设事业总部总体部在每个季度末根据各工程部上报的考核结果,将广州市轨道交通所有在建工程的监理合同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以下原则统一下发通报:

1、对土建工程,每个季度对扣分值少于10分的驻地监理部及其总监代表进行通报表扬,对扣分值最多的前10个驻地监理部及其总监代表进行通报批评;对扣分值最少的前3个监理总部及其总监进行通报表扬,对扣分相对值最多的前3个监理总部及其总监进行通报批评。

2、对机电安装、系统安装及车辆段工程,每个季度对扣分值少于10分的驻地监理部及其总监代表进行通报表扬,对扣分值最多的前10个驻地监理部及其总监代表进行通报批评;对扣分值最少的前3个监理总部及其总监进行通报表扬,对扣分相对值最多的前3个监理总部及其总监进行通报批评。

3、对已进场但工程实际开工天数不足30天的驻地监理部不予以统计。

(二)警示教育

1、对单个驻地监理部,当季扣分值累计达到40分时,由建设总部工程部勒令监理总部对该驻地监理部进行整顿,必要时对总监代表予以更换。

2、对每个监理合同标段,监理总部当季扣分值累计满60分时,建设总部将书面通知总监部,并由建设事业总部分管领导对总监进行戒勉谈话;当季扣分值累计达到100分时,建设总部将通知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前来建设总部,要求其对总监部进行整顿,必要时对总监予以更换。更换总监按照广州市建委有关规定和合同原则执行。

3、本项工作由各工程部负责实施,总体部负责检查。

(三)诚信记录及处罚

对监理单位的扣分情况,将在每年第四季度的通报中对全年的考核情况进行统计,作为该监理单位是否诚信履约的情况记录,并为今后的招标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在承担该工程监理合同标段中,监理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市建委备案,其项目总监在半年内不得参与广州地铁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安全管理方面:

1、发生一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在事故发生日即停止在我司的投标活动,如事故调查处理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可以恢复投标资格);

2、每月安全考核扣分值超过50分次数达到6次以上的;

3、季度安全考核累计扣分值超过150分次数达到2次以上的;

4、年安全考核累计扣分值超过500分的;

5、在市建委、安监局、市安监站、市政质监站检查中,通报记录为不良安全行为或通报批评累计3次以上的;

质量管理方面:

1、发生一次因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2、每月质量考核扣分值超过50分次数达到6次以上的;

3、季度质量考核累计扣分值超过150分次数达到2次以上的;

4、年质量考核累计扣分值超过500分的;

5、在市建委、安监局检查中,通报记录为不良质量行为或通报批评累计3次以上的;



(四)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对应监理合同实施。监理总部当季扣分值在100分以下时不进行经济处罚,当季扣分值达到100分及以上时,扣除100分以后按照每分500元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通知根据建设总部的季度通报情况,由建设总部各工程部拟文、经总部领导批准后发出,抄送派驻部门,并在监理合同季度请款中对监理单位的绩效考核奖进行相应扣除。





附件:

1、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考核扣罚通知书;

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考核扣罚通知书;

3、监理单位安全及质量管理考核季度汇总表(各工程部填报)。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考核扣罚通知单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安全管理情况记录









































扣罚情况 根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第条第款规定,本次检查决定对你单位扣分(大写分)。





检查人:见证人:年月日



签收人(总监代表):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二联(分送建设总部总体部、工程部),三联(送被检单位)。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考核扣罚通知单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质量管理不符合情况记录









































扣罚情况 根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第条第款规定,本次检查决定对你单位扣分(大写分)。





检查人:见证人:年月日



签收人(总监代表):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联、二联(分送建设总部总体部、工程部),三联(送被检单位)。



附件3:

监理单位安全及质量管理年季度考核汇总表



填报部门: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监理合同名称 监理单位 总监姓名 工点名称 总监代表 实际开工日期 安全考核扣分 质量考核扣分 扣分值 监理总部扣分值 1 2 3 4 5

填表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名)























献花(0)
+1
(本文系专治牙痛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