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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一)
2013-08-08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试(一)

一、安全基础知识

1、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

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2、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尤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民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3、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7、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8、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9、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F、攀坐不安全位置

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10、职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1、员工的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12、员工的义务

①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49条、第90条)

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第50条)

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第51条)

13、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14、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5、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16、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5)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17、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

1)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18、耳塞、耳罩的作用:

1)防止机械噪声的危害。由机械的撞击、摩擦、固体的振动和转动而产生的噪声。

2)防止空气动力噪声的危害。如通风机、空气压缩机等产生的噪声。

3)防止电磁噪声的危害。如发电机、变压器发出的声音。

19、耳塞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1)各种耳塞在佩戴时.要先将耳廓向上提拉,使耳甲腔呈平直状态,然后手持耳塞柄,将耳塞帽体部分轻轻推向外耳道内,并尽可能地使耳塞体与耳甲腔相贴合。但不要用劲过猛过急或插得太深,以自我感觉适度为宜。

2)戴后感到隔声不良时,可将耳塞稍事缓慢转动,调整到效果最佳位置为止。如果经反复调整仍然效果不佳时,应考虑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耳塞反复试用,以选择最佳者定型使用。

3)佩戴泡沫塑料耳塞时,应将圆柱体援成锥形体后再塞入耳道,让塞体自行回弹,充满耳道。

4)佩戴硅橡胶自行成型的耳塞,应分清左右塞,不能弄错;插入耳道时,要稍事转动放正位置,使之紧贴耳甲腔内。

20、防护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21、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1)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

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5)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

22、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

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5)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优,等表示;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23、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使用注意事项:

1)在使用时,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

2)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的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能导电的地面。

3)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

4)防静电鞋应与防静电服配套使用。

5)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电阻测试,符合规定才可使用。

24、安全带的作用: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5、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

2)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围杆绳上有保护套,不允许在地面上随意拖着绳走,以免损伤绳套,影响主绳。

3)悬挂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因为低挂高用在坠落时受到的冲击力大,对人体伤害也大。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健康安全基本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主要内容

(一)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4、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5、《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7、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8、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9、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0、三基:基础工作、基层建设、基本功训练。

11、三清、四无、五不漏:三清是指:厂房清、设备清、场地清;四无指:无油污、无杂草、无明火、无易燃物;五不漏指: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不漏电、不漏火。

12、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13、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4、三不动火:无合格的火票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

1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6、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17、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18、一般员工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针对天然气分公司管理的区域点多、面广、线长,具有易燃易爆、低温、高压、生产连续性强等特殊的生产性质和特点,公司每个员工都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检修、进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9、用火作业动土作业要求

1、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埋地管线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用火作业人员逃生。

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要求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室或岗位。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二级单位(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二级单位(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20、受限空间: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隧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21、三不作业: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2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LNG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3、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一级:2~5米高处作业二级:5米以上至15米高处作业三级:15米以上至30米高处作业四级:30米以上高处作业

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4、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5、消防设施包括:小型灭火器、地上式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水喷淋、泡沫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26、消防水系统包括:站内自备消防水系统和依托消防水管网系统。

27、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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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专治牙痛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