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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联盟研究
2013-09-03 | 阅:  转:  |  分享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的系统研究

张海峰

摘要:按照资源依赖理论,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资源依赖的稳定性,是形成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基础。资源依赖的稳定性,需要稳定的校企合作联盟作保障。为提高这种联盟的运行效率,必须建立协调、互惠,学习、制衡等运行机制。为充分发挥这种联盟的作用,必须下设制度研制、管理执行、信息处理和绩效评估等职能部门,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机制部门

所谓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是指在政府宏观引导下,高职院校、行(企)业和中介组织基于各自发展的战略目标,依据彼此的异质资源结合而成的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稳定的校企合作联盟,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不断发展的组织保障。加强校企合作联盟的系统研究,是形成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有效路径。本文从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对这种联盟的建设缘由、基本特征、运行机制和部门设置进行了分析。

一、校企合作联盟建设的缘由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是—个开放的系统,没有任何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是能够自给自足的。咽此,所有组织都在与环境进行资源交换,获取所需资源,并由此获得生存和发展。获取资源的需求产生了组织对外部环境的依赖。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组织对其他组织的依赖程度取决于三个因素:资源对于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程度;其他组织对资源的控制程度;替代性资源的存在程度。需要强调的是,资源依赖不是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索取或施舍,而是一种对等性的资源互补。一个组织在持续不断地从其他组织获得所需资源的同时,其他组织就会要求该组织作出相应的回报。当组织之间的依赖关系出现不平衡时,就会导致权力的不平等,这时依赖性较大的组织则需要采取一些策略控制环境中的资源以改变这种不平衡,从而获得平等的权力。

按照资源依赖理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基础是合作伙伴之间的资源依赖。这些资源包括:由高职院校师生和企业科技人员构成的人力资源;由教学、职业培训和技术攻关所必需的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等构成的物质资源;由政府财政拨款、企业资助资金、高职院校科研专项资金等构成的财力资源;由图书情报信息、技术开发信息、人才需求信息、行业市场信息、科研学术信息等构成的信息资源;由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和校企签订的契约合同等构成的规则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资源是否具有互补性,这种互补是否具有对等性和稳定性,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能否深入发展的关键。

但在目前情况下,有三种因素制约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一是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无法保障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资源互补的稳定性;二是由于企业拥有较多的替代性资源,致使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始终处于“剃头挑子一头热”窘境的原因;三是由于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校企合作的随意性大,很难纳入法制轨道。在这三种因素的制约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只能处于“行政驱动、学校上动、企业被动”的境况。

对于如何改变这一状况,人们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实践,有的从高职院校改革的角度寻求突破,有的从健全相关政策法规的角度寻求良方,这些工作都有力地推动着校企合作的开展。但毋庸置疑的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实践证明,面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企业替代性资源较多的现实,仅从高职院校改革和法规制度完善的角度并不能解决校企合作的所有问题。从资源依赖的角度看,要形成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需要依赖性较大的高职院校与企业结成相对稳定的联盟来抵御各种不确定因素。

二、校企合作联盟的基本特征

与营利性企业之间结成的联盟相比,校企合作联盟的特征主要表现在联盟成分、联盟目标、构成方式和联盟职能四个方面。

1,从联盟成分上讲,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是异质组织的混合体。社会的“三元结构”将社会组织分成j种类型,即政府组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其中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的组织目标是不同的,营利性组织的组织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非营利性组织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由于校企合作联盟要在一个较广泛的范围内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校企合作联盟必须由高职院校、行(企)业和相关中介组织基于资源依赖的纽带联合组建而成。因此,校企合作联盟具有异质组织混合的鲜明特征。

2,从联盟目标上讲,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是社会效益与利润的有机结合。由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是异质组织的混合体,联盟目标必须兼顾各合作方的利益诉求。高职院校加入校企合作联盟的目的是利用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和实践指导教师,以培养“适销对路”的高质量的高技能人才,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企业加入校企合作联盟的目的是获得高职院校的技术服务、职业培训和人力资本,以提高生存发展能力,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这就要求校企合作联盟将这两种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追求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使得企业能通过校企合作联盟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因此,校企合作联盟是社会效益与利润的对立统一。

3,从构成方式上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是合作伙伴的网络结构。所谓合作伙伴网络结构,是指为形成校企合作联盟而贡献资源的那些成员所组成的结构性集团。由于高职院校一般都有几十个专业,数千名需要进行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的学生,少数几个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很难完成校企合作所应承担的全部任务。这就要求校企合作联盟必须借助计算机网络和远程通信技术相结合的现代手段,使许多合作伙伴将地理位置和组织上分散的资源“结合”在校企合作联盟中。因此,校企合作联盟具有网络结构的鲜明特征。

4,从联盟职能上讲,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具有拓宽合作伙伴活动空间的职责和能力。由于生存环境和隶属关系的限制,高职院校和企业的活动空间一般很难超出本系统的范围。要使校企合作实现各合作方的利益诉求,校企合作联盟必须拓宽合作伙伴的活动空间,以获得更多资源。具体来讲,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一是沟通并发展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二是拓宽各合作伙伴的信息渠道;三是通过整合各种资源以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四是为制定和完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制度与实施细则出谋划策,强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

必须强调的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其运行和发展离不开市场的支撑。

三、校企合作联盟的运行机制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机制是指一个系统运行各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合理制约,使系统整体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规则、程序的总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协调、互惠、学习、制衡等机制。

1,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是指制定联盟战略目标,协调各方工作程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的方式与方法。校企合作联盟要让各方达到什么目的,人才培养的规格怎么定,高职院校应该为企业提供哪些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企业应该为实践教学提供什么岗位、项目和实践指导教师等,都是需要协调的问题。按照协同论的观点,只要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协同工作,就会使系统整体效应大于各要素单独效应之和。协调的目的是寻找各方的最佳契合点,提高校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协调的前提有两个:一是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各方沟通与协商的渠道(如专业指导委员会等)。非营利性的高职院校和营利性的企业在合作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冲突,所以,加强联盟的协调机制建设非常重要。

2,互惠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互惠机制是维系校企合作良性运转的动力和纽带。在校企合作中,各方都会关注自身的利益能否实现:高职院校关心实训条件是否得到改善,自身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声誉是否得到提升;企业关心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是否符合生产和发展的需要,专业结构是否与自身的技术结构相吻合;学生或家长则关心实践能力是否得到增强,投入和机会成本是否“物有所值”。因此,高职院校和企业都应重视对方的利益。只有实现高职院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满意”,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才能不断深入。

3,学习机制。校企合作中的资源互补,不仅是物质层面的资源互补,也是精神、文化和制度层面的资源互补。作为性质不同的两类组织,高职院校和企业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因此,加强校企合作联盟的学习机制建设,对于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差异补短、共同提高很有好处。各合作方应根据联盟现状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合作联盟成员设定明确的学习任务,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列人工作计划之中;要在学习各方显性知识的同时,加强对隐性知识的学习;要明确学习规则和方式,选择合适的知识管理模式并建立联盟组织学习的知识内化通道。加强学习机制建设,构建学习型联盟,对于实现高职院校和企业的文化融合、形成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意义深远。

4,制衡机制。有制衡约束才有规范,有规范才有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治理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以激励代理人为实现委托人的目标而努力,同时,对代理人形成有效的约束。嘬企合作是一种公共事务,行政命令无济于事,必须形成多方治理的格局,这就需要有效的制衡机制保障其健康发展。在校企合作联盟制衡机制的建设中,要注重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其中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和有关社会机构对校企双方代理人的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是指通过设置学校和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制定监督措施对代理人实施监督。合作各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规范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同时,企业与学校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的力度,并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道德教育。

四、校企合作联盟的部门设置

校企合作联盟部门设置的依据是:联盟的管理目标;联盟的规模;一定的社会环境。设置的原则包括:精干效率原则;统一指挥原则;管理幅度原则;职权责统一原则;系统平衡原则等。

按照这些依据和原则,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应该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不妨将该机构取名为“校企合作委员会”。由于校企合作联盟需要打通政府和合作伙伴之间的通道,校企合作委员会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高职院校和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承担联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此外,为了有效地发挥校企合作联盟的作用,还应常设以下部门:

1,制度研制部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无论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还是各方利益的调整与平衡,都是靠一系列规章制度来推动、规范和协调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就不会有成功的校企合作。鉴于目前校企合作的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健全,校企合作联盟必须设置制度研制部门,一方面,代表学校和企业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另一方面,针对校企合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建立相关基础文件,如《联合办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校企联合科研开发管理办法》《区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认定办法》《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企业教学学生管理办法》《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等。通过这些基础文件的制定,为实现校企合作的制度化打下基础。

2,管理执行部门。校企合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契约合同能否落在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执行部门。为此,校企合作联盟必须设置管理执行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按照《区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做好区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二是按照《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认定办法》做好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认定工作;三是按照《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企业教学学生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教学进度、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四是按照《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加强对企业教师管理,强化激励机制,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环节进行督察和评价;五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和监控校企合作的进展情况;六是督察各高职院校落实校企合作的有关政策,企业接受学生实习以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

3,信息处理部门。由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是合作伙伴的网络结构,信息收集、处理的工作量很大,加强校企合作联盟的信息处理和利用能力,对提高校企合作效率具有特殊意义。当前,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既是发起者,也是组织者、策划者和实施者,还是所遇问题的主要解决者和协调者。校企合作前,学校要找市场,找专业对口的合作企业。这种单靠学校发挥主动性的“校企合作”,不仅学校难以胜任,也无法保证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因此,校企合作联盟必须设置信息处理部门,一方面,为学校和企业间的“联姻”提供信息咨询;另一方面,为获取或整合联盟以外的资源做出贡献。

4,绩效评估部门。校企合作不能搞形式,不能走过场,要讲究实效。哪些企业和学校能够成为合作伙伴,合作双方互补性有多大,合作方案如何制订、是否可行,合作的效果是否理想,合作的结果能否达到预期目标,都需要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的作用主要有四点:一是责任落实作用;二是对比作用;三是计划辅助作用;四是监控支持作用。由于影响校企合作联盟绩效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环境、组织、个人因素等,因此,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必须设置绩效评估部门,对校企合作的绩效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并使之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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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职业与教育》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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