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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混淆拍卖场上的各种价格
2013-10-12 | 阅:  转:  |  分享 
  
不要混淆拍卖场上的各种价格

2012-06-29

????我们经常见到报纸、电视、微博上的媒体记者以及拍卖场上的买家把拍卖场上的几个术语给搞混,比如,有人把拍卖图录上标的估价说成是拍卖底价,或者把拍卖师在场上报出的起拍价也叫做底价;我们也常常看见媒体在报道拍卖成交情况时把拍卖场上的成交价(落槌价)与拍卖公司按惯例加上佣金后报出的价位混为一谈。今天我想聊聊拍卖场上各种价格的表达方式。

首先说说“底价”。俗语上常说的拍卖“底价”在拍卖专业术语中叫做“保留价”,即委托人(卖家)同意出让拍品的最低价位。按照拍卖的规矩,“保留价”不是由拍卖行来决定的,而是由卖家来定的,最多拍卖行在卖家定“保留价”时给出一定的建议而已。一般来说,卖家总是希望把“保留价”多定一些,拍卖行的人总想多压低一点;卖家一般也会要求对保留价进行保密。因此,许多拍品无论是成交了还是流拍了,场上的人们都无法知道确切的拍卖“底价”。因此新闻媒体在报道拍卖会时尽量不要用“底价”来进行描述,因为记者是不太可能知道确定无疑的“底价”的。也许,就算是拍卖行里只有业务主管和拍卖师等几个人才可能知道拍品的“保留价”!



2012年1月1日刚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拍卖术语》行业标准中把拍卖师在场上落槌时的报价定义为“成交价”,这也就是一般俗称的“落槌价”。国内外艺术品拍卖行业在一场拍卖会结束后,习惯上发布的成交价格是用买家实际支付的价格来表示的,即将成交价再加上买受佣金,这样做有一定的道理和实际上的意义。但问题是:人们不一定都明白这里面还有佣金的数字,有时一件拍品的成交价在媒体上会出现不同的报道,有加上佣金的也有没加佣金的,这会让大家不知所云,只能通过数字是不是整数来判断有没有加上买受佣金。同时,各家拍卖公司的买受佣金差别也很大,从10%到20%都有,媒体凭想象在成交价基础上加的佣金有时也不符合实际。因此,我建议,媒体依然要把场上的“落槌价”称为“成交价”,尤其在拍卖现场报道时更应如此,会后的报道经过了解和计算,可以加上买受佣金,这时要予以说明:这是在加上买受佣金后的买家实际付款额。

一般情况下,拍卖行给拍品标明市场估价都会标出一个价格区间,比如20000——24000元,前面的数字可以称作为“下估价”或“低估价”,后面的价位称为“上估价”或“高估价”。需要注意的是:

1、拍品的“估价”与拍品的“保留价”无关,“保留价”也许低于估价区间,也许高于估价区间,更多的可能是在区间之内,因此“保留价”不一定正好等于“下估价”;

2、“估价”与起拍价无关,“起拍价”也可能低于估价区间,也可能是在区间之内,但高于“上估价”的情况不多。因此“起拍价”也不一定要等于“下估价”。

3、对于文物艺术品这样增值空间较大的拍卖品,拍卖行对拍品的“估价”不一定与实际的成交非常地吻合。因此,不能说明成交一定就应该在估价区间内或高过这个区间,“成交价”低于“下估价”不一定就说明一定拍低了!

只是有时候拍卖公司为了图省事,而把一些拍品的“保留价”设定为“下估价”,或有些拍卖师图省事,都从“下估价”起拍,才会让人们有了误解,觉得拍卖图录上每个拍品的“下估价”就是拍品的“保留价”或者是拍卖场上的“起拍价”。估价区间只是一个拍品市场价位的参考值而已。

拍卖场上,拍卖师每次总会按照一定加价规律来报价,每次加价的幅度就称为“竞价幅度”,有人也叫“竞价阶梯”,是拍卖师为了让买家公平出价、提高拍卖效率而采用的一种方法。拍卖师也可以随机应变临时调大或者调小“竞价幅度”,但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和效率。买家报价也可以大过“竞价幅度”而“跳叫”,也可以向拍卖师申请缩小“竞价幅度”,这都是可以商量的。考虑到公平,拍卖师会让大家都按照一定的“竞价幅度”出价。一旦拍卖师允许某一个买家缩小了“竞价幅度”,则原则上也应该让其他人同样采用新的“竞价幅度”;考虑到拍卖场效率,拍卖会不能无限制地拖延时间,因此买家要求过小的“竞价幅度”往往会得不到拍卖师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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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邰汉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