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痛风 > 馆藏分类
配色: 字号:
土地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全省班3期)
2013-10-17 | 阅:  转:  |  分享 
  
土地违法行为概述一、概念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概述二、构成要件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一种行为;2、
侵犯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土地关系和土地管理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3、主观方面有过错,即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4、违法行为主体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违法行为概述三、分类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非法占地行为,3、非法批地行为(包括非法供地行为),4、破坏耕地行为,5、其他土地违法行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二、特点1、土地权利发生了转移;2、土地权利发生转移是非法的;3、转让人通过非法转移土
地权利获取了非法所得。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买卖土地”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区别:1、
对在实质上非法将土地权利完全地、永久地提供给另一方,另一方为此支付价款的,应定性为“买卖土地”;2、对将土地违法地、有
期限地提供给他人使用,则应定性为“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动因:
一是为了规避法律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二是为了规避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税费的缴纳。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
地使用权案例:2007年10月,成都世纪城国际会展中心,将该中心2003年以每亩28.8万元以出让方式获得的72
亩土地,作价每亩2515万元,总计18.1亿元,合资成立了四家公司,同年12月,把四家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获利17.9亿元。以
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对采取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性质认定,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移,所以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条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转让
,应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1、以转让股权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规避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
于严禁非法倒卖土地的规定,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倒卖、转让土地的实质;使大量国有土地交易处于隐性状态,缺乏监管。2、逃避
了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有关契税(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方式不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房地产
管理法》第2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土资
厅函[2004]224号)指出:“太古可口可乐香港有限公司将其全资拥有的独资企业—太古饮品(东莞)有限公司全部转让给可口可乐(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企业资产的整体出售,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因此,该行为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办理变更
登记”。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总结]严格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来看,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达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目
的,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对此也未进行明确的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不合理问题的发生,须做出新的法
律规定或司法解释。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表现之三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
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行为案例[案例]2010年1月,某选
矿厂租用某村集体耕地50亩,协议约定,土地长期使用,土地租赁费为400万元。协议规定企业可在该地块上搞种植、建厂房。协议签订后企业
开始动工建设厂房。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行为案例【定性关键】1、双方的买卖或者转让协
议,不要受合同中假象的影响,如乙方负责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等。2、土地是否发生了交易,村得到了卖地款,企
业获得了土地。非法占地行为《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第4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
有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非法占地行为二、主要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非法占地;2、采取欺骗手
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4、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使用土地;5、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
当事人拒不归还的;6、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7、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非法占地行为案
例12011年,某公司以农林开发的名义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和荒地总计1540亩建设旅游度假村和高尔夫球场。非法占地行为
案例2、2010年,某开发区管委会,在用地审批手续已经申报但尚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开始修建园区道路,和建设标准工业厂房。
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一、违法所得如何计算违法所得是指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时所获得的全部价款。在实践中如
何认定违法所得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违法所得是否包含土地,二是违法所得是否包含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三是违法所得是否包含转让方原取得的
用地的成本和开发用地的成本。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违法所得如何计算[举例]某单位非法转让土地的交易额为10
00万元,其中地上房屋评估价格400万元,当初征地费用和平整土地费用100万元,非法所得应为多少万元。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
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针对地方的请示做出明确答复:1、违法所得不包含地上
建筑物的价值;2、违法所得包含转让方原取得用地的成本和开发用地的成本。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二、建筑
物如何处理这是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受让方做出的,取得非法转让的土地,往往是从事某项建设活动,由于土地是违法的,建筑物也是违
法的。如何处理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确定,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
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不拆除,予以没收后按照罚没物品处理。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三、如何对建
筑物实施没收没收从法律意义上,一旦处罚决定生效即归为国家所有,国土部门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及时移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或者拟
定处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四、土地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1、
如果是国有土地,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没收。2、如果是集体土地,对于做出拆除地上建筑物的处罚,法律规定恢复土地原状,也就是恢
复到土地被占用前的状态,退回农民集体继续耕种。对于做出没收地上建筑物的处罚,不能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没收。关于这一点全国人大有
明确的解释。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五、如何罚款法律规定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
处以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罚款对转让方还是双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于买卖是双方的行为,罚款也应该是处罚双方。非法转让土
地行为法律责任六、非法转让成立时间的认定:转让方实际取得违法所得,或者受让方占有、使用土地只要其中一个行为
完成就应认定非法转让行为已实际发生。案例分析[案例1]2003年,镇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与本镇某村签订了征地补
偿协议,征用了该村耕地10亩。随后兴建了一座化工厂,该化工厂属于镇政府所有的乡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初化工厂破产,厂
房一直闲置。2007年底镇政府将化工厂土地及其厂房租赁给钢结构厂使用,租期15年。案例分析本案问题1
、镇政府批准使用某村集体土地行为是非法批地还是非法转让?如何处罚2、钢结构厂用地行为是按照非法转让处罚还是非法占地处
罚?案例分析[解析]镇政府是非法批地行为,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进行处罚,批准文件无效,化
工厂所占的土地应当归还村集体。镇政府作为政府机关虽然没有征地批准权限,但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与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收村集
体土地用于兴建乡镇企业,其实质是实施了批地行为。案例分析[解析]不能将此案理解为村委会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在整个事件中村委会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存在主观故意案例分析[解析]钢结构
厂是非法占地行为。由于镇政府的行为是非法批准征收行为,其批准文件无效,化工厂所占的土地应当归还村集体,钢结构厂未经批准租赁化工厂土
地应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案例分析[案例2]2010年1月,某选矿厂租用某村集体耕地50亩,协议约定,土地长期
使用,土地租赁费为400万元。企业可在该地块上搞种植、建厂房。协议签订后企业开始动工建设厂房。案例分析定性:此案属于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出卖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广义上的以租代征违法用地)案例分析如何处罚:1、对村集
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案例分析如何处罚:2、选
矿厂具有受让土地后实施非法占地违法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可以并处罚款
。案例分析[相关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
2005]166号)规定:“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
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案例分析[案例3]2005年7月,某公司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但在随后的开发建设中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问题:如何进行处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此案属于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行为,依照《土地管理法》第8
0条进行处罚,责令交还土地,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关于设施农用地问题耕地毁坏状况
鉴定有关法律问题耕地毁坏状况鉴定有关法律问题《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
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耕地毁坏状况鉴定有关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0]14
号)(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
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
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耕地毁坏状况鉴定有关法律问题一、耕地的认定机关和认定依据
依据国家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认定机关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依据应当以地籍登记为
主,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来综合判断。耕地毁坏状况鉴定有关法律问题二、耕地毁坏状况的判定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耕地毁坏有两个标准一是种
植条件严重毁坏;二是种植条件严重污染。以耕作层是否被毁坏作为鉴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标准。种植条件严重污染需要专业技术部门鉴定。
耕地毁坏状况鉴定有关法律问题二、耕地毁坏状况的判定标准为什么以耕作层是否被毁坏作为鉴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标准。
耕作层是经过耕种熟化的表土层,一般深度在15厘米到20厘米,养分含量比较丰富,作物根系最为密集。耕地的种植条件主要是由耕
作层决定的,如果耕作层毁坏,耕地就不适宜种植。耕地毁坏状况鉴定有关法律问题三、耕地毁坏状况的鉴定机关1、从土
地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工作职责看,农业部门承担耕地毁坏鉴定较为适宜。第一,农业部门重在耕地质量管理,国土部门重在保护耕地数量;
第二,对于耕地生产能力、土壤质量等,农业部门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第三,农业部门作为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论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耕地毁
坏状况鉴定有关法律问题三、耕地毁坏状况的鉴定机关2、国土部门作为鉴定机关有章可循,其鉴定结论能够被公安司法机
关认可。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
08]203号)规定,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由市地级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耕
地毁坏状况鉴定有关法律问题四、耕地毁坏状况的鉴定程序1、抽调专业人员组成鉴定机构2、现场踏勘、地类认
定、毁坏(污染)鉴定、形成鉴定报告3、国土部门依据鉴定报告结合是否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等其他情形,出具鉴定结论。耕地毁坏状
况鉴定有关法律问题五、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耕地毁坏鉴定是一种技术活动,只是涉及事实的认定,鉴定结论
是作为证据资料提供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并不提供给当事人。鉴定本身不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行政行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或行
政诉讼,如果有异议,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质证”。土地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分析】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非法转让划拨土地
使用权的行为是否超过了两年的处罚时效。主张立案查处的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讲,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其标的物为不动产,《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转让不动产行为,如果没有进行
登记,该转让行为就没有完成,该行为可以认为是继续状态。土地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其次,在非法转让中,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转让方,另
一方既是受让方也是非法占地方,同时具有非法受让土地和非法占地行为,而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土地原状之前具有继续状态。土地违法行
为的追诉时效按照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为连续或继续状态:1、非法占用土地,未恢复原状,没有退还的;2、毁坏种植条件,未恢复的。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应用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一事不再罚做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应用一、同
一行政机关的不再罚1、不得依据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据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同一种类和不同种类的处罚。2、不得依据
同一理由和不同的法律依据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应用二、不同行政机关的不再罚不得给予
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以外的同种类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应用[举例]未经批准在耕地上挖沙违
反了《土地管理法》第74条构成了破坏耕地行为,同时也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第39条构成了非法采矿行为。问题:能否依据《土地
管理法》第74条和《矿产资源法》第39条同时做出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应用[案例分析]1、可以按照
《土地管理法》第74条和《矿产资源法》第39条,同时做出处罚,但是不得同时给予两次罚款。(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罚款和无证开采矿产资
源获取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只能选择一项)2、在一次处罚中做出。设施农用地问题2、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的审
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中的土地使用条件,补充耕地情况。3、最后,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设施农用
地问题四、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监督管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三禁止”。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
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土地执法中的一些问题一、土地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
应用土地执法中的一些问题一、土地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
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土地违
法行为的追诉时效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和继续状态1、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同一种性
质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后,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土地违法行
为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责时效?【案情】2005年,某县国土资源局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划拨给某单位
用于建办公楼,但该单位未实施建设,而是在当年将该宗地转让给某房地产公司搞房地产开发,2006年建成并出售。2008年购房者办理土地
使用证时,县国土局发现后进行立案处理土地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是否需要立案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要立
案查处。另一种意见认为,转让行为已过了两年的追责时效,不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相关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1997]法行字第26号文件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谢谢大家!
屈波
联系电话:024—62789163
手机小号:62488非法占地
行为法律责任行政处分:根据15号令第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
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非法占地行为法律责任刑
事处罚:根据《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单处罚金。按照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属于数量较大。大量毁坏则是指在耕地上实
施建筑等非农业建设,致使耕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非法占地行为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与第七十七条的区别: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以农村村民为特定非法占地主体的非法占地行为,该条规定的非法占地形式与七十六条相同,属
于七十六条的特别条款。非法批地行为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
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
的,1、批准文件无效,2、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非法批准、使用的土
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5、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法批地行为法律
责任行政处分:根据15号令第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非法批地行为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410
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地行为法律责任按照《刑
法》规定,构成非法批地罪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必须以“徇私舞弊”为前提。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只有查清责任人徇私舞弊的问题,才属
于“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非法批地行为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四种情形:按照司法解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
十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的百分之六十的,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属
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破坏耕地行为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
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1.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2.可以并处罚款(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耕地行为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是指责令违法者在确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活动。对造成耕地破坏的,要求在确定
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恢复土地原状,达到种植条件。破坏耕地行为法律责任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
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照司法解
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属于数量较大。大量毁坏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筑等非农业建
设,致使耕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设施农用地问题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最新规定2010年9月30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设施农用地问题设施农用地
管理的最新规定总的指导思想是:将农业设施区别于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制定适度灵活的用地政策,支持农业发展;同时,严格防止
以设施农业为名,擅自进行非农建设,违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设施农用地问题一、设施农用地全部按农用地管理。
设施农用地中无论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还是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问题1、生产设施用地包括: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的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用地;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2、附
属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设施农用地问题二、明确设施
农用地管理方式。1、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规模、类型),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2、生产设施占
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3、对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明确控制规模,设施农用地问题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控制规模1、工厂化作物栽培的,控制
在总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2、规模化种植的,3%以内,不超过20亩。3、规模化养殖的,7%以内(养牛、养羊10%以内
),不超过15亩。4、水产养殖的,7%以内,不超过10亩。设施农用地问题三、合理选址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
土地利用规划,设施建设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
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设施农用地问题四、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的职责1、农业部门重点就农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审核把关。非法批地行为一、概念。
非法批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和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批地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拒不归还依法非法批地行为二、表现形式1、无权批准而批准;2、
超越权限批准;3、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4、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
5、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6、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等。非法批地行为
【典型案例】2009年以来,某开发区管委会未取得农转用和征收批准手续,违法征收集体土地8000余亩。
非法批地行为【案例分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均无权批准农用地转
用和土地征收。因此,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征收集体土地行为属于无权批准,构成非法批地行为。非法批地行为【违法批地主
体的界定】该案中,非法征收土地的决定由开发区管委会做出,开发区征地动迁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非法批地行为
【责任人追究】对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具体项
目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行政职务。非法批地行为一、非法供地行为概念非法供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供应土地。非法批地行为二、非法供地行为表现形式1、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2、违
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地(高耗能、高污染和消耗资源性),3、违反招拍挂规定出让土地,4、低价出让土地等。耕地破坏行为
一、概念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占用或使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破坏的行为。破坏耕地行为二、表现形式
1、占用耕地搞建设导致耕地被破坏的行为,包括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2、使用耕地(不是建设行为)而导致耕
地被破坏的行为,包括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这两类行为都会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的后果。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3、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不划入;
4、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5、侵占挪用耕地开垦费等。第二部分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一、概念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所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二、特点1、必须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即所谓的“法无明文规
定不处罚”2、具有强制性。是指违法行为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国家将强制其履行该项义务或承担该种责任,
不存在调解或协商。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三、分类从法律性质上可以把土地法律责任划分为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土地行政法律责任包括非法转让、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等。土地刑事法律责任包括非法
转让、非法占地、非法批地等。民事法律责任包括侵权案件,以及因缔约或履约过错造成的合同无效形成的民事责任。
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没收违法所得;2、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于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可以
并处罚款(处以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4、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七、行政处分15号令第1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买卖或者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八、刑事处罚《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司法解释规定了5种情形:一是非
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二是非法转让、倒卖一般耕地10亩以上;三是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四是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五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非
法转让土地行为法律责任九、《土地管理法》第73条和第81条如何适用的问题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关系非法占地行为法
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
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可以并处罚款(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4、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5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执法监察局2011年1
2月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一、概念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权利(全部或部分)永久地或
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从中获利的行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三、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2、不具备法定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3、违反
《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买卖、转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非法
转让土地行为表现形式之一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
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的,转让方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案例
【案情】某高校甲位于市中心,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某房地产公司乙在市郊有一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乙公司
以郊区土地附加5000万元为条件,与甲高校置换市中心土地。置换后,甲高校在郊区建设新校区,乙公司将市中心土地转让给丙公司,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乙公司通过转让获利逾千万元。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违法性质认定】一种意见认为,甲高校与乙公司的交易属于土地置换,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转让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法转让。另一种意见认为,甲、乙、丙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未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是非法的,属于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本案例的关键点】甲高校所享有的市中心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且须经过批准。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违法性质的认定】由于没有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甲高校无权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其转让行为非法,属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行为。由于转让行为非法,导致各公司之间的转让行为一概无效。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总结】甲高校与乙公司置换土地后虽然区域条件比市中心差,但是获得了可观的资金5000万元。丙公司从乙公司获得的原甲高校黄金地段的价格,低于通过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的价格。由于各方均有利可图,最终促成了这一交易。各方所获利益之和,实际是甲高校原土地用途发生改变而使土地使用权增加的价值,而这一价值正是国家流失的土地资产。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表现之二不具备法定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条件:《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用地条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特例: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然后将股权(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非法占地行为一.概念。非法占地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献花(0)
+1
(本文系痛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