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每年可享8000元税收优惠
《襄阳晚报》数字报?>?2013年09月05日?>?3版-生活资讯
审批截止时间:今年12月31日
本报讯【通讯员朱峰记者肖斌】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当前一轮扶持再就业人员创业的政策将于年底到期,在此时间之前想创业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将享受8000元的税收优惠。
根据政策规定,劳动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含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不含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两项政策的审批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该日期前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企业经审批后,可享受3年的税收优惠。市地税局介绍,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循环制订的方法,在新的扶持政策没有出台前,相关人员当积极创业,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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