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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含设计)招标文件
2013-10-30 | 阅:  转:  |  分享 
  
投标须知

项号 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法人:

建设地点:

招标范围:



工程投资:(暂控)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施工图交付日期:年月日

要求施工工期: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总工期:天(日历日) 2 资金来源: 3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装饰设计及以上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 4 投标有效期为:30天(日历日) 5 投标保证金额为:万元整 6 投标文件:技术标设计部分正本贰本、副本贰本;技术标施工部分正本贰本、副本贰本;商务标正本贰本、副本贰本。 7 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5号 8 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

时间:10:00(北京时间) 9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间:10: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5号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总则

工程概况

1.1







2.已具备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条件

除投标须知中所述内容外,其他相关条件如下:

⑴立项计划批准书:

⑵规划红线图:

⑶国有土地使用证:

⑷建设用地批准书:

⑸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⑹资金证明文件:

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⑻施工图设计单位及图号:



3.资金来源

3.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投标须知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这笔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工程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





5.投标人的资格

5.1满足投标须知第3项规定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使

用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均应按上述的要求来自合格的承

包单位。

5.2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定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非另有规定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3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以及所有按照第8条所述的招标答疑纪要和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招标资料发出后日内,各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自己的问题;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须加盖法人公章(并附软盘一张)。招标人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日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日之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据此发出的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按照本招标文件第15条的规定,投标有效期顺延。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



11.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技术标设计部分主要内容:

(1)投标人情况简介、营业执照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技术人员情况、承担本次工程设计人员业绩、履约措施等;

(2)(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

(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包括:





12.2技术标施工部分主要内容:

(1)投标人情况简介、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工程经历、企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配套能力及企业管理水平、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履约措施、对该投标项目的承诺及优惠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明确施工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现场设备配置、特殊工艺和技术部位的施工方法。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

12.3商务标主要内容

(1)投标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二);

(2)完整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

(3)分部分项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四);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五);

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六);

上述完整填报的各类表格应附软盘一张,并随商务标装入封袋内。

12.4封样

投标人应按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提供主材封样包括:以及其它主要材料。封样的规格以不大于300㎜×300㎜为宜。中标单位的材料封样将由建设单位封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中包括设计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制作安装、维护、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13.2该项目报价采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一九九八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等相关装饰工程费用定额。

13.3本工程土建配合费按2.5%计取,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并将这笔费用支付给土建施工单位。

13.4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⑵种方式。

⑴价格调整:预算价,可因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因素而变动;

⑵价格固定:包干价,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5报价说明:(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明细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投标报价汇总表以及主要材料明细表中所填写的材料种类、数量、单价、合价、其它费税、预算价、投标报价应被视为是对合同条件内所述的有关条文考虑清楚后所填写的数量和价格,并以综合固定单价形式确定,采用一次包死的方式,即综合单价为不变价。所有本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必须按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投标书、协议书及合同条款细则、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任何投标人在投标时出现的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中标价不会因投标人的估算错误和漏项而作出调整。一切在投标时没有加入投标报价中的项目,而该项目为招标文件、施工及技术要求或为完成某项工程或安装所需者,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内。实际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仅限于增减项目及材料)增减的工程量,结算时以中标项目的相对应的固定单价,按实际变更且交验合格的工程量计算。

13.6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均为表格式样,投标单位可根据需要续接、增页。

13.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合计价格应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单中所对应的价格相一致。投标人须在其认为不附有价格、金额的任何项目旁边的现金栏上填破折号(不能有空白),任何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标价额内。投标报价为本工程的最终报价,对其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

投标人的合理低报价(不低于成本价)将有利于中标,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4.使用的货币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合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书应在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须知第4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以补充通知进行,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期内,应满足原投标有效期内的全部规定。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招标资料时提交招标人。

16.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

16.3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予以退回(无息)。

16.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予以返还(无息),也可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

16.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①签署合同;

②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7.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各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8.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12条规定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投标须知第6项的要求的本数编制。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8.2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无涂改和插字现象,表面整洁。如确需涂改和插字,须在涂改和插字处加盖法人公章。商务标不允许涂改和插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志

19.1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技术标”、“商务标”字样。并注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封套正面注明:“技术标”、“商务标”字样。所有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9.3投标文件外封套所有启口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9.4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5封样

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品种和规格提供封样,并在封样上贴厂家的标签(注明产地、电话号码)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封样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第8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20.2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9条的规定可以发出补充通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0.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须知第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标明

21.3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书。

21.4在投标须知第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文件第15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本文件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3.有效证件

23.1开标前,招标人将查验投标人以下证件: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⑶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专项工程的投标许可证)原件。

⑷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各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3.2证件齐全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24.无效的投标文件

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封样的;

⑶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⑷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⑸按照本文件第23条规定有效证件不齐全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⑹计算书中出现严重错误。



25.唱标

25.1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有效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志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按本文件第21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5.3招标人将宣读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预算价、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5.4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专家名册中专家人,业主代表人。



27.评标办法

27.1本工程采用评分法(详见附件七)。

27.2该工程评标总分共计100分,技术标设计部分为30分占总分的30%,技术标施工部分为30分占总分的30%,商务部分为30分占总分的30%,封样部分为10分占总分的10%。



28.定标原则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0.废标

30.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0.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0.3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0.4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重大偏差

3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31.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和加盖公章;

3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1.7投标文件的印章和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2.保密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招标人的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授予合同



33.中标

33.1中标人的投标须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4.合同签订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34.2中标通知书对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4.3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条款

35.合同条件

35.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1996-0205)的合同条件。

35.2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发包方)与中标单位(承包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36.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件;

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资料表以及其他任何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37.履约保证

37.1履约保证的形式采用下列方式:

(1)银行保函形式;

(2)支票(转帐或者现金);

(3)现金。

37.2在签订书面合同后的7天内,中标人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以上述形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采用发包方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其数额为万元。采用支票(转帐或者现金)或现金形式其数额为万元。



37.3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则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开据。

37.4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7.2款的要求,则发包方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5承包方根据合同进行施工,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签字后七天内清退。



38.进度计划

38.1中标单位应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递交建设单位认可。

38.2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39.工程工期

39.1本工程发包方要求施工工期为天,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条。

(1)发包方要求工期

(2)承包方投标文件自报工期



40.工期延误

40.1如果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承包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者部分工程,发包方代表应在同承包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且工期相应顺延: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

(3)不可抗力;

(4)由发包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5)可能出现的非承包方过失或违约的其他特殊情况。

40.2非上述原因,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发包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照下列条执行:

(1)承包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

(2)按照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_1000元_。

40.3发包方可从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41.工期提前

41.1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约定工期,发包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元。



42.工程质量

42.1质量与验收规范:执行国家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以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规定。

42.2发包方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___合格____。

42.3工程质量评审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

42.4承包方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然达不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下列第(2)条支付赔偿金。

(1)在投标书中自报的赔偿金;

(2)按照合同价格的5%。

42.5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发包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43.合同价款与支付

43.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合同价格固定:投标人所填报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已考虑风险因素。

(2)合同价格可调整因素_设计变更、经济签证。

43.2工程款支付:在下述工作(签订合同、承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并在开工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的比例或金额:_本工程合同价款的%。

43.3工程开工后,发包方依照经审定的统计报表,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发包方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累计达到合同价的60%后,发包方即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按规定比例逐月抵扣预付款。当累计付款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90%时停止支付,剩余部分作为保留金。



44.竣工结算

44.1竣工结算与支付:工程竣工后30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竣工结算审定后15天内,发包方按下列方式支付:

(1)当承包方达到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质量时,发包方按结算造价97%支付给承包方,剩余部分待工程各部分保修期满后,按相应保修工程造价所占工程总造价比例7天内一次结清。

(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且按照结算造价5%给承包方支付赔偿费。

(3)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且按照结算造价5%给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44.2发包方支付延误,则应在下次支付时付利息,利息从应支付之日算起,利率按国家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5.设备材料供应

45.1发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对个别特殊材料或设备,发包方提供的应列明材料或设备的名称、品种、数量、型号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各类特殊材料、设备必须“三证”齐全并经相关部门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45.2承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除发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外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齐全,主要装饰材料应与提供的封样材料一致,并向发包方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6.工程保修期

46.1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46.2保修期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



47.争议的解决

47.1承、发包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端时,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按下列第_(2)_款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8.合同生效及终止

48.1本合同自承包方、发包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8.2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并符合发包方要求,且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

48.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工程





投标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书

致(发包人):



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提出以下承诺:

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所报的项目经理(附表二)及项目管理班子(附表三)承包上述工程;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前交付装饰设计图纸,并在收到贵方发出的施工许可证后立即开工,在日(日历日)内竣工;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的质量等级交付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规定数额的银行保函作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并对此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5、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6、我方理解你们将不必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者其它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表一:



投标书附录





序号 项目 内容 1 装饰设计图纸交付日期 年月日 2 工期 天(日历日) 3 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 4 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

的最大限额 5 自报工程质量等级 6 达不到自报工程质量

等级的赔偿金 7 履约保证金 8 工程保修期 说明:上述内容由投标单位自行填写,可按响应招标文件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附表二: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等级 项目经理证书号码 近五年承担已完工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质量等级 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附表三:



项目现场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岗位 职务 姓名 职称 承担在建项目情况 项目副经理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文明施工 ……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附件二:







工程





投标报价单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地址 驻疆机构地址 开户银行 投标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预算价(元) 预算总价 单项工程费合计 其他费合计 报价说明 说明:其他费用中已包含了措施项目费、配合费、不可预见费、零星工作费等。



附件三:







工程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合计 1 楼地面工程 2 墙柱面工程 3 天棚工程 4 门窗工程 5 油漆工程 6 其他装饰工程 7 电气照明工程

单项工程费合计





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四:







工程





分部分项投标报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定额编号 分项名称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其中 合价

[元] 其中 单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投标单位(签章):年月日





附件五:



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明细表









填写说明:

1、本表格是为投标单位提供的统一格式,投标单位应按此格式以本工程主材类别分项进行填报;

2、单位工程按附件三所列内容设立;分项应根据主材类别施工及安装部位划分;并根据所列分项,标明各分项名称及综合单价明细表1、表2、表3…;

3、综合单价应包含主材、人工、机械、管理费及各类取费等费用;

4、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均按表中所列内容,并依据定额填报;

5、不计费项目,应在栏内打破折号,表示不收取此项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明细表



综合单价项目名称:单位:

各项费用 计算基数 费率 计算公式 金额[元] 备注 其它直接费 现场经费 间接费 劳动保险费 法定利润 定额编制费 税金 合计 综合单价

序号 主材名称或项目名称 用途

产地

/

厂家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其中 人工 机械 主

材 管理费 小计 投标单位(签章):年月日



附件六:



工程









主要材料明细表

































主要材料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产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说明:1.已明确供应商的材料应按其要求填报,未明确供应商的同种材料可提供若干供货商的各项指标。

表格中“数量”一栏应填写本工程所用数量。

投标单位(签章)年月日

附件七:



工程

评标办法



一、技术标设计部分评标主要内容分值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3

投标人资质、综合实力(技术人员、经历、业绩等);4

设计人员资格(资格等级、业绩);4

设计综合说明书;5

设计方案;8

设计图纸、设计质量、立面渲染图效果;4

7、标函质量。2

二、技术标施工部分评标主要内容

1、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2

2、施工资质等级、综合实力(技术人员、经历、业绩等);3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等级、业绩);3

4、项目实施管理人员的组成;3

5、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6

6、现场设备配置(施工机具设备的计划用量、规格、功率等);1

7、特殊工艺、技术部位的施工方法;2

8、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措施;2

9、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3

10、质量、工期保证及履约措施;3

11、标函质量。2

商务部分评标主要内容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5

价格的合理性;20

3、标函质量。5

封样部分评标主要内容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2

样的规格、技术参数、质量、色彩、性能、适用性等。8



(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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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月斜窗纸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