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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出口盈亏平衡测算表
2013-11-22 | 阅:  转:  |  分享 
  
焦炭出口盈亏平衡测算表

假设前提:

1、货物从山西交城发运至连云港装船出口;

2、出口销售价格条件为FOBUSD250/吨;

3、预期汇率不发生重大变化,维持目前水平,现汇买入价6.08;

出口销售收入及费用计算表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出口销售价(USD) 250 铁路运费 158.00 汇率 6.08 加工费 6.00 折算人民币 1,520.00 港口包干费 42.00 含税销售收入 1,520.00 商检费(约1美元) 6.08 不含税销售额 1,299.15 其他费用 1.00 应交增值税额 220.85 合计 213.08 结论:

1、出厂含税销售价为:1,270.70元/吨;不含税价为:1,086.07元/吨。

2、港口(连云港)含税销售价为:1,455.56元/吨;不含税销售价为1,244.07元/吨。

特别提示:

1、未考虑如下因素:①货物堆存费:每天每吨0.1元;②加工损耗;

2、估算交城至连云港铁路运费为170元/吨,可抵扣7%的增值税;

3、焦炭已从法检商品目录中剔除,不需要CIQ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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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辰元财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