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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
2013-11-24 | 阅:  转:  |  分享 
  
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













































(四)听证程序流程图











































发生违法行为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

表明执法

身份?,亮明

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确认违法事实,告知处罚前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权利



执法人员表明执法身份,亮明执法证件

初步掌握违法事实



责任科室或执法大队承办人提出立案申请



科室负责人审批



较大违法案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制作处罚决定书



分管领导审批



承办人行使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职权,进一步进行调查。



送达



结案并整理案卷归档



备案



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则组织听证程序,进一步确认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意见



调查终结,承办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等权利后提出处理意见



科室负责人审批



较大违法案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



当事人提出复议、诉讼或本机关申请法院执行



当事人履行或认可



送达当事人



结案并整理案卷归档



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记员等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负责人批准延期一次



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



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笔录应当场交当事人审校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负责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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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探索者968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