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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东加油站转让协议书
2013-12-24 | 阅:  转:  |  分享 
  
为东加油站转让协议书



甲方:赵承锦,起步为东加油站股东,占加油站79%股份。

乙方:黄永润(虹),起步为东加油站股东,占加油站21%股份。

甲、乙双方曾共同投资开办为东加油站,甲方占投资总额79%的股份,乙方占投资总额21%的股份,现乙方将自己所占投资总额21%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甲方经营。经双方协商,兹订立转让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将共同投资开办起步为东加油站的21%股份全部转让经甲方。

二、转让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三、转让款支付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转让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四、乙方收取转让款后,起步为东加油站的所有股权即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主经营,经营利润收入全部归甲方,不受乙方任何的干涉。

五、加油站转让之前业务往来的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结,转让之后业务往来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不涉乙方的责任。

六、加油站转让之后,在经营中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不涉乙方的责任。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望双方遵照履行,其家人亲戚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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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老骥081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