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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
2013-12-31 | 阅:  转:  |  分享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劳务输入单位):六盘水黄河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林海鑫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下列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期限和提供服务的内容

1.1服务期限: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1.2提供服务的内容:

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条二条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2.1招录:

劳务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劳务人员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2变更: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第三条服务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3.1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2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

第四条费用的承担及支付

4.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

4.1.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包括: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残疾保障金、劳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奖金、福利、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务报酬费用及因此产生的税、费,详见附件清单;

4.1.2本条所指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系法律法规及政策所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份,劳务人员个人承担的部份由乙方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时从其工资中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所规定的个人应当承担的比例予以扣除;

4.1.3、非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拒付;

4.2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费用的分担:

4.2.1如在第三条服务期限内,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退回乙方劳务人员,需向劳务人员支付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和支付,但非因甲方的责任除外;

4.2.2服务期限届满,劳务人员自动退回乙方,甲方不再对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并自行安排劳务人员新的工作岗位;

4.3工伤(职业病)费用的负担:

4.3.1如发生工伤(职业病)事故的,需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需承担赔偿工伤(职业病)职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在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项下支付和承担,乙方未向派遣到甲方的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或者基于法律的规定由甲方对工伤(职业病)职工先行承担上述工伤(职业病)赔偿费用的,有权在其已承担和支付工伤(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赔偿费用限额内向乙方追偿。

4.4其他费用:

4.4.1因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产生的需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其他款项,由乙方负担。

4.5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

4.5.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同时约定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的管理费为100元/月。

4.5.2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_50.00_元/人·月;

4.5.3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费用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87条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5.4、甲方每月应支付乙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注: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4.6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4.6.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直接向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4.6.2劳务派遣服务费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10-15日前将上月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6.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之日起五日内,需按其与劳务人员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在下一月劳务派遣服务费转帐结算前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清册一份(原件)、以及已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凭证一份(复印件),供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当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第五条甲方权利

5.1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5.2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出现相关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于3个工作日后退回乙方,且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5.2.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5.2.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5.2.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5.2.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2.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5.2.6其他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2.7受行政处分或已涉嫌违法或犯罪行为;

5.2.8其他依法应当退回的情况。

5.2.9劳务人员有以上1-8种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缺少证据材料导致被生效法律文书裁决属违法解除劳务关系的,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3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5.4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就服务期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要求乙方与劳务人员变更所签劳动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协议。乙方应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提交甲方备案;

5.5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5.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6.1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和督查的义务;

6.2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3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

6.4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向乙方提出;

6.5劳务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如该劳务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甲方应配合乙方保障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6.6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6.7因违约行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按乙方已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乙方;

6.8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与乙方或者劳务人员产生纠纷,乙方因维权所需支付的交通费、差旅费、律师代理服务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和支付。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7.1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2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7.3按时向甲方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权利;

7.4有权向甲方了解派遣劳务员在甲方工作业绩表现的权利;

7.5有权监督甲方用工的权利,对甲方违法用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7.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8.1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保障劳务人员权益不力,导致甲方卷入行政的、法律的纠纷而造成甲方因此遭受到经济赔偿损失的,向甲方据实承担经济赔偿损失;

8.2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依法负责处理,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8.3负责建立劳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并负责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8.4按时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负责为劳务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事宜,并向甲方提供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凭证,交甲方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8.5如劳务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事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如有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劳务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劳务人员的赔偿费用;

8.9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及职业病范围外的伤、病、亡的,由乙方与劳务人员按其约定的自担其责;

8.10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合理要求,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8.11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范围和限额以乙方已收取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的50%为限。超过部分,甲方自愿放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9.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项下的条款内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9.2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或重新签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或重新签订合同手续、处理有关事项;

9.3本条所指不可抗力以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十条其他

10.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一份。

3、劳务费用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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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阿力的图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