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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要求
2014-02-25 | 阅:  转:  |  分享 
  
粉尘防爆安全要点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依据 1 建筑物的防爆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GB50016-2006/3.6.2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厂房内的地沟盖板应密封。 GB50016-2006/3.6.6 2 安全疏散 工作区应有畅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和位置应符合《建规》规定。

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且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

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GB15577-2007/5.6.1



GB50058-92/3.1.5



GB15577-2007/5.6.2 3 防雷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GB15577-2007/6.3.1 4 防静电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如穿戴防静电服、鞋等;

金属管道连接处应进行跨接;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造;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接地; GB15577-2007/6.3.2 5 防撞击、磨擦火花 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

检修应采用防爆工具;

严禁交叉作业;

禁止敲击各金属部件;

进料处应安装磁性或气动分离器、筛子等清除工艺流程中的金属块等异物;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工艺设备内运动部件碰撞其它部件;

慎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GB15577-2007/6.4 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连续检测温度的探测器;

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 GB15577-2007/6.2.3 6 禁明火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非生产性明火,确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GB15577-2007/6.2.1 7 防高温高热 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应冷却到正常温度;

大量贮存能自然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尘温度进行连续检测;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装置,其表面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点。 GB15577-2007/6.1



GB15577-2007/6.2.2 8 防电器花 存在可燃粉尘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套保护;

在室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线路。 GB50058-92/3.4.5GB15577-2007/6.3.3;6.3.4 9 防尘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档板、泄爆口盖等应密封。 GB15577-2007/8.1 10 通风除尘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吸尘罩。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GB15577-2007/6.6 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法收尘装置)。 收尘设施宜布置在建筑外露天场所,离明火处不小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GB15577-2007/5.7 11 清洁要求 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除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GB15577-2007/8.3 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或明火的作业。 12 管理 针对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

定期进行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GB15577-2007/4.3 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GB15577-2007/4.4 13 其它 制定应急求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GB15577-2007/9.2 在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GB15577-2007/8.4 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GB15577-2007/9.1



相关标准目录

GB1557-2007《防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7918-2008《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7740-200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9881-2005《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15604—1995《粉尘防爆术语》



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一、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范围

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纺织、硫磺厂、轻工、金属加工、化工、粮库、发电、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

2.常见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输送机、筛选机等设备。

3.常见爆炸粉尘:包括煤粉、面粉、化纤品、玉米粉、饲料粉、铝粉、锌粉、镁粉、硫磺粉、棉织品、麻织品、塑料粉、树脂及化工有机粉等。

二、粉尘场所防爆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防止爆炸控制的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是否有下列规定:

(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

(3)进行明火作业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8.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9.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配备了相应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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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宁海安监局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