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
102年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 實務訓練機關() 姓名 性別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
年月日 考試
等級 考試
職系類科 實務
訓練
職系 職等
職稱 報到
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訓期滿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工作
項目 考核
項目 細目 標準 輔導員小計 本質
特性
(分) 品德 包括負責、涵養、榮譽團隊精神等。(占分) 才能 包括表達、學識、反應、創意、判斷、思維見解等。(占15分) 生活 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待人等。(占10分) 服務
成績
(分) 學習
態度 。(占30分) 工作
績效 。(占分) 獎懲紀錄 (C) 具體優
劣事蹟 人員 評語 考總分簽章 輔導員 單位主管 考績委員會 機關首長 核定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備註 附註:
一、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實務訓練成績以分為及格,如成績不及格請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條規定辦理。
三、受訓人員如有因考試規則或訓練計畫規定事項,而必須列為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應於備註欄註明。
四、輔導員應於受訓人員訓練期滿後,填寫本考核表,應先交付該機關(構)考績委員會審議後,再送機關(構)首長核定。
五、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留存,並於實務訓練人員訓練期滿內填妥實務訓練成績清冊,函送。
六、(構)學校,應於考績委員會中給予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並作成紀錄,(構)併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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