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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1:FIDIC、NEC、AIA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
2014-03-01 | 阅:  转:  |  分享 
  
学习资料1:FIDIC、NEC、AIA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

摘自《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综合科目》

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着一些差异。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FIDIC合同条件在世界上应用很广,不仅为FID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招标采购样本也常常采用。

NEC(新工程合同NewEngineeringContract)合同文本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简称ICE)组织编译的,其系列合同文本在世界上有广泛的影响,ECC施工合同是整个NEC合同体系的基石,在ECC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直接进行协商进行重要的项目决策;业主委派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聘请经理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AIA合同文本是美国建筑师学会组织编写的。AIA合同文本核心是施工合同通用条件,详细规定了业主、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在使用时,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应当与各种协议书配合使用。

我国施工合同文本(指1999年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国家政府部门制定和发布,而FIDIC、NEC、AIA合同文本都是由行业协会发布的。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借鉴了国外合同文本的诸多内容,特别是FIDIC合同文本。因此,了解这些合同文本与我国合同文本的异同,有助于建造师对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理解和使用。更为重要的是,建造师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以及在国内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项目施工时,有可能会使用FIDIC、NEC、AIA等合同文本。以下将从合同主体、合同文本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等几个方面做些比较。

合同主体的比较

合同当事人

合同主体中最主要的事河童当事人。对此,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时相同的,都是指业主和承包商。当然,在用词上有所不同。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分别称为发包人和承包人。FIDIC合同文本的英文用词分别是“Employer”和“Contractor”,故有将业主翻译为“雇主”的。NEC合同文本的英文用词与FIDIC相同。但AIA合同文本中的“业主”英文用词为“Owner”。

工程师

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主体是工程师,其基本含义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工程师是总监理工程师,则应是监理单位委派,因为在我国委托监理的,一定是发包人与监理单位订立监理合同。

在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师(Engineer)”是指业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的人员,或由业主按照第3.4款(工程师的撤换)随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在FIDIC合同文本的实际操作中,工程师一般都是与业主只有委托合同关系而非雇用关系的人担任。且工程师一般都是自然人,是与业主直接建立合同关系的人。在NEC合同文本中,工程师被称为“Supervisior”(监理者),定义为“由业主方雇用,负责检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其权利小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和FIDIC合同文本的规定;业主还要委派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在AIA合同文本中,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管理的是建筑师。建筑师是指协议明确规定的在工程所在地拥有建筑师专业注册资格的个人或实体,其权利与FIDIC合同文本类似。

政府监督部门在合同中的地位

政府监督部门在合同中的地位,是国际施工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重大区别之一。我国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政府的竣工验收改为了备案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但是,目前我国的很多工程仍然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验收的。如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依然规定“国家验收时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即使是改为备案制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仍有着重要作用。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刮泥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在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中,没有政府监督部门在竣工验收时的任何规定,在这些合同文本中,竣工验收完全被视为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进行竣工验收。

合同文本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合同文本的适用条件

我国合同文本的适用条件是要求工程已经完成施工图的设计。施工图是表示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的外部性状、内部布置、结构构造、内外装修、材料做法以及设备、施工等要求的图样。施工图完成时,设计已经非常深入、具体和明确了。这也是我国设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但国际上,在施工招标时,一般的设计没有进行到这么深的程度;在施工中,许多设计需要由承包商完成。因此,在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中,都有许多关于承包航设计义务的规定,虽然这些合同文本都是用于由业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FIDIC合同文本第4.1条规定,“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以及工程师的指标(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NEC合同文本中(ECC)第21条规定的就是承包商的设计,“承包商应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其承担的工程设计”。AIA合同文本中第3条要求,有承包商提供施工详图。

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可以适用于各类工程。但在实际上,由于合同文本是推荐使用的,并不具有强制性。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FIDIC、NEC、AIA合同文本可以适用于各类工程。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但是,对于FIDIC合同文本,有些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要求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工程项目中使用FIDIC合同文本,并将其作适用于为贷款的条件。NEC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同时,NEC合同文本得到了英国政府商务部的推荐。推荐在英国所有公共项目上使用NEC合同文本。AIA合同文本则是在美国应用最为广泛的合同文本。

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

对工期的要求

我国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实际施工工期是自开工日期到实际的竣工日期。但实际的竣工日期是指如果工程通过验收检验,承包商所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该文本第32.2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据此,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二十发包人对工程的修改意见。

FIDIC规定实际施工期,是从发出开工令到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认为的实际完成时间。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NEC合同文本规定,承包商从现场使用日起方可开始施工,并应在竣工日或竣工日之前竣工,由项目经理核准竣工日期。在AIA合同文本中,合同工期是指合同规定的,考虑到随后授权调整在内的,工期达到实质性竣工所需的时间。

工程师的权限

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第38.1条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FIDIC合同文本第4.4条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NEC合同文本第26条规定,如果承包商将工程进行分包,应当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分包合同的合同条件须事先经过项目经理批准。这一权限不属于管理者。在AIA合同文本中,要求承包商在接受合同后,尽快通过建筑师书面告知业主推荐使用的分包商名单。

(3)业主风险

在业主风险方面,我国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范围较小,其比较典型的规定是,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在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中,发生业主风险,导致的损失包括承包商的损失,都由业主承担。业主风险范围也较大,FIDIC合同文本规定的业主有关的风险如下:(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b)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位夺权、或内战;(c)暴乱、骚乱或混乱,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用人员中间的事件除外;(d)工程所在国的军火、爆炸性物质、离子辐射或战争性污染。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爆炸性物质、辐射或放射性活动的情况除外;(e)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f)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g)因工程任何部分设计不当而造成的,而此类设计是由雇主的人员提供的,或由雇主所负责的其他人员提供的;(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遇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NEC、AIA合同文本的规定与之类似。

争议的解决

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对争议解决的规定比较简单,且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在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中,都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且都只推荐以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在FIDIC合同文本中,规定了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解决制度,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由双方共同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可能成为最终的决定;如果双方不能接受,则以仲裁裁决为最终的争议解决方式。NEC合同文本中,则采用评判(A--------)作为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评判人应在合同允许的时限内将决定连同理由通知当事人双方和项目经理;除非经过仲裁庭的改正,评判人的决定有最终约束力。AIA合同中,规定了初始裁定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初始裁定人由协议书中明确。如果没有约定,也可以由建筑师担任。初始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不能接受,可以通过仲裁进行裁决。在国际施工合同中,由当事人设置仲裁前的公证的争议解决方式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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