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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探放水基础知识讲座2011
2014-03-07 | 阅:  转:  |  分享 
  
煤矿井下探放水基础知识讲座鹤济公司地测防治水技术中心李冬志第一节、井下探放水的原则第二节、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条件第
三节、探放起点的确定9、允许掘进通知书目录第一节、井下探放水的原则第二节、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条件第三节
、探放水起点的确定第四节、矿井探放水基本工作流程图第五节、矿井探放水钻孔布置要求第六节、探放水设计内容要求第七节、探放水
结束标准第八节、探放水其它要求第九节、附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
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现在规定: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预测预报,先探后采,更全面,即各采掘头面都必须探
放水。在什么情况下探放水?《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确
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井下放水时;(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五)接近有出水可能
的钻孔或封闭不良的钻孔时;(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的防
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时;(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九)接近其他可能突(出)水的地区。根据
矿区的开采和探放水经验,结合开采调查和勘探(包括物探)获得的老窑、采空区及老空区分布资料,经过分析后,分别按照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
线三条线来确定探放水起点。(1)积水线:是指经过调查核实后的积水边界线。实际上就是小煤窑采空区的边界范围,其深部
界线应根据小煤窑的最深下山划定,是经过分析原小煤窑开采图纸,走访有关小煤窑开采的当事人或知情人,经过物探和钻探核定后划定的积水区范
围。(2)探水线:依据《鹤煤集团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011年8月14日通知第十一条(2):(有可靠资
料的):沿积水线外推40m以上的距离划一条线即为探水线(下山掘进时则为顺层的斜距),此数值大小视积水边界的可靠程度、水压大小、煤的
坚硬程度、顶底板岩性及地质构造等因素来确定,煤矿安全规定一般20-100m。(3)警戒线(没有资料及资料不可靠的)
由探水线再外推50米以上的距离划一条线即为警戒线(在上山巷道掘进时指倾斜距离),当巷道进入此线后,就应警惕积水威胁,严格执行公司
超前探测规定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距,要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来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
得小于10米。并注意掘进工作面的变化。探水线、警戒线的确定可参考下表的经验值并结合本矿实际采掘资料确定。10~
2040~5060~80由探水线平行外推警戒线30~4030--30--
80~10060~8040~6080~12060~10050~60
松软中等坚硬由积水线平行外推探水线有较可靠的图纸作依据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资料主要依靠调查分析判别
煤层软硬程度确定方法边界名称第四节、矿井探放水基本工作流程图2、防治水及超前探测隐患排查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
面水情水害预测月度评价表3、探放水设计4、探放水观测表发(原始记录)5、探放水观测台帐6、探放水实钻图表7、探放水效果评
价8、探放水工作总结1、9、允许掘进通知书1、工作面地质预报1、工作面水情水害预测月度评价表2、防治水及超前探测隐患排
查3、探放水设计4、探放水观测表发(原始记录)5、探放水观测台帐6、探放水实钻图表7、探放水效果评价8、探放水工作总
结探放水钻孔布置必须遵循以下规定: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四条、《鹤煤集团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011年8
月14日通知第十条:(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及钻孔水时,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
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l.5m;(二)探放断层水、构造断裂水和底板岩溶水时,探水钻孔
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
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
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米掘一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第五节、矿井探放水钻孔布置要求探放水设计内
容要求具备文字说明和附图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探放水巷道(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积水范围、积水量、确切的水头高度(
水压)、正常涌水量(并说明确定这些参数的依据及可靠程度评价),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建筑物及断层构造的关系,积
水区与其它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程度等;2.探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形式;3.探水钻孔组数、孔数、方向、角度、深度和
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4.探放水结束或老空水放净或允许掘进的标准;5.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关系;6.探放水地区
或受水威胁地区的通讯联络方式及避水灾路线的确定及标识;7.通风措施、有害气体及瓦斯安全检查制度;8.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
等的设计以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的能力与运转情况;9.隐患联系汇报及处置情况。第六节、探放水设计内容要求第七节、
探放水结束标准探放水结束标准《鹤煤集团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011年8月14日通知第十五条:(一)探放水设计中必须详
细规定积水、存水及含水层水放净或结束探放水工程的结束标准;(二)在无动水补充的情况下,老空水放净的标准必须在原出水孔下方再补打两个以上钻孔,证实无水时,方可结束探放水工程;(三)在有动水补充的情况下,老空水放净结束,允许掘进的标准如下:1.水压接近零或达到设计规定的水压以下;2.补打两个以上钻孔,水流量无明显增大;3.水流量小于预计动水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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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乌海市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