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宏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000万元贸易融资方案(模式)
释义:本方案除特别注明外,宏大金属均指山西省宏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宏大商贸均指山西宏大商贸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均指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基于:
1、山西省宏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①已形成80,000吨/年铝棒的产能规模;②原料供给有充分保证;③产品销售有稳定、可靠的市场和客户群体;④基于释放产能的需要,需筹集5,0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原料(铝水)采购。
2、山西宏大商贸有限公司①是国内以铝产品贸易为主的有色金属产品贸易商,年经营额达15亿元以上;②有成熟的产品销售渠道和优质的客户群体;③在业界有良好的声誉。
3、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投资和贸易商,有相当的实力。
规划贸易融资方案如下:
一、方案主要内容
通过铝棒产品供应链,引入托盘公司,作为贸易主体,以预付货款方式出资4,000万元,宏大金属自筹1,000万元。
1、贸易资金量
贸易资金量5,000万元,其中,托盘公司出资80%,计4,000万元;宏大金属出资20%,计1,000万元。
2、托盘公司可形成营业额
每两个月周转1资,托盘公司可形成30,000万元/年资金流,实现销售收入25,641.03万元。
二、资金成本
1、托盘公司固化资金收益5.5‰;年资金成本额为308.88万元,年化利率为7.722%。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月5‰;年贴现利息额为240万元,年化利率为6%。
3、额外费用率(月)2‰,年化利率为2.4%。
以上合计资金成本率年化16.122%
三、贸易模式
(一)规划贸易融资方案A:
1、宏大金属(供应商)→托盘公司(采购、销售商)→中国能源(采购商)
2、先行取得中国能源出具的与5000万元等值的铝棒的收货确认书(收货证明文件)。
(二)规划贸易融资方案B:
1、宏大金属(供应商)→托盘公司(采购、销售商)→宏大商贸(采购商)。
2、山西宏大商贸有限公司向托盘公司出具5000万元等值铝棒的收货确认书。
四、资金及发票流转
(一)、前提条件
1、托盘公司与宏大金属签订铝棒采购合同;
2、托盘公司与中国能源或宏大商贸签订铝棒销售合同。
(二)、运营流程
1、托盘公司开具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期)给宏大金属。
2、自宏大金属收托盘公司到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之日起满2个月(60天)内,分批或一次将5,000万元等值的铝棒交付给托盘公司,并通过货权转移的方式经托盘公司交付给中国能源或宏大商贸。
3、自宏大金属收托盘公司到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之日起满2个月(60天)后5日内,进行贸易清算。
4、2个月为一个交易周期。
⑴、托盘公司开具价税合计为5,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中国能源或宏大商贸:价款4,273.50元,税款726.50元。
⑵、宏大金属开具价税合计为4,948.52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托盘公司:价款4,229.50元,税额719.02元。
销售情况 利润情况 价税合计 价款 税额 价税合计 价款 税额 毛利额 毛利率% 4,948.52 4,229.50 719.02 5,000.00 4,273.50 726.50 44.00 1.03% 4、中国能源或宏大商贸将5,000万元资金(与托盘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配套)支付给托盘公司;托盘公司将4,948.52资金(与宏大金属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配套)支付给宏大金属;以此类推。
五、特别约定
为保证托盘公司的资金安全,宏大金属和宏大商贸同意为托盘公司的4,000万元贸易资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最终方案确定:
托盘方提出①采用第一种方案;②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能源的收货确认书;③宏达商贸、宏达金属的担保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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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金属
采购原料(铝水)
托盘公司
贸易主体采购、销售铝棒
中国能源
贸易主体采购铝棒
支付资金采购铝棒
销售铝棒
圣泽金属
采购原料(铝水)
支付资金采购铝棒
托盘公司
贸易主体采购、销售铝棒
辛意达商贸
贸易主体采购铝棒
销售铝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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