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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药物治疗
2014-04-21 | 阅:  转:  |  分享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药物治疗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患者随时可发生心力衰竭,感染性心内膜炎,缺氧,栓塞,肺动脉高压危象以及严重心律失常等。由于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患者的特殊血液动力学改变,妊娠妇女的药物代谢特点,以及胎儿对药物的敏感反应等,临床药物治疗有其明显的特殊性。

一.胚胎各期对致畸药物的反应:

1.胚胎早期(着床前期):此期药物对孕体的发育毒性影响是“全或无”。

2.胚胎期(器官形成期):此期为致畸高危期。

二.用药基本原则:

1.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不要延误用药。

3.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

4.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

5.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

三.妊娠合并心脏病常用药物:

(一).利尿剂

1.速尿(呋塞米):可作为多数心力衰竭患者的首选。

2.利尿酸钠:与速尿同属高效利尿剂,作用于髓袢升支粗段,但副反应较速尿严重。

(二).抗凝剂

1.低分子肝素:对胎儿无影响。

2.香豆素类(代表药物--华法林):早孕期大剂量应用有致畸作用。

(三).血管扩张剂肺血管扩张剂有助于降低肺动脉压,减少右向左分流,但疗效有待于进一步验证。对于血液动力学平稳的患者来说,不推荐常规使用血管扩张剂等能干扰患者血液动力学平稳的药物。西地那非:为5型磷酸二酯酶(PDE一5)的选择性抑制剂。12.5-25mgQ8h-Q6h口服。

(四).抗生素分娩前若无感染不常规使用抗生素,分娩后常规使用以预防感染。

1.可选用(B类):青霉素、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等。

2.慎用(C类):氯霉素类及喹诺酮类。

3.禁用(D类):氨基糖甙类及四环素类。

(五).缩宫素

缩宫素对先心病患者会产生更为严重的血流动力学影响,发生心肺功能衰竭、肺动脉高压危象等风险。应谨慎。

(六).强心剂洋地黄制剂不主张对妊娠期患者预防性应用洋地黄。早期心力衰竭者,可给予快速洋地黄制剂。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随孕周增加、心衰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

(七).镇静剂首选地西泮(安定)。产褥期慎用杜冷丁。围生期心肌病禁用吗啡。

(八).降压药选择原则:对胎儿无毒性,不影响心排出量、肾血浆流量及子宫胎盘灌注量,不致血压急剧下降或下降过低。

1.妊娠期可用:硫酸镁,酚妥拉明,拉贝洛尔。

2.慎用:硝普钠:3.禁用:肾素血管紧张素类药物。

(九).抗心律失常药物

1.孕期可安全使用:利多卡因,普鲁卡因酰胺,普萘洛尔(心得安),维拉帕米(异搏定),地高辛。

2.孕期可谨慎使用:奎尼丁,β受体阻断剂:

3.孕期避免使用:苯妥英钠: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乙胺碘呋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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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老虎哥图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