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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考核几点思考
2014-04-29 | 阅:  转:  |  分享 
  
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几点思考

坚持严格的检查、考核,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和关键。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如何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把落实责任制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是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10月份,我们先后深入各镇乡、各派驻单位就如何进一步搞好检查、考核工作开展了调研,并于11月份对全区56个处级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情况实施了检查、考核,就此引发了一些思考。

一、基本做法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全区上下形成了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的良好局面

区委、区政府连续五年,始终坚持对处级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方案由区委书记、区长亲自审阅把关,并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由区委多名领导亲自带队;检查考核结束后,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整体情况汇报。整个检查过程,区委要求区广播、电视同时跟踪报道,创设良好舆论氛围。区委的统一领导,不仅为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形成了全区上下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的良好局面。据统计,党政“一把手”亲自汇报责任制工作的比例由2000年的52%提高到了95%,处级班子主要成员参加检查、考核工作的平均比例达到了97%。同时各处级班子对所属基层单位实施检查考核面达到了100%。

(二)完善制度,细化标准,形成了规范的量化考评指标体系

为使检查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便于操作,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巡视检查办法》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对检查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方法及考核项目的评定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年3月,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又出台了《怀柔区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价标准》,按照履行廉政建设职责、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特色工作等,将检查、考核内容逐一细化,并量化了具体分值及加分、减分的依据和标准。最终结果,由集中检查、群众测评、特约监察员暗访三部分得分构成,分别以60%、20%、20%的权重记入总分。为此,精心设制了《集中检查考核评价表》、《民主测评表》、《监察员暗访情况统计表》、《综合评价表》。体现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初步形成了综合评价的量化指标体系,彻底改变了只以群众测评得票多少为依据的局限性,使检查考核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周密组织,协调配合,形成了基本健全的工作机制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确定参检队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在区委贯彻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责任制办公室具体协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等成员单位部分领导担任组长,同时聘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政府特约监察员、老干部参加。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高度负责已经成为各部门的共识,1999年以来,已有百余人次参加检查、考核,基本形成了一支人员稳定的队伍。二是确定工作标准。结合实际,确定集中检查、考核对象为处级班子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方法在听、看、测的基础上,增加谈、查、访、考等;规定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班子成员、分管中层干部、本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干部群众代表,并要求不低于单位总人数80%的比例;与班子成员个别座谈不低于班子总数的50%;需要查阅的资料包括党、政班子会议记录、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相关制度规定;与班子成员个别座谈和监察员暗访的内容、特色工作加分、未完成工作扣分依据也统一给各检查组列出了提纲。三是搞好动员培训。实施检查考核前,区委对所有参加检查考核人员进行思想发动,区委领导做重要讲话,并进行培训,讲清检查考核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方法,提高大家的认识,统一检查考核工作标准。检查考核工作得到了参加检查人员的认可,普遍认为:标准范围统一明确,便于实施好操作,对被检查单位也公平、公正。

(四)认真实施,综合反馈,形成了动力压力机制

采取多种方法对各单位检查、考核,总的原则是同步实施、分组进行、结合实际、灵活掌握。主要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实施阶段。检查组集中听取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汇报后,一般分成两个小组,分别开展民主测评、看有关资料,与班子成员个别座谈、到各部门暗访、深入基层单位检查;二是汇总阶段。全部环节完成后,各小组统计检查情况,进行初步评议,形成对被检查单位的评价意见,主要包括:被检查单位集中检查项目得分情况、群众测评结果、暗访情况,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或工作建议,评价意见由参加检查的区领导负责把关,并报区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反馈阶段。由各检查组负责将形成的书面评价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并督促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四是评先阶段。根据最后综合评价情况,评选出15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以区委、区政府文件形式予以通报表扬;排序最后的单位和群众测评结果较差的单位,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领导对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免谈话。五是建档备案阶段。检查考核的各种表格及评价反馈意见等收集齐全后,分类归档,考核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为区委管理使用干部提供依据。通过对考核结果量化并进行排序、依考核结果评先促后,不仅真正触动了第一责任人,而且对整个班子及其成员也是一个警示,不少领导干部说:这样的检查考核才有意义,既体现了奖优有标准,罚劣有依据,也提升了检查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肩上的责任越来越重了。通过群众测评,可以看到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的满意率明显提高,今年平均满意度达到了97%。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量化指标评价体系还不尽完善

经过实践不断丰富完善了的检查考核评价标准,虽然涵盖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基本内容,但如何真实地把握一把手“五个亲自”、班子成员“三个抓好”、牵头单位“三个必须”、协办单位“两个确保”的落实程度,由于评价标准规定的有些原则化,很难从深层次上发现问题;扣分项目、特色工作加分,有些还不够细化,所以容易导致标准不好统一掌握的问题;1999年,只靠群众测评结果就对一个班子和一个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得出结论,虽然简便易操作,在某种意义上对领导干部的触动更大些,但的确容易出现以偏盖全的问题,今年,我们通过集中检查、群众测评、监察员暗访“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较之过去,虽然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了解到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但到底三部分应该各占多大的权重才更合理,如何通过尽可能少的、容易确定的硬指标就能了解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情况,还缺乏研究。

(二)方式方法和内容需要研究

对处级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集中检查考核,每年检查的内容很全面,投入的精力不少,声势也不小,对各单位的触动也确实大于平时抽查和日常督查。但由于在短短一天时间要完成六个环节的工作,确实存在着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导致深入基层单位的面还不够宽,有些工作了解的情况也不够准等问题,也很难从根本上掌握工作的薄弱环节。虽然我们每年都结合实际,对检查考核的内容做调整,但由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覆盖面大,又没有特别突出某一方面的内容,就很难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深层次、不易发现的问题,也容易导致重形式、轻内容,看做法多、看效果少的现象。

(三)利用结果的力度还不够大

检查考核结果能否真正得到利用,直接影响到责任制能否深入落实,直接关系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完成。1999年、2001年,区委调整干部,有8名领导干部被免去原职务,当年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差是其中一项参考因素,今年根据总体检查考核成绩,又评选出15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全区通报表彰,这虽然体现了检查考核结果的利用程度在逐步提高,但由于受奖励面不够大、奖励形式只是以通报予以表扬、对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级责任主体的争创积极性;由于在与干部使用、责任追究挂钩等方面还不够到位,难以从根本上调动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三、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体现公正性

责任制检查考核,是准确地评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责任制好坏的基础。所以要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在继续坚持“三位一体”考核评价体系基础上,权重分配做适当的调整:集中检查占60%,民主测评结果占30%;监督员暗访占15%;检查组综合评定占5%。在量化考核指标,合理区分并划定分值,详细确定具体打分标准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对一些考核内容要在“做”与“没做”、“做的好”与“做的坏”上,加强分值的量化。建议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有关专业人员,制定一套科学的检查、考核指标,或者由上级单位推广某个地区的经验做法,作为学习借鉴。

(二)认真研究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突出实效性

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必须通过有效形式加强检查考核。针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确定检查考核内容,制定检查考核标准;依据上年度普遍存在的不足,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并投入主要的精力;集中检查考核与日常跟踪督查相结合,按年度,以各镇乡为日常督查单位时,就把区直单位作为集中检查单位;根据单位不同特点,灵活掌握检查方法和程序,规模小、又不承担反腐败牵头任务的单位,可以减少一些检查环节,检查程序由从上至下改为自下而上进行,其他程序完成后再听领导汇报,根据发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询问。有些工作,如全程办事代理制的落实,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以日常落实情况为依据,积极开展网上评价。在检查人员组成上,注意吸收基层单位参与,通过互查达到学习借鉴的目的。

(三)加强对结果的充分利用,实现权威性

检查考核的结果必须与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钩,与责任追究挂钩,才能体现检查考核工作的效用。建议区委每年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评出“落实责任制达标单位”和“落实责任制先进领导集体”、“优秀领导干部”。要建立台帐,对当年检查考核结果排名最后的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当年未达标的单位,领导班子取消当年精神文明相关工作评先资格,班子成员当年一律不能调任或提拔,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要对第一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对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获得先进的单位可以实行免检和重奖。充分利用媒体,加大检查考核结果的宣传力度,体现奖优罚劣,切实发挥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和对各级责任主体的激励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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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明镜志远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