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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规定家电维修人员须出示上门服务证件
2014-05-06 | 阅:  转:  |  分享 
  
家用电器从购买到使用过程中最让人操心的无非就是安装和维修,消费者在这两件事情上被坑的情况数不胜数。从7月1日起,《家电和类似用途电器安装维修服务规范》将实施,规定上门人员不仅要持证,还要企业强化预约制服务和信息确认,杜绝损害顾客利益的行为。

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介绍,该地方标准规定了本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上门安装维修服务的服务礼仪、服务提供、安全与应急、服务信息管理以及投诉和处理等要求,强调了“上门服务证”这一重点要素,确保上门的售后服务人员身份的真实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同时按照目前服务市场需求和实际状况,注重上门服务流程,着重强调了“预约制服务”和“信息确认”这两个重要要素。

此外,标准还规定,上门服务人员应在现场向顾客提供收费结算单,清楚注明包括零件编号、价格、检查维修工费、上门费、材料费等内容。该标准的制定出台将有利于家电安装行业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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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萧晓黎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