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规程(p194):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早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由于这些规范大多数以规程的形式公布,因而又称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按劳分配原则(p151):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额。根据该原则的要求,劳动者工资收入的高低只取决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劳动者提供了相同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就应当获得同样的工资收入,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标准工作日(p176):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一周内的的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p177):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承诺(p92):是指受要约人对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表示同意和接受,即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表示赞成。
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p214):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法定节假日(p179):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法定条款(p97):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工会(p282):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斗争力量,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工会的法律地位(p285):表现在两方面:工会的惟一性和独立性、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工龄(p250):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限。
工伤保险(p263):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资(p150):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工资分配原则(p151):是由法律吧确认的贯穿于工资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包括按劳分配原则、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原则、宏观调控原则、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p163):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形式(p166):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相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工资总额(p152):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p152):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额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确保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工作日(p176):是指法定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p174):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从事工作的小时数总和称为工作日;一周内从事工作的工作日的总和称为工作周。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p24):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主要区别为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需负履行义务,而建议书不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国际劳工组织(p23):在1919年初的巴黎和会上,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由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工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协调起着积极作用。主要设置三个机构: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集体合同(p120):又称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约(或团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变更(p131):是指集体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增减或修改。
集体合同的解除(p131):是指集体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
集体合同的内容(p130):是指集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它集中反映在集体合同条款中。
集体合同的终止(p131):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的消灭
集体协商(p114):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计件工资(p167):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时工资(p166):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
加班(p182):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休息日和节假日进行工作。
加点(p182):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一个标准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
奖金(p167):是工资的补充形式,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物质奖励形式的一种,是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报酬,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创造发明奖、年终奖等。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p110):是指用人单位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借用合同(p88):亦称借调合同。它是指借用单位、被借用单位与被借用人员之间,为确立借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
津贴(p168):是辅助工资形式的一种,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
境外职业介绍机构(p68):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经批准,从事该项活动的机构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就业前职业培训(p140):是指对尚未从事社会劳动而有从业意愿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能力的开发和职业技能的教育。
就业训练中心(p142):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
困难补助(p281):即国家和用人单位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而给予的临时性或长期性生活费补助。
劳动(p2)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安全卫生(p185):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p203):指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时参照或依据的各项指标或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p204):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劳动保护监察制度(p208):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制止和处罚的制度。
劳动法(p1-2):劳动法一词在我国可以做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p35):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p33):即劳动法的地域范围。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p33):是指劳动法生效和时效的时间。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p33):又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时间和什么人。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p5):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p34):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劳动法律关系(p50):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根据劳动法各自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p59):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p59):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p56):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p54):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p57):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p59):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要素(p53):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
劳动法律事实(p57):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种。
劳动法体系(p30):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1)劳动管理法(2)劳动就业法(3)劳动关系协调法(4)劳动标准法(5)社会保险法(6)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7)劳动检查监督法(8)工会的法律保障
劳动风险:即养老保险的年龄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劳动关系(p4)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p81):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用(佣)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成立(p93):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
劳动合同的变更(p104):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订立(p89):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p91):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所遵循的步骤或环节,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劳动合同的解除(p106):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履行(p102):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劳动过程才能顺利实现。
劳动合同的内容(p97):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的效力(p93):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形式(p89):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劳动合同的终止(p105):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劳动合同生效(p93):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的起始时间。
劳动纪律(p223):又称为职业纪律或职业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劳动就业(p60):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p74):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劳动权利(p39-40):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狭义上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起权利。
劳动权利能力(p54):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卫生法(p197):又称为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行为能力(p54):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义务(p47):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劳动争议(p314):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录用合同(p87):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协议义务的协议。
民事责任(p345):在平等的劳动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请反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具有经济赔偿性质的法律责任。
年休假(p181):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p212):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生育子女的特殊需要,适用于女职工的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
聘用合同(p88):亦称聘任合同.它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是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劳动者。
平等就业(p40):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自愿原则(p90):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地位平等,即当事人应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完全处于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第三者也不得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p247):国外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伤亡事故(p209):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社会保险(p237):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失业(p252):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处于得不到工作机会或就业后又失去工作岗位的状态。
失业保险(p252):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事件(p58):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却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残,死亡等。
双方解除(p106):即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不加以限制。
缩短工作时间(p177):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探亲假(p180):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p168):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在非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违反劳动法的责任(p342):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老殴打能够关系主题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p111):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p212):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尚未成型的身体和生理特点而在劳动过程中采取的特殊保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p86):亦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
无效劳动合同(p94):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协商一致原则(p90):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并对相互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
刑事责任(p346):是指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后果严重,以致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为(p58):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p343):是指劳动关系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了劳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引起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制裁。
休假日(p179):即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工作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
休息休假时间(p174):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是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狭义的休息时间仅指劳动者的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探亲假休息时间和年休假休息时间则称为休假。
养老保险(p244):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要约(p91):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p86):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约定条款(p100):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除上述法定条款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
职工参与(p289):又称职工管理、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职工福利(p276):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职业病(p199):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道德(p229):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
职业分类(p65):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对所有职业,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的类别和一定的划分原则进行的归类界定。
职业技能标准(p145):是指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的,劳动者从事或将要从事特定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的预期目标。
职业技能鉴定(p145):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职业介绍(p65):是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职业介绍机构及职业介绍所(p66):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职业培训(p135):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职业资格(p147):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证书(p148):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最低工资(p156):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最低工资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后得到的工资;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得到的最低劳动报酬;三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下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p159):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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