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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售后维权问题多多,用良心做买卖才是正举
2014-05-13 | 阅:  转:  |  分享 
  
贴着四核标签回来一查竟只是双核;制冷用的空调机才装上3个月竟然清晨起火,火灾殃及上下楼邻居,损失惨重;买回的平板电脑却没有说好的拨打电话功能……类似的家用电器虚假销售的情况以及设备售后维权问题存在于各个城市乡镇,近日,广州海珠区、萝岗区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均公布了一批电器售后侵权的典型案例。

声称四核其实才两核

商家被判赔3000多元

王女士一家三口在2011年12月到维多利亚广场某电器超市以2999元的价款购买了1台名牌一体机电脑,为店面陈列的样机。书面宣传标签及销售人员均声称电脑配置的CPU为四核。王女士认为性价比很高,最终决定购买。但事后她发现,这电脑CPU其实是双核。

王女士以销售欺诈将商家告上法庭。商家否认存在销售欺诈,认为是现场销售人员没有看清楚进行了错误宣传,属于工作过失导致产品与宣传不一致。

萝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通常的购买商品流程,从填写销售小票后给交消费者前往收银台付款,销售人员理应对所推广销售的产品型号较为熟悉,应可发现不符并对错误宣传进行修正。

据此,法院认定应依法认定为欺诈性销售行为,判决商家向王女士赔偿电脑CPU价差款150元,并增加赔偿2999元。

空调机起火殃及邻居

生产方被判担责七成

用来降温的空调机也会着火?2011年7月26日6时29分,从事网上商购的刘先生新安装在工业大道办公室的一台立式空调突然起火,经消防大队奋力扑救,火灾被扑灭。但办公室电脑等设备全部烧损报废,还殃及了上下楼两间房屋的部分物品及装修装饰。

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为空调室内机线路短路引起。刘先生认为该空调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短路引发火灾,遂将厂家、销售方等告上法庭,索赔16.8万余元。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定空调机内部线路短路属于产品的质量存在缺陷。但着火的房屋属于民用住宅,刘先生租用从事商业活动,且在屋内放置了40余台电脑,不当的使用用途及过多的电器装置至少是对损失的扩大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

现无证据证明因销售方的过错致使空调机存在缺陷,且生产者已经明确,销售方不担责。据此,法院认定刘先生自行担责30%,空调生产方承担70%,赔偿了刘先生11.7万元。

平板电脑没有电话功能

商家厂家被判退一赔一

2012年5月18日,彭先生在天河电脑城“达某数码经营部”,用刷卡方式购买了一台“酷X”国产平板电脑,价格为1100元。彭先生回到家后发现了问题,产品说明书声称有“数字键区是由用户拨打电话输入的电话号码”、“跟普通手机的拨打与挂断按钮无异”,但他将手机卡插入,却根本不能拨打电话。

于是,彭先生将销售者李某、生产者深圳某方公司告上法庭。深圳某方公司则辩称该产品并没有上市销售,没有流通。经查,这款平板电脑实际上卖得相当火爆,而且销量很大。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平板电脑实际上并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属不得进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产品,但其在功能说明书上宣传具有电话拨打功能,引起消费者误解,销售方和生产者虚假宣传构成欺诈。遂判李某返还货款1100元,深圳某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一倍货款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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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萧晓黎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