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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素
2014-05-13 | 阅:  转:  |  分享 
  
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机体后所产生的疾病,其治疗的目的为抑制病毒复制,减少传染性;改善肝功能;减轻肝组织病变,提高生活质量;减少或延缓肝硬化及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应用干扰素治疗乙肝的目的亦是如此



荟萃分析表明,HBeAg阳性患者经普通干扰素α(普通IFNα)治疗4~6个月后,治疗组和未治疗组HBVDNA转阴率(杂交法)分别为37%和17%,HBeAg转阴率分别为33%和12%,HBsAg转阴率分别为7.8%和1.8%,其疗效与基线血清ALT水平和肝组织学病变程度呈正相关[39](Ⅱ)。有关HBeAg阴性患者的4次随机对照试验表明,治疗结束时应答率为38%~90%,但持久应答率仅为10%~47%(平均24%)[40,41](Ⅰ)。有人报道,普通IFNα疗程至少1年才能获得较好的疗效[42-44](Ⅱ)。



普通IFNα(5MU皮下注射,每日1次)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其中部分患者可出现ALT升高,少数患者甚至出现黄疸。治疗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时,肝功能失代偿的发生率为<1%[45](Ⅱ)。



国际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显示,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PegIFNα-2a)(40KD)治疗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87%为亚洲人)48周并停药随访24周,HBeAg血清学转换率为32%[46,47];BeAg阴性患者(60%为亚洲人)治疗48周后随访24周,HBVDNA<2×104拷贝/ml的患者为43%[48],随访48周时为42%。亚太地区一项II期临床研究显示,每周1次PegIFNα-2a(40KD)治疗24周,随访24周时的HBeAg血清学转换率高于普通IFNα(32%:25%,P<0.05)[49]。单用PegIFNα-2b(12KD)或与拉米夫定联合应用治疗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52周,停药后随访26周,两组HBeAg血清学转换率均为29%[6]。PegIFNα-2a(40KD)在我国已被批准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



对普通IFNα治疗后复发的患者,再用普通IFNα治疗仍可获得疗效[42,50](Ⅱ),亦可换用其他普通干扰素α亚型、PegIFNα-2a或核苷(酸)类似物治疗(III)。



(一)干扰素抗病毒疗效的预测因素



干扰素主要通过诱导宿主产生细胞因子起作用,在多个环节抗病毒,包括阻止病毒进入细胞,抑制病毒蛋白转录,抑制病毒增强子活性、抑制病毒包装等等,其疗效与病例选择有明显关系,有利于提高疗效的因素包括:

(1)治疗前高ALT水平;

(2)HBVDNA<2×108拷贝/ml;

(3)女性;

(4)病程短;

(5)非母婴传播;

(6)肝脏纤维化程度轻;

(7)对治疗的依从性好;

(8)无HCV、HDV或HIV合并感染者。

1、适应症

肝炎处于活动期,丙氨酸转氨酶升高;病程短;女性;乙肝病毒基因滴度低;组织病理有活动性炎症存在等等。干扰素治疗乙肝的适应症为:有HBV复制(乙肝病毒e抗原阳性及乙肝病毒基因阳性)同时丙氨酸转氨酶升高者。



其中治疗前HBVDNA、ALT水平及患者的性别是预测疗效的主要因素[51-54](II)。治疗12周时的早期病毒学应答对预测疗效也很重要。



(二)干扰素治疗的监测和随访



治疗前应检查:(1)生化学指标,包括ALT、AST、胆红素、白蛋白及肾功能;(2)血常规、甲状腺功能、血糖及尿常规;(3)病毒学标志,包括HBsAg、HBeAg、抗-HBe和HBVDNA的基线状态或水平;(4)对于中年以上患者,应作心电图检查和测血压;(5)排除自身免疫性疾病;(6)尿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以排除妊娠。



治疗过程中应检查:



(1)开始治疗后的第1个月,应每1~2周检查1次血常规,以后每月检查1次,直至治疗结束;

(2)生化学指标,包括ALT、AST等,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连续3次,以后随病情改善可每3个月1次;

(3)病毒学标志,治疗开始后每3个月检测1次HBsAg、HBeAg、抗-HBe和HBVDNA;

(4)其他,每3个月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规等指标;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最好先用药物控制甲状腺功能异常,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同时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治疗前已患糖尿病者,也应先用药物控制糖尿病,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

(5)应定期评估精神状态,尤其是对出现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密切监护。



(三)干扰素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53]



干扰素的主要不良反应包括:



1.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和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IFNα,或在注射干扰素同时服用解热镇痛药,以减轻流感样症状(III)。随疗程进展,此类症状可逐渐减轻或消失。

2.一过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9/L,血小板<50×109/L,应降低IFNα剂量;1~2周后复查,如恢复,则逐渐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75×109/L,血小板<30×109/L,则应停药。对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可试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Ⅲ)。

3.精神异常可表现为抑郁、妄想症、重度焦虑等精神病症状。因此,使用干扰素前应评估患者的精神状况,治疗过程中也应密切观察。抗抑郁药可缓解此类不良反应(III),但对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停用IFNα。

4.干扰素可诱导产生自身抗体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抗甲状腺抗体、抗核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多数情况下无明显临床表现,部分患者可出现甲状腺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糖尿病、血小板减少、银屑病、白斑、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严重者应停药。

5.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肾脏损害(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和急性肾衰竭等)、心血管并发症(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视网膜病变、听力下降和间质性肺炎等,发生上述反应时,应停止干扰素治疗。

(四)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



干扰素治疗的绝对禁忌证包括:妊娠、精神病史(如严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断的酗酒/吸毒者、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有症状的心脏病、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和治疗前血小板计数<50×109/L。



干扰素治疗的相对禁忌证包括:甲状腺疾病、视网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总胆红素>51μmol/L特别是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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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风来了1991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