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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4-05-16 | 阅:  转:  |  分享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当前状况及2012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2011年,各地各相关部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防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2011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411起,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有13起,31人死亡、17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2.88万元。其中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全州县咸水乡洛家村委会广坑槽滑坡事件,一次造成22人死亡、1人受伤。与2010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减少66%,造成伤亡人数减少65.7%,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了78%。全年各地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3起,避免造成308人伤亡,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地质

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体系发挥了巨大作用。

2011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7月主汛期及10月强降雨期间;发生类型主要有滑坡133起、崩塌215起、地面塌陷61起、其它(地裂缝等)2起。诱发因素的比例为:因降雨、岩土体风化等自然因素占71%;不合理切坡建房、工程建设、矿山开发等人为因素占29%。

二、2012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广西气象台预测,2012年我区年总降雨量平均1400-1700毫米,比常年平均略多。影响我区的热带气旋5-6个,较常年平均略多。年总降雨量大部地区比常年平均略多。

(二)灾害分布与因素分析。从影响因素看:第一,我区地处云贵高原至东南沿海丘陵过渡地带,属地质灾害高发省区之一。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是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危害重的主要原因,导致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第二,随着近年来干旱和局地极端气候加重,加剧了地质灾害隐患变化发展。第三,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加大,极大地增加了诱发新的地质灾害的趋势和频率。

从隐患分布看:第一,80%分布在农村。根据我区2011年地质灾害隐患核查,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有847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15814处,威胁人口230万人。第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多,已发现威胁8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隐患点有6281处,共威胁123万人和46亿元财产安全,其中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87处,威胁人口45万人和23亿元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结合2012年汛期降雨趋势预测,2012年我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仍将以降雨引发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面广、频次高的趋势。预计2012年我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偏高水平;受到极端天气事件频次增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的影响,呈现出局地性、突发性、短历时等特征;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突发性强降雨增加了预测、防范难度,并与强降雨耦合加重危害。

三、201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由于我区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已成为全年发生的自然灾害。根据我区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降雨特点,确定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9月(汛期)。其中4-6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7-9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的时段。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150毫米以上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3月份以后,桂东北地区已进入前汛期,广大农村需防范房前屋后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月上旬到中旬,

沿海地区还需继续防范可能出现的台风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或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切坡、采矿、树木采伐等人类工程活动,易诱发崩塌、滑坡、采空区塌陷;岩溶地区受地下水变化和工程活动等影响较大,易发生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二)重点预防区域。根据我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情况,以下44个县(市、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南宁市:宾阳县、横县、青秀区;柳州市:城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资源县、全州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县、灌阳县、灵川县;梧州市:城区、藤县、岑溪市、苍梧县;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玉林市:容县、北流市;百色市:右江区、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田林县、田阳县、那坡县,田东县、凌云县;贺州市:八步区、昭平县、钟山县;来宾市:兴宾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崇左市:天等县、大新县。重点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着重防范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往往发生在人员活动场所,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重点防范。重点防范对象为已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和高陡边坡下的单位、村屯、学校,二级及以上公路和铁路干线已发现地质灾害多发路段,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尾矿库下游村庄、经过山区和岩溶强发育区的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大型深基坑工程等。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处和石山陡崖下居住房屋,位于老滑坡体、山脚、泥石流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应重点加强监测和防范。

四、2012年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根据近年的调查和排查,宾阳县陈平乡高田小学等24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武鸣县宁武镇建丰村等102处地质灾害易发区为2012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在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分布在城镇居民集中区的有17处、学校61所、矿山1处、社区和村屯170处,威胁着17万多群众生命及18亿多元财产的安全。在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分布着20所学校、11条公路、10处城镇集中区、58个村屯、3个风景区,威胁着14万多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在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要在各市、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一一列出,并明确相关防范工作。此外,各级交通、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地段、矿山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中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石山区地区危岩崩塌的防范工作。

五、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测巡查和研判预警,加强防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并做好应急准备。

(一)狠抓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防控。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制度,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教育、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在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村屯和重大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包括山区城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集市和村庄等区域以及矿山、采石场等。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立即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尽快进行治理,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填发等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2012年10月30日前将辖区地质灾害“三查”工作情况汇总整理报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健全监测预报网络。水利、水文、气象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计划加快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中的雨量站和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等专业监测设施建设,尽早投入使用,通过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县、乡两级行政领导在群测群防组织工作中的职责,对每处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对重大隐患点要重新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员津贴补助,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心,切实解决基层群测群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测人员教育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规范监测记录,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民小组成立联防联控互助组织,

没有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地质灾害多发县(区、市),要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全面增强县、乡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尚未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市、县(市)要结合“十有县”建设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市、县(市)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预警预报技术方法。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水利、水文和气象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按要求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监测负责人和监测员信息,明确各村屯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易发区、重点防治区段、隐患点情况及时更新;在地质灾害预报等级达到橙

色预警级别时,要有针对性地增加预警预报频次,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人、责任人。对于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加强气象、山洪、地质灾害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四)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市、县(市、区)要在2012年12月前全面完成并发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管理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规划,明确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搬迁避让、重点治理等工程的实施计划和采取的措施,并与近年来本地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相衔接,科学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被动防御向主动预防转变。

(五)加快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治理。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进度,在2012年底前,完成2010年以前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全面开工建设2011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重点防范期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汛期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和工作部署,加强投入和应急准备,细化预案和工作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开展不定期督查活动,实行随时抽查制度。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和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与易发区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领导班子成员包县、包乡、包村、包点的地质灾害抗灾救灾包干责任制,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隐患点的巡查、监测的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把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教育、旅游、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本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及时通报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

(二)开展防灾宣传和演练。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科普知识纳入日常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干部、群众和监测员地质灾害防灾意识。通过宣传,引导山区农村群众尽量避免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当做好护坡、挡土墙,防止边坡失稳产生滑坡、崩塌灾害。要把地质灾害应急避让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常态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2011年没有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区),要在2012年主汛期完成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三)落实汛期防灾工作制度。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确认灾情程度、开展抢险救灾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避让等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报告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要坚决及时制止纠正,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引发地质灾害。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推进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地质灾害多发县(市)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要求,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及其专业队伍,承担汛期巡查、排查任务,督促、检查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导基层防灾减灾,为农村群众建房地质灾害评估及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职能延伸落实到基层。

(六)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投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专用车辆和手持定位仪、照相机等必要设备,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广西2012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广西2012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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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南沧海首藏)